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_1

上传人:I*** 文档编号:209783820 上传时间:2021-11-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_1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_1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_1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_1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_1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_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_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再设计 3.教学研究型大学均衡治理型教授治学的应然选择与研究型大学“底部下沉”和教学型大学“上层治理”有所不同,“均衡治理”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教授治学的应然选择。首先,从组织功能看,研究型大学以科学研究为核心,知识发现是其关键职能,教学型大学以人才培养为使命,主要功能在知识传播,教学研究型大学则兼具知识传播与知识创造双重职能,知识传播需要科层管理,知识创新需要基层自由,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在学校与院系层面之间谋求适当的权力平衡,保持良好的张力,是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术治理体系构建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教授治学也应基于此种逻辑设计组织架构。其次,教学研究型大学大多从教学型

2、大学发展而来,随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职能日益丰富,其初始的科层制结构已不能适应学校的转型与发展,逐步为“以学院自主为特征、校院二级管理”的事业部制结构所替代。与研究型大学重心尽量下移不同,教学研究型大学一定程度的上层权力既具可行性又有必要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学校规模、院系数量比较适中,进行一定程度的学校治理符合学校实际。另外,教学研究型大学要么学科比较齐全,但整体实力不强,要么少数学科特色明显,发展势头较好,但发展不够均衡,而无论学科的整体提升抑或均衡推进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学校干预与统筹,否则难以实现。总之,与学校事业部制整体结构相契合,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教授治学需要激发学校与院系的双重活力,选择

3、与建构均衡治理的权力配置模式。再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师资队伍,尤其是基层院系教授规模适中,这为院系层面的教授治学创设了条件。教学型大学基层学术治理难度较大的原因之一就在其高级职称教师,尤其是教授总体数量过少,且分布不均衡。而教学研究型大学大多为省属重点院校,办学历史较长,学科发展、学位点建设等均已达到一定水准,整体师资队伍虽不如研究型大学那样雄厚,但无论整体师资抑或教授群体数量均已达到一定规模,这为其在院系层面进行教授治学提供了现实保障。总体来看,教学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并重的功能属性使得这类高校在校、院两级均衡配置学术权力具有必要性,而其组织结构特征与教授群体规模又为学术均衡治理提供

4、了客观上的可能性。三、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的多样化建构组织是权力的载体。底部下沉、上层治理与均衡治理反映了不同类型高校的教授治学在集权度上的区别,这种差异性的权力安排最终需要通过组织架构模式的建构予以实现。正如美国著名管理学家霍尔所理解的那样:“从多种意义上讲,组织是权力的同义语。因为当我们从组织结果的角度进行考虑,组织便是当权者的权力工具,组织也是人们遵循权力规则的权力体系。”8不同类型高校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的建构以集权度的差异为理念,具体体现在纵向层级的安排与横向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以及集权度在不同层级的落点上。1.研究型大学底部下沉型教授治学的组织架构模式设计研究型大学坚持以底

5、部下沉为理念,学术权力尽可能下移至基层院系甚至学科。这类高校可以建构以“纵向三层级、重心下移”为特征的底部下沉型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纵向三层级”是底部下沉型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的首要特征。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治理机构,统筹行使学术决策、咨询、审议与评定的最高权力,主要扮演规则制定者、执行监督者、纠纷裁决者以及违规问责者等角色。根据学科的相似性与相关性组成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委托统筹管理本学部的学术性事务。基于学科整合而形成的学部学术分委员会是研究型大学区别于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的根本特征之一,其职能主要定位于由博耶所言的综合的学术而衍生出来的系列学术性事务

6、,扮演学部内学术事务治理的统筹协调者角色。院(系)层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才能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在知识的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个领域的问题。”9鉴于学问的高深性以及不同学问之间的差异性,由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学术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在“纵向三层级”基础上彰显“重心下移”理念,是底部下沉型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的关键之所在。“重心下移”主要体现在可以根据需要在院(系)学术分委员会之下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上。比如,在自主招生背景下,可以设置招生与录取委员会以履行对考生专业潜质考核与鉴

7、定的职责;把在教师招聘中专业人员的素质考核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聘用决策,交由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来负责等等。研究型大学的院系基层学术组织承载着学校的核心职能,学术治理的任务较为繁重,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可以分治复杂多样的学术事务。另外,在整体重心下移的基础上,有关教学的学术性事务的权力可以适当上移,因为教学的学术虽有创新,但纪律要求相对较强,所谓“科研无禁区、教学有纪律”;发现的学术则要求有较强的自由、自主的环境,尽可能排除来自外部甚至学校层面的干预,因此,其重心理应在基层;综合的学术则主要依赖学部进行中层治理;应用的学术以发现的学术为基础,也应在基层激发活力。2.教学型大学上层治理型教授治学的组

8、织架构模式设计与研究型大学底部下沉型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恰恰相反,上层治理是教学型大学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的应然选择。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纵向二层级、学校主导”。教学型大学可选择“纵向二层级”的教授治学组织层级模式。学校层面设置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性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权,是校内最高学术管理机构。与研究型大学不同的是,教学型大学的学校学术委员会不仅是规则制定者、执行监督者、纠纷裁决者以及违规问责者,还是学术事务的主要治理者。因此,其职能范围远远超过了研究型大学的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型大学应当在二级院系层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由学术分委员会统筹治理二级院系内部教学、科研、学科、转

