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的实践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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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的实践为样本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与商事贸易相关的法律制度全球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国际政治层面的全球治理运动也正在影响着国际公法的制度和实践。广义上讲,在重要的政治经济事物上已经没有“一国之事”。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的概念本身也被相应延伸到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和全球法(global law)层面。与此相伴随的是跨国、跨地区的法律服务已成为全球高端法律服务的基本形态。因此,培养跨国法律人才是法律理论发展的内在趋势,也是全球法律实践的切实需求。根据统计1,现有85%的法律相关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

2、,而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导致近64%的涉外案件极少有人问津。因此,无论从法律服务的全球竞争、国家发展的迫切需要还是从法学教育的创新与改革的角度,都应该鼓励一些具备条件的法学院以培养跨国法律人才为目标。一、跨国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基本能力1.跨国法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跨国法律人,尤其是跨国律师相比较于传统的地方律师在知识和技能方面都有较大的区别。除却一般意义上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以外,对于从事跨国法律业务的法律人而言,至少应该具备以下知识结构:(1)本国法。主要是本国法律的基本框架;与贸易投资相关的本国法;本国诉讼、仲裁、证据等程序法律知识;与从事特定业务相关的本国

3、法,如本国关于海事海商方面的法律等。本国法无疑是从事跨国业务的基础,也是从业者最先建立法律思维的媒介。但对于跨国法律人而言,建立一种理解本国法的国际视角尤为重要,他需要了解本国法与国际法、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联系,需要处理本国法与国际法和外国法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因此,既要理解本国法,又不能拘泥于国法。而且跨国法律人经常需要在工作中向外国同事和客户解释本国法,如何帮助不同法律环境中的人理解本国法是跨国法律人经常面临的挑战。(2)国际法。国际贸易、投资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基本规则;国际公法相关部分,例如条约法和国际组织法;与特定业务相关的国际法律规则;欧盟等主要地区或经常业务地区的超国家法。跨国法律人

4、应能够对国际条约的重要条款具有深入的理解,并熟悉条约及国际法文件签订的历史背景及其背后的政治因素,也应了解国际法实施的具体报告程序和纠纷解决程序。(3)比较法。这里的比较法知识主要指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知识。全球法律趋同并没有完全消解差异,了解规则和制度所提供的正式指引往往不足以为法律人提供明确的行动方案。在具有强烈文化特质的地区从事跨国法律服务,如伊斯兰法、习惯法地区,了解他们的法律文化就成为开展工作的前提。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跨国法律人的执业范围可能跨越相当广泛的国家和地区,比如在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供职的律师,经常需要与在世界各地的同事和客户沟通交流,其工作对象可能在

5、迪拜、佛得角、曼谷或者中国广州。尽管无法全方位了解各国各地的具体制度,但在总体上通过比较法勾画出的法律特质,则能够对其工作对象身处的法律制度环境有基本的了解。(4)外国法。最主要和最经常从事业务往来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基本结构;该国特定领域的具体法律规定;该国纠纷解决的基本程序和证据规则。而跨国法律执业中知识和能力往往是相通的,在缺乏对方法域的基本法律知识的情况下,是很难理解他者是如何思考问题的。帮助外国律师和客户理解本国关于某一问题的法律规定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本国的法律与对方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两国的相关法律制度都相当熟悉。法学院至少应该能够提供不少于一国的外

6、国法基础课程,以帮助学生在未来的跨国职业过程中具有基础性的外国法背景知识。2.跨国法律人应具备的职业技能从事跨国法律服务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技能2:(1)能够熟练使用外语从事法律工作,包括谈判、起草文书、参与跨国诉讼和仲裁、设计跨国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等。对跨国法律人的首要要求就是多语言应用能力,避免由于语言造成的理解错误。(2)跨文化理解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在跨文化交流与跨国法律问题解决过程中但当桥梁作用。跨国法律人在职业技能方面面临的挑战是在跨法域和交叉法域环境中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环境要求他所保有的观察视角必须是多元的,而不能仅仅关注本国问题的解决,也不能仅仅以习惯了的本国法律思维方式去思考,而

7、要能够以“沉浸式”方法进入他者世界,以达到真正的理解和沟通。而且,由于跨国法律规则和实施过程面临多方博弈、联动和影响的复杂过程,跨国法律人必须具有协调沟通的技能,善于把握处理问题中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3)足够强的学习和适应能力。在跨法域的环境中分析、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跨国律师往往需要进入陌生的法律领域,迅速地调动相关知识,学习和理解外国法和国际规则。不断变换的法律环境要求跨国律师保持一种开放包容的姿态,随时应对变化。而当新的疑难问题出现时,跨国律师往往需要根据经验,同时利用多种国内、国际的制度手段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这些都是跨国法律人经常面临的考验。二、中国法学院应如何培养跨国法律人才1.明

8、确以实践型人才为培养目标3法律学科本身的性质是实践性的,以规范社会和解决纠纷为主要目的。法律是必经操作才会真正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如同游泳和驾车。而目前所需要的跨国法律人才也主要是实践型人才,尤其是大量的跨国律师。在实践型教育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使中国法学院为培养跨国法律人提供基本的环境,也就是说,只有在以职实践型教育为基本导向的法学院中才有可能培养跨国法律人才。这就要求,一个以培养跨国法律人为目标的法学院必须将主要的办学层次界定为职业教育。如果说,传统的法学院要求学生像一个学者一样思考,在培养跨国法律人才的法学院中不仅要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而且要训练学生像一个跨国律师一样思考。能够训练学生像律

