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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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职责第一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二条 项目财务部在项目经理和集团公司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如下:(一)全面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二)办理对甲方的工程价款结算,及时收回工程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等;(三)办理对施工队的工程价款结算;(四)按时足额上缴集团公司总包收益,主动将本项目暂时沉淀资金汇入集团公司;(五)负责项目部银行账户开户与管理;(六)参与项目部机械物资招标采购和外部协作队伍合同签订;(七)协助项目部做好变更设计、调差索赔等工作;

2、(八)牵头组织整个项目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九)控制项目部经费支出;(十)规范项目部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十一)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成本及经费台账,及时、准确上报集团公司各类报表及资料;(十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工程队的资金、成本和会计业务工作。第二节 项目资金管理第三条 银行开户与账户管理(一)项目部成立之初,应在当地银行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开设银行账户。(二)开设的账户只能用于规定业务范围内的银行结算,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用于个人结算。(三)因故需撤销银行账户时,由项目部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部批准后,按银行规定办理销户手续。第四条 资金收入管理(一)项目部应根据

3、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批复的验工计价,及时、足额收取工程款。(二)项目部应随时关注甲方未来的合同履行能力,对多次拖欠工程款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项目完工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竣工后长期催收无效的应收账款,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三)项目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财务账项,不得出现账外循环。 (四)未经集团公司财务会计部批准,项目部不得向银行和其他单位借款。第五条 资金支出管理(一)资金的支出范围:1、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2、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的正常支出;3、按规定应上缴集团公司的款项;4、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支出。(二)资金严禁用于:1、任何名义的对外投资;2、任何名义的对

4、外借款;3、各类无计划购置;4、为单位或个人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5、其他各类违犯财经纪律的支出。(三)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项目部之间不得相互调剂资金。第六条明确职责权限,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并遵循以下要求: (一)出纳人员不能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二)出纳人员不能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不相容岗位的会计人员填制或监督盘点。(三)出纳人员因故离职或工作变动,由监交人负责监交,并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

5、续。第七条 现金管理7.1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部的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7.2 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交主管会计填制凭证入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支出现金时,必须经主管会计填制支付凭证,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借出现金。7.3 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一)收取现金时,必须检验钞票的真伪,防止收取假币,出纳点验完毕后才能让交款人离开。(二)支付现金时,应提醒领款人当面点验清楚,大额现金的支付,会计人员应查验其身份后再付款,

6、防止冒领现金。7.4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日清日结。7.5应当定期(月末)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同时由会计、项目经理或集团公司财务部内审人员监督盘点,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科目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会计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差异,现金短款由责任人员承担,现金长款暂作待处理财产损益处理,年末还未查明原因的,列作营业外收入。第四节 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根据开立银行账户的结算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应当根据开立的银行账户,分别设置和登记银行存款

7、日记账。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本人签名式样或者银行印章不符的支票;不得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采取故意压票或拖延支付。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末),由财务主管或指定记账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如不相符,应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六条 上缴集团公司现款(

8、一)上缴现款内容1、总包收益。年初,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应上交总包收益比例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扣减各工程项目经费后,确定下达项目部年度上交现款计划,项目部应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上缴现款计划上缴资金。计划上缴额与实际应上缴额相差较大的项目部,年末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予以调整,项目部按调整后计划上缴。2、其他款项。根据集团公司的通知上缴其他款项。(二)上缴方式集团公司采取“日常逐笔预收,季末清算”的方式收缴项目部应上缴现款,具体操作流程为:项目部应在收到甲方每一笔拨现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该笔拨款,乘以规定的比例(总包收益比例)计算的金额,及时汇缴到集团公司指定的账户。未下达总包收益

9、比例的项目部暂按每一笔拨现款的5%上缴。项目部若因特殊情况,须调整资金上缴比例或方式,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三)上缴资金考核季末及项目终结,集团公司对项目资金上缴情况进行考核1、 对能够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资金上交规定及资金调度通知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资金(指项目部已上交资金额扣除集团公司借款或垫付款后的净资金)的项目部,按季度给予项目部奖励。2、 对没有按照资金调度通知要求上缴资金的单位,按照未交款占应上缴资金的比例,每延迟一天以1000元为基数按比例计收罚款。罚款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60,财务部门人员个人承担40。最高罚款金额为10000元。罚款于一周内汇入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七条 资金调剂管理

