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有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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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有效性研究 摘要: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以来,有力促进了党政合力、强化了政治领导、规范了重大决策。本文对目前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贯彻与执行的策略。关键词:高校,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政联席会”和“党政共同负责”分别源于1996年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和1999年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并在2007年第十六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2007年发布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

2、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予以确认,2010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10条例”)则充分肯定了这一制度。截至目前,江苏省执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20年,全国执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也已达9年。执行这些制度以来,有力促进了党政合力、强化了政治领导、规范了重大决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其有效性的充分发挥。为此,本文对目前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中需要改进的问题进行梳理,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贯彻与执行的策略。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1996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

3、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96条例”)的规定,高校院(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为:“保证监督作用”“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工共学”等;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则提出院(系)党政“应当共同做好工作”的要求;1999年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明确指出:“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10条例”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是高等学校院(系

4、)级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由此在江苏省教育工委形成了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领导体制,实现形式为党政联席会议;而在全国公立高校尽管“96条例”要求院系党政“应当共同做好工作”,但是“10条例”却仅让党政联席会议拥有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这一职能。另外,上述“条例”“问答”“规定”等都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如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就没有提到上面要求的“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些规定只强调了重要事项、决策形式、决策原则、分工合作机制等,但没有制定出“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的实施细则,或者制定出的细则缺乏应有的强制性、规范化、配套性、操作性等,使相关人员比较难理解、执

5、行时难把握,无法达到预期设想的效果。由于“10条例”要求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所以,绝大多数高校制定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但是其如何与“党政共同负责制”相匹配、相衔接以及自身的不足,导致“共同负责”和“联席会议”的实施并未达到理想的效果。虽然确立了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但“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的管理惯性仍在发挥着实际作用,甚至有的高校在大学章程中仍明确规定“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有些学院决策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刚性、明晰的议事决策规则。所以,当党政主要负责人有不同意见时,便无法将某一事项列入会议议题,即便勉强召开会议也会因双方意见相左而议而不绝、拖延停滞,影响办事效果

6、。在党政“一把手”的配备上存在“政强党弱”现象。在院长(主任)的人选上,相对看重他们的教科研及管理能力;而在党委或总支书记的人选上,则很少一定考虑他们的专业背景,更缺乏学科领域的教科研经历,甚至管理能力、人性引领等方面也不够突出。这也导致院长(主任)的影响力全方位超越党委或总支书记,一定程度上必然减弱党组织政治监督以及参与重大决策作用的发挥。明晰院系党政工作的侧重点,强化共同负责制的权威性首先是要明确党组织工作职责与侧重点。工作职责是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工作侧重点是:完善院系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统分结合、协调制

7、约、运行有序、简便易行”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牵头建立并健全具体工作规则与流程,以保证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首先是要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及其议事规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决策院系党政主要事项。其次是要明确院系行政工作职责与侧重点:主要是负责起草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年度与学年工作目标、重点事项、主要措施、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方案、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及大额经费使用等方案;遴选合作企业、开展社会服务;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拟定教职工奖惩方案,等等。再次是要明确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主要是带领师生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决定贯彻落实于院系;组织制定和审批并全力实施院系事业发展规划、

8、年度计划及其保障措施;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专业调整与更新;规划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标准;合理使用经费与科学分配绩效工资;推动制定关系发展性、引领性及全局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实施教职工奖惩以及招生、就业、学生奖惩等;切实解决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与此同时,要强化共同负责制的权威性。尽管1996年江苏省就提出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但是国家在之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2007)、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

9、010)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该体制予以确认,权威性很难保障。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优越性又显而易见,如从党建角度来说,其体现了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根本要求;从分合机制上来说,树立了党政之间在职责上有分工,在目标上有合力;在岗位上有区别,在思想上同心,从而出现互相配合、共同负责的客观现实。从本质内涵来说,是对学校党政领导及院(系)工作结果的共同负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执行、充分酝酿协商的工作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其优越性更是汲取了过去党政割裂的教训、明确了党必参政的政治属性、促进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业务工作,业务工作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有

