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学科建设之道-研究卓越计划国际比较及探疑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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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流学科建设之道“研究卓越计划”国际比较及探疑 (二)内部组织模式从资助组织结构看,目前国际上“研究卓越计划”内部组织模式大致有如下三类。第一类是单线独立资助组织模式。该模式是国际社会运用最普遍的组织模式,是根据唯一标准和规程设置的独立资助项目,不设立分支资助项目,也不从属于国家其他综合性资助计划。比较典型的如澳大利亚ARC CoE、丹麦的CoE和UNIK、爱沙尼亚的DCPER、芬兰的COER、爱尔兰的PRTLI、日本的全球卓越中心计划、挪威CoE和GEER、波兰KNOW等。第二类是“一计划-多分支”组织模式。该模式是指“研究卓越计划”分为具有特定目标的多分支资助项目。如韩国WCU计划分为国

2、外学者参与新建学科资助项目、国外学者作为全职教师参与现有学科资助项目和国外学者作为兼职教师参与现有学科资助项目,每个分支资助项目都有不同组织规则予以管理。20奥地利COMET计划分为“K2中心”、“K1中心”和“K项目”三个分支资助项目,“K项目”主要是扶持由大学和企业联合开展的高质量研究活动,其规模相对较小,资助周期为3-5年;“K1中心”主要是支持那些具有世界一流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活动,资助周期为7年;“K2中心”主要是支持那些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际性重大科学研究活动,资助周期为10年。“K1中心”和“K2中心”都是拥有法律地位的实体组织,由1所以上大学和5家以上企业合作伙伴构成;“K项目

3、”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至少由1所大学以及3家企业联合开展。21德国“卓越计划”分为“研究生院”、“卓越集群”、“未来构想”三大分支项目,“研究生院”分支项目旨在推进博士生教育现代化进程,“卓越集群”分支项目旨在鼓励大学顶尖学术项目开展跨学科研究,“未来构想”分支项目旨在将大学重组为世界一流大学。“未来构想”分支项目上位于其他两个分支项目,因为只有独立获得“研究生院”和“卓越集群”项目的大学才能有资格获得“未来构想”项目资助。第三类是“从属于综合资助计划”组织模式。该模式是将“研究卓越计划”作为国家综合研究资助计划的组成部分来设立。如葡萄牙科学与技术基金会运作的“跨年份资助项目”(MultiYe

4、ar Funding Programme)研究卓越计划与其他两个资助计划联合开展。如果一所大学成功申请到“跨年份资助项目”卓越计划,就可以继续申请CIENCIA和WELCOME项目,后两个项目旨在吸纳国际卓越博士后人员到葡萄牙高等教育机构,卓越研究人员招聘可以从“跨年份资助项目”卓越计划中分派到CIENCIA和WELCOME项目中。在新西兰,CORE计划虽然在行政管理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仍由其他支持卓越研究的相关政策工具予以补充,如新西兰“绩效为本研究基金”(Performance Based Research Fund)、“卓越联盟”(Fellowships for Excellence)以

5、及“马斯登基金”(MarsdenFund)等国家卓越研究政策工具联合支持实施,虽然这些政策工具都是独立设置的,但依据统一政策体系可以看作是相互补充的卓越计划体系。22五、对“研究卓越计划”的几点探疑“研究卓越计划”旨在通过提供优势资源推动世界一流科学研究发展,是国际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典型战略路径。从国际发展经验看,“研究卓越计划”为开展高风险、高端科研项目提供了优质资源保障,特别对于跨学科协同研究以及高影响、高风险的基础研究发挥了重大引领作用。对于实施单一“研究卓越计划”的国家来说,为广域重点学科领域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对于实施多项“研究卓越计划”的国家来说,有效支撑了特定学科科学研

6、究发展。“研究卓越计划”通过推动大学及其学科可持续性发展,促进了大学科研体系的结构性变革,充分发挥了其有效创建跨学科研究网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以及推动国家整体卓越科研能力提升的显著优势。同时,“研究卓越计划”在资源管理和科研人才聘用等方面发挥其了高度灵活性优势,从而确保了高层次科研人才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流动,为培育青年卓越科研人才提供了体制保障。但从国际上“研究卓越计划”实施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亟待深入探讨的疑点。(一)暂时性抑或长期性项目在美国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研究卓越计划”是作为国家科研资助体制一部分予以长期性资助实施的;而在德国、爱尔兰、韩国、丹麦等国家则是作为暂时性项目实施的

7、,也就是说,资助周期结束,该资助项目就结束。那么,“研究卓越计划”是作为提升国家科研能力的暂时性政策工具还是将其制度化为国家长期科研政策体系?从不同国家资助周期的实施效果看,二者没有明显区别。事实上,这是一个关键的认识论问题。如果将其作为暂时性政策工具,“研究卓越计划”一旦终止,作为该部分的科研资金投入就会终止,确保持续性研究卓越就会成为难题。如果将其制度化,问题是,卓越地位的持续性竞争是否能够长期提升科研体制表现。另外,如果启动新的“研究卓越计划”,前期其他“研究卓越计划”必然会受冲击,进而引发广泛的负面影响。但如果“卓越研究中心”大面积保留,问题是,高代价的竞争和遴选过程是否合适,一些成效

8、突出的“卓越研究中心”的特别资助是否应该更简化地组织实施。因此,“研究卓越计划”是否作为长期战略予以维持,还要看计划的终极目标。如果目标是触发高等教育机构结构性改革(如德国卓越计划)或是战略性重组基础设施,也就没必要长期采用竞争机制。(二)竞争抑或密集不管是暂时性还是长期性“研究卓越计划”,长期维持高密集资助力度是很困难的,因为这样最终会破坏良性竞争。正如西方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所指出的,当前科研表现在整体上被过去获取的卓越声誉所扭曲。这一观点在“研究卓越计划”中得到了充分印证。过去获得卓越地位的科研机构具有维持其卓越地位的显著优势,在“研究卓越计划”遴选过程中自然倾向于那些已经取得了卓越科研