10、(一)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产值计划,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收支,并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统筹要求,根据资金调度通知(见附件一)将暂时沉淀资金汇入集团公司。(二)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暂借的各种款项,各项目部应按借款时的承诺及时主动偿还。(三)各项目部应生产需要向项目部回调资金时,需填制资金回调申请(附件二),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拨付。第八条 项目部与施工队的资金结算详见分包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三节 项目成本管理第十二条 (一)确定项目成本控制目标项目部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上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并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11、责任书,做为项目部考核的依据。(二)分解工程项目预算确定的成本总目标项目部与作业队应根据成本管理需要,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组织安排等情况,对工程项目预算确定的成本总目标进行如下分解:1、按工号(即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分解: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目标成本,为成本控制和考核提供依据。2、按责任单位进行分解:将各工号的工作任务连同目标成本中的可控成本逐层分解,直到最小的可管理单位(工区,班组,协作队伍,乃至个人),落实其经济责任、权力和利益。3、按成本要素进行分解:将各工号、责任单位的成本费用进一步分解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为成本核算和分析提供依据。 (三)工、料、机

12、成本控制1、人工成本控制(1)生产班组工费管理对直接参与施工作业的生产班组(工区),应以工程项目预算为依据,实行工、料、机综合承包。班组当月可分配的工费为所完成工程量的验工收入减去实际发生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物化消耗后的余额。即:班组可分配的工费=当月验工收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消耗费用其中:其他消耗费用为周转材料的租赁或摊销费、水电费等。对不具备工、料、机综合承包的项目或工序,可采取定额计件或定额工天承包的方式。其计件单价或定额工天单价的确定应以工程项目预算为基础,综合考虑当地市场人工费单价和本单位当前工费水平确定,且必须与材料消耗挂钩考核。对于超定额消耗部分应全部从工费中扣减

13、;节约部分则按一定比例给予增加工费。对辅助生产班组,其工费可与生产班组的人均水平挂钩考核确定。即:辅助班组工费总额=生产班组人均工费挂钩系数定员人数其中:挂钩系数可按不同工种及工作难度在1.0以下水平确定。班组对职工个人的工费分配,由班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按岗位责任、劳动强度、技术水平、个人业绩等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和分配方法。(2)项目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薪酬由经理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确定,但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作业队管理人员薪酬由项目经理部根据作业队效益情况确定。2、材料成本控制详见物资管理办法3、机械成本控制(1)优化项目机械设备配置。根据工程数量和进

14、展情况,合理配置设备。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对外出租、转让等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2)规范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修理,保证设备性能完好,以减少配件和油料的非正常消耗。(3)搞好机械设备的单机单车成本核算与控制。以机械责任成本为依据,对机械作业人员实行工、料、机综合承包。(4)加强租赁设备的管理。租赁设备之前,要做好购置与租赁的经济比选。对租赁设备,要尽力采取措施,提高租赁设备利用率,缩短租赁时间,降低机械租赁费用支出。(四)外部协作队伍成本控制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外部协作队伍管理细则,使外部协作队伍的成本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

15、节的工作:1、外部协作队伍选择。项目部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从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方名单中选择外部协作队伍,以保证符合资质要求、能力强、装备精、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进入现场施工。2、合同签订。外部协作队伍合同必须在进场前签订,杜绝先施工后签合同、边施工边签合同以及签订“不封口”合同的现象。合同格式要规范、条款要严密、内容要全面。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征求法律事务部意见,避免签订不合法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3、单价确定。单价的确定要科学合理,要在对工程产品充分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后确定;要通过招标或价格竞争方式引入外部协作队伍,以降低单价水平;要建立健全外部协作队伍单价确定的操作程序,防止一人或一个部门说了算。4、验收计量。建立验收计量的内部牵制制度,计量控制应采取分级负责制,加强设计数量、工程项目预算数量和实际数量的对比,保证总量不突破。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外部协作队伍虚估冒验、以企业利益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5、结算付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外部协作队伍费用,并按结算单及时付款,防止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材料款、机械使用费、其他代付款及保证金等必须从外部协作队伍结算中及时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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