9、师一样思考的教育应该首先是一种职业教育,即所教授的知识和技能基本上是以胜任职业为目的的。考虑到以高中毕业生为受教育对象的大学四年本科教育难以实现培养跨国法律人的任务,在合适的时机可以将外向型法学本科的培养年限延长为五年。在大学本科教育仍然是四年的情况下,本科阶段的初期(一般指前两年)可以通过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语言训练和本国法基础知识,为跨国法律人的培养奠定知识和能力基础;而本科高年级阶段(一般指后两年)可以通过专门设计的课程,强化国际法、比较法和外国法的学习,针对涉外律师的执业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积累。至于对跨国法律服务的专门领域和研究性学习可以在研究生阶段完成。而将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高年

10、级的专门课程进行有机对接,将有助于学生完成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2.提供跨国法律人需要的课程体系和必要的技能训练培养跨国法律人的法学课程体系应该能够基本涵盖从事跨国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法学院在设计课程体系的时候,就势必应该打破一切以国内法为基准的课程设置,在掌握国内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安排足够丰富的国际法、比较法和外国法课程。而在讲授国际法和外国法的时候,应该提供相对客观的分析,避免仅从国内视角出发造成的误读和曲解。外国法和国际法的讲授并不仅仅是为了“完善国内法”,而应为了在国际法和外国法的环境中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为了获得一个合理的课程体系,目前,中国法学院有必要删减法学本科核心课程,

11、把过于理论化、应用性差的课程变更为选修课,许可法学院设计自己的外国法和比较法必选课程,给各个法学院在核心课程之外合理设置多样化的选修课程体系提供更大的自由度。而且,应当许可法学院定期或不定期的修改课程设置,以适应变化。当然,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应进一步明确,并由专业机构(建议吸收法律职业从业者参加)提供客观的评估。在语言训练方面应跳出传统英语教育的语言学和文学内容模式,以法律为内容展开语言训练。训练学生用双语或多语种学习法律,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学习语言文化,只有这样,外语和专业才不是两层皮。在实践技能方面,除了应转变教学方法以外,应开设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和仲裁、工作坊、虚拟谈判、

12、讨论课等多种形式的实践课程,让学生在尽量仿真的环境中训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训练跨国法律人,特别是跨国律师而言,在“干中学”,而不仅仅是在“书中学”是关键。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要优于单纯传授知识。3.创造充分的国际交流环境培养跨国法律人的理想环境是一个国际化的法学教育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学院对外交往深入频繁,与国外法学院校和国际组织保持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教师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带来不同的法律思维方式;学生来源多元化、国际化;学生和教师具有丰富的机会和条件了解外国法律和国际法。一个开放的国际化的环境是形成开放式思维,形成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最适宜土壤。三、北外法学

13、院培养跨国法律人才的探索目前,国内已有院校关注跨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学习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明确提出了培养复合型、跨国型、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并在教学实践中初步探索出了一套有针对性的培养模式,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的具体举措:1.革新传统法学教学内容,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紧紧围绕培养复合型、实践型、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办学核心目标,在抓好14门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以实现法学专业本科生“厚基础、宽口径”的基本目标基础上,加强选修课程的建设。学院开设了达200左右课时的英美法课程,范围涉及英美法基础课程,包括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等,由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同时

14、,学院积极实施双语教学计划,目前有国际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等三门课程实现了双语教学。我校法学院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推广原版教材和英文阅读文献。目前除全英文授课的课程使用英文教材和文献以外,双语授课的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均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课程也指定和推荐英文阅读书目和文献。考虑到法律实践中经常涉及到金融、财会等专业知识的现实,为增强法学院本科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学院利用暑期、周末等时段,聘请院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法学院学生开设金融、会计、企业管理、税收等课程。2.改革传统教学模式,积极实施开放式实践教学我们学院一直坚持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法律本科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

15、法律实践能力。在课堂教学上,倡导案例讨论教学、小班教学,着重学生积极性的调动和创新才能的培养。学院经常邀请在法律实务领域颇具建树的院外相关人士为学生授课、开设讲座,此类活动平均每学年达40课时以上。我们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别的模拟法庭竞赛,如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等,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学院于2007年创办了第一届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北外杯”国际知识产权模拟竞赛,并取得了圆满成功。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余法学学术科研活动,成立了丽泽英美法研习会等学术研究型学生团体。丽泽英美法研习会依辅导教师适时引导,学生自主科研的原则,每月定期举行学生学术报告会,交流研究心得。学院还与人民法院报联办了海外法域栏目,作为学生发表研究成果的基地。我们重视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将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制度化、常规化。目前,我院的学生常年实习基地有全国人大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刑事法院、德国法兰克福Taylor Wessing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仲裁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机构。3.探索法学教学与英语教学互动互补的新模式,力争实现法学教学和英语教学的双丰收基于未来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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