9、化等学术事务。由于高级职称教师的人数限制以及相关功能的整体上移,这类高校可以不再在二级院系学术分委员会下设置各种专门委员会。另外,由于学科规模相对偏小,学科之间的整合与统筹难度不大,因此,这类高校一般也无须设置学部层级的治学组织。“学校主导”是教学型大学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的典型特征。与研究型大学相比,教学型大学虽然整体规模稍小,但学校上层面临的学术事务较为繁杂,治理任务较为繁重。一个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之下设置较为完整的专门委员会,把具体的学术事务交付专门委员会处理,既可分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压力,也有利于提高学术治理的科学化水准。由于教学型大学的核心功能在教学,所以在教学型大学

10、中招生与录取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使命与责任。科学研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学校科研发展战略的规划与论证、科研机构设置的资质考核、科研项目和奖励等的评审与推荐、科研管理规定和办法的拟订与审议等。学术规范与道德建设委员会则履行制订以科研为主的各类学术事务的管理规范、评价标准以及对学术道德失范案件的调查、取证、裁决与处理等职责。可设置学科建设委员会以处理学科建设中的相关学术性事务。为有效整合与转化科研创新成果,增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应设置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以专治相关学术性事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订或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决定人才引进的学术

11、标准以及对各类人才的学术考核,职称评审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与能力的鉴定、评价等。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关于相关具体学术事务的管理与决策决议应该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汇报。总体而言,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教学型大学较为适宜在学校上层进行学术治理。但是,由于高等学校从根本上来说是学术性组织,而学术需要自由精神,因此,只要具有可行性,教学型大学的学术权力也应尽可能下移。3.教学研究型大学均衡治理型教授治学的组织架构模式设计教学研究型大学在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上既有别于研究型大学的底部下沉模式,又不同于教学型大学的上层治理模式,是一种处于中间形态的均衡治理模式。“纵向二层

12、级、权力均衡”是该组织架构模式的主要特征。从组织层级角度看,教学研究型大学在校、院两级均应设置学术委员会,以“纵向二层级”为特征。学校学术委员会统筹管理全校学术事务,具有最高的决策权、管理权与裁决权。院(系)层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是院(系)层面最高学术管理机构,享有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和非学术事务的审议权或咨询权。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协调与被协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应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报告。从专门委员会的落点看,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之下均可设置专门委员会,以彰显“权力均衡”的理念。研究型大学学校层面的具体学术事务

13、相对较少,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可以不设专门委员会;教学型大学恰恰相反,单个二级院系的学术较为薄弱,教授群体发展不足,因此,在二级院系学术分委员会下无须也无法设置复杂的专门委员会。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学术事务单凭任何一级学术委员会均难以有效处理,因此,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校、院两级均设置专门委员会,以均衡配置学术事务决策与管理权。另外,有关教学的学术事务应尽可能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来决策与管理,遵循自上而下的路径比较容易实现管理上的规范与统一,院(系)层面可以不设置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事宜最好下沉到院系基层,学校层面则无须设置专门委员会。社会服务在教学研究型大学则比较适合

14、校、院两级共同管理,以充分发挥校级管理上的统筹优势与院(系)层面的专业优势。总之,不同类型高校在功能目标、结构属性以及教授群体规模等方面的特征差异,决定了各自在教授治学集权度上底部下沉、上层治理与均衡治理的区别,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组织架构模式的多样化选择。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首先,由于对高校分类以及类别归属上缺乏定论性、统一的研究结果,所以,不同高校在自身类别定位及其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设计上可以有灵活、动态的选择。其次,本研究从分类治理理论出发设计的各种教授治学组织架构模式,旨在为不同类型高校提供一个普遍化、系统性、资以参考的结构性图谱。由于各高校在历史传统、组织基础、发展目标与战略重点等关键

15、因素上必然存在差异,因此,即便是同一类型高校在纵向层级安排以及横向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上很难也不应千篇一律。再次,本研究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与校内其他学术机构的关系作了重整,即把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其他学术机构,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均被纳入其专门委员会的范围予以建构。这既是基于学理上的考虑,也是尊崇规程的立法精神。但需要指出的是,规程并没有否定高校将学术委员会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特别是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列设置的现实做法。参考文献:1吕达,周满生.当代外国教育改革著名文献(美国卷第三册)G.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8-23.2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M.黄卫伟等,译.

16、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229-248.3金顶兵,闵维方.研究型大学组织整合机制的案例研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2):87.4吕艳,孟宪青,王红丽.从“985”部属院校情况看研究型大学师资队伍建设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9,(2):63-64.5欧内斯特L博耶.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演讲M.涂艳国,方彤,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78-79.6徐海涛.中国地方性教学型大学组织整合机制的案例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6,(1):66.7宣勇,鲍健强.现代大学的分层与管理模式的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05,(2):55.8理查德H霍尔.组织:结构、过程及结果M.张友星,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122.9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调研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