10、利于党政工作同规划与共落实、便于院系党组织对行政工作实行过程监督并对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增强了民主氛围、有利于班子各种能力的提高等。因此,从国家层面出发,一是在党内条例上,二是在法律层面上,可以对党政共同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予以明确,以增加其权威性,突出其强制性与约束性。构建系统成熟的党政联席会议保障制度,加强共同负责的团队力量首先,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一是会议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来运作,过程与讨论充分发扬民主,表决时则以集中为准。二是明确议事范围。如上所列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三是会议程序。一般应遵循提出会议议题、做好会前准备

11、、充分讨论议题、坚持民主集中、形成会议决议、实行院系党(政)务公开的路径展开。四是会议纪律。五是保障措施等。其次,系统配备辅助性保障制度。如要建立院系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度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院系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院系党组织激励制度党内监督制度院系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党员学习培训制度等。同时,加强共同负责的团队建设。院系党政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是开好党政联席会议和贯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关键。一是选好配强“一把手”。一定要在政治成熟、立场坚定、团结友善、勤政廉洁的基本前提下,再认真考虑二者在年龄上是否都是血气方

12、刚、在脾气上是否都是见星即燃、在专业上是否都是“学究先生”、在知识上是否都是完全同质、在经历上是否都是学生先生等,使其互补而非相同、合作而非冲突。三是注意党政协作效力。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质是集体领导,其管理成效不仅取决于各个成员的素质与能力,更决定于他们之间是否协调与相互协作。他们只有把工作建立在目标清晰、互相信任、才能互补、忠诚奉献、良好沟通、恰当引领、内外支持等系列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行有效性领导。四是加强“三关”把控。第一关是“入口关”。要关口前移,全面考察、综合考虑。第二关是“培训关”。一定要坚持岗前培训。既解决思想政治问题,明白“为什么要当领导,领导与师生的期盼

13、是什么,怎样才能当好领导”的根本所在,又要解决领导艺术问题,懂得怎样处理与两个“一把手”、与直接副职、非直接副职、教师乃至学生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好领导。第三关是“监督关”。学校要强化对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意识;健全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监督责任制;建立对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的补救机制。对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科学监督与考评院系要真正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学校党委不仅不能简单地以文件或制度来确认,除了进行精心指导和全力支持外,还要求院系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在实施之初,就要将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

14、落实视为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落实情况列入院系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系中,并成为院系党政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不可或缺的内容。考评监督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的管辖范围有无明确与科学界定。是事无巨细还是确属重大重要面广量大事项。二是提议原则是否明确与合理。如议题是否由分管成员提出,所有议题是否都经过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是否根据分工不同及事项轻重分别由书记与院长主持会议等。三是参会范围是否恰当合适。是否让没有表决权的非党政班子成员参与了表决,在班子成员偏少时是否全部参加了会议。四是议事规则是否合规。会议召开是否遵循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15、,少数是否服从了多数,必要时是否采用了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当赞成与反对者接近时是否进行了暂缓,重大事项是否会前进行了充分、广泛的调研,会议形成决议后是否得到了执行,等等。五是会议是否定期召开。是否坚持了一般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是否能够随时召开。六是会议记录及存档是否可备查。七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工作关系是否和谐、合作与协作是否合拍。八是对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是否有心得体会、科研成果,是否参加过交流、评比等。九是党政共同负责制与党政联席会议是否纳入班子述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是否与干部个人的年终考核、奖惩、待遇等相联系。参考文献:1刘运玺,崔益虎.高校综合改革视角下党

16、政共同负责制实现路径J.高校教育管理,2016(4).2张天华.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演变与内涵分析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3).3曲云静.党政共同负责: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必然选择J.镇江师专学报,2000(4).4彭晓琳,李维.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9).5王春雨,黄庆华.对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认识和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2007(5).6席拥军,闻曙明,陈德斌.对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思考J.陕西教育,2009(9).7朱虹,黄小妹.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现机制研究J.学习月刊,2011(7).8李美旭.论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出台背景及其价值基础J.理论界,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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