9、能力的机构。这似乎合乎一般逻辑。在大多数“研究卓越计划”中,为消除资源过度集中于极少数机构的不良现象,都采用跨机构协同组织模式的广域资源分配机制。然而,这些因素的影响并不明显,一方面大多数“研究卓越计划”并不限制一个机构可创办多少个“卓越中心”,因此“卓越中心”的密集性以及机构所获取的资助额度难以预测。另一方面,协同科研组织本质上并不限制卓越声誉和资源的密集化,这些方面的密集化程度主要由协同组织创建方式决定。因此,竞争与密集之间存在着某种可能性逻辑关系,在处理这种关系中,必然要克服评价标准过分重视前期卓越表现的惯性思维,通过未来目标设定与绩效评估的方式实现“研究卓越计划”的公平竞争和合理分布。

10、(三)分散抑或集中“研究卓越计划”分散程度也是一个关涉密集度的问题。依据卓越标准,政府是应该用大量资金资助少量科研机构,还是应该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支持更多科研机构?从德国卓越计划发展经验看,这个问题具有浓厚的政治意向。德国“卓越计划”初衷是为了向少量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大规模资金支持,然而政治域和科学域利益相关者博弈的逻辑结果是,“卓越计划”实质上变得更加分散,目前共资助了德国37所大学的85家不同“卓越中心”。在芬兰,则具有相反导向,在“研究卓越中心”计划实施过程中,政府支持“卓越中心”数量越来越少,但每个中心获取资金越来越多。丹麦原计划设置5-8个科研机构,但实质上仅遴选了4个“卓越中心”予以资

11、助。日本科学促进协会特别强调“卓越计划”的高选拔性,WPI计划仅资助最高层次的六个科研机构,而其“全球卓越中心”计划遴选要求相对较低,资助额度也相对较少,目前共资助了77所大学的140家“卓越中心”。23另外,国际上“研究卓越计划”实施经验也显示,高选拔性能够提升卓越科研机构的国际可见性,基础资金支持在提升大众化学科科学研究水平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奖励性资助能够增强卓越声誉和可信度。因此,对于“研究卓越计划”是分散还是集中,仍是一个需要确证的问题。(四)一个抑或是多个从世界范围看,一些国家组织实施了单一“研究卓越计划”,而一些国家则组织实施了多个“研究卓越计划”。从实施单一“研究卓越计划”的国

12、家来看,“研究卓越计划”通常向所有类型科学研究开放,但更倾向于基础研究。从实施多个“研究卓越计划”的国家来看,每个“研究卓越计划”都有不同的学科领域或科学研究主题的主攻方向。如挪威和瑞典都具有多个“研究卓越计划”,每个计划都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挪威“卓越中心”计划和瑞典的Linnaeus Grants计划主要为那些卓越科研机构开展具有战略性影响的基础研究提供开放竞争资助;挪威“研究为本创新中心”计划和瑞典Berzelii Centres主要资助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挪威和瑞典的战略性研究领域(Strategic Research Areas,SRA)计划主要是资助国家优先学科研发战略领域。从国际上

13、这两类“研究卓越计划”实施效果看,难以判定哪种效果更好。单一抑或是多个计划,主要依据不同国家科学研究资助结构而定。但整体看,一个综合性较强的“研究卓越计划”更能够有效提升国家科研体系的整体质量,而多个专业性的“研究卓越计划”则能够更好地满足国家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需求。(五)研究卓越计划、个体资助抑或机构核心资助当前国际上盛行的“研究卓越计划”是介于机构核心资助和传统项目资助之间的一种新型科学研究资助模式。大多数“研究卓越计划”都是基于其他形式项目资助经验而设置的,并附加了资源密集化和科研战略联盟化的要求。传统以个体研究者或小规模科研团队为主体的项目资助具有防止资源过度集中的优势,并主要依据特

14、定的资金分配机制,这种模式通常容易成功而无风险。在挪威和瑞典,由于公众对“研究卓越计划”的批评,个体小规模资助范围不断扩大。意大利在2000-2006年启动了两轮“卓越中心计划”,但由于受到社会批评压力,随后国家教育部“卓越中心”资助计划开始较少强调组织结构,而更多关注于国家战略领域个体研究者的发展。瑞典SRA开始在传统以项目为本资助基础上附加了机构核心资助,即如果“卓越计划”项目评估为优秀等级,卓越机构在获得进一步“卓越计划”资助基础上可再获得机构核心资助。对于这三类资助方式,并不是说哪类更适合支持高水平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而是这三类资助方式应该通过平衡机制共同实现其最优效应。对此,我们需要

15、充分认识到,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一个长期战略,大多数处于世界顶级排名的大学都具有长期发展卓越科研文化的历史传统,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断进步和改革的逻辑结果。从这一点讲,如果通过“研究卓越计划”实现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发展,决不应是暂时性的。参考文献:147Academy of Finland. Finnish Programme for Centres of Excellence in Research 2008-2013R. Academy of Finland, 2014: 10, 12, 16.212The Higher Education Authority in Irelan

16、d. The Programme for Research in Third Level Institutions: Transforming the Irish Research LandscapeR. The Higher Education Authority in Ireland, 2014: 12, 36.3Estonian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 Development of Centres of Excellence in ResearchR.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 2012: 22.523Japan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 Global COE ProgramEB/OL. http:/www.jsps.go.jp.http.zjlib.pr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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