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终身教授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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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大学终身教授制度研究综述 摘要本文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者有关美国终身教授制度的研究进行了梳理,以期对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目前所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有所裨益。关键词美国;大学;终身教授制度美国具有世界上最庞大而复杂的高等教育体系,但在纷繁多样的高等院校中,几乎所有的研究型大学(97)和四年制学院(99)都实行终身教授制度。终身教授制度是美国高等教育中独具特色的一个方面,也是其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发展和完善过程,体现了美国社会对学术自由的重视和追求。1940年美国教授协会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简称,

2、 AAUP)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的宣言,确定了终身教授制度的原则。在历史上,终身教授制度对维护学术自由,保障高等教育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终身教授制度不断受到抨击, 1995年,明尼苏达大学的一位终身教授被解聘,引发了该校对于是否应废除终身教授制度的争论,并波及到美国整个高等教育领域,终身教授制度又成为美国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一、关于美国大学终身教授制度的理论研究 (一)有关终身教授制度的含义的研究在美国教授协会(AAUP)1940年发表的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的宣言中有关终身教授制度的定义为学术界广为接受,认为“在一定的试用期之

3、后,教师应当享有永久性的、持续的终身任期制,只有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或在财政紧张的不同寻常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任期。”对于“什么是终身教授制度?”这一问题,近年来,学者们作了进一步的具体阐述。一些学者从契约关系的角度来看终身教授制度。亨利罗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在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一书中认为,终身教授制度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各大学一种必不可少的适当的社会合同形式。他认为,终身教授制度所牵涉到的是使教授得以参加一个扩大的家庭,这就是一种社会契约,双方都可以请求解约:大学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解约,而教授就像伊斯兰教法律下的男子要求离婚那么容易。这不是一种强弱悬殊的交

4、易,因为大学需要有才能的人,而教授们则以经济报酬较少的损失,换得终身任职的保证。他说,“在名牌大学里,每一个终身教授的王冠上都镶有两颗宝石,独立和安全,教授是没有老板的股东而不是雇员。”哈奇森(Philo Hutcheson)在终身教授制度所受到的侵蚀中用“终身契约”来定义终身教授制度,认为更为准确的说法是“它是一种需要耗费多年的审查程序才能够将终身教授解雇的程序。”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的法律教授奥斯泰因(William Van Alstyne)在终身教授制度与学术自由一书中的看法与哈奇森的“准确说法”相类似,他并不把教授终身制度看作是终身雇佣的保证,而是把它看作为任何一

5、个超过特定的、漫长的试用期的专职教师免受在没有充足原因的情况下受到解雇威胁的状况。上述研究虽然表述内容不尽相同,但均有助于我们把终身教授制度看作是高校学术职业人事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关于终身教授制度理念的研究作为一项人事制度,终身教授制度背后所秉持的理念是什么?这是我们理解美国高校实行该制度理由的关键。1915年,美国教授协会成立,发表了委员会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的报告,阐述了学术自由的原则,认为学术自由是终身教授制度的基础。1940年,美国教授协会的宣言认为,“自由和经济安全,由此而产生终身教授制度,是院校成功履行其对于学生和社会责任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由此可见,学术自由是终身教

6、授制度的重要理念。近年来,对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不断增加。有些学者同美国教授协会持相同的观点,认为终身教授制度加强了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终身教授制度的终极目的。罗索夫斯基认为,终身教授制度有两个基本目的,即,保护学术自由和提供经济安全保障。吉迪恩肖伯格(Gideon Sjoberg)在终身教授制度的社会原因中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终身教授制度与学术自由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也得出了终身教授制度存在的社会学理由是它能够保护学术自由的结论。拉尔夫S布朗(Ralph SBrown)和乔丹E库兰德(Jordan EKurland)在终身教授制和学术自由一书中认为,如同其他的庞大的、有时低效

7、的制度一样,终身教授制度仍将会受到来自各方的抨击,但是终身教授制度对学术自由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其经济和社会代价。这是法律保护、内部保障、非终身教授制度、终身后评审等方式所不能替代的。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终身教授制度不断受到抨击。批评者认为这种制度缺乏灵活性,使教师职业失去吸引力,对职业平等产生威胁等。因此,终身教授制度的根本原则受到了一些人士的质疑,有些学者认为终身教授制度与学术自由并无必然联系。哈佛教育学院教授理查德柴特(Richard Chait)就是持这种观点,认为,就现有的教师队伍而言,约有一半的教师没有获得终身教授席位,但学术自由也同样可以得到维护。某公立大学协会主席马格利特

8、(CPeter Magrath)认为,“一名非终身轨的普通讲师与作为系主任的资深终身教授一样,都享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与终身教授制度并不必然相伴。”汉密尔顿(Neil Hamilton)认为,许多大学教授对学术自由的理解很有限,似乎也并不理解学者们为学术自由和终身教授制度原则所进行的持续的斗争。他还援引了卡内基基金会1987年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其中,教剔,对于“学术自由对于学术职业很重要,在你的工作中它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表明,他们对于与学术自由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非常模糊不清,因而缺乏对于其各自行动的指导作用,也不能履行应有的义务。尽管存在上述争论,但这些研究至少为我们提

9、供了这样的观点,即学术自由的理念对于终身教授制度的产生曾有过重要的影响,至于终身教授制度是否真正保障了学术自由,争论仍会继续下去。二、关于终身教授的聘任原则和评审程序的研究了解终身教授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是我们回答这一制度是否真的保证了学术自由的重要条件。对此,中外学者也有大量的相关研究。绝大多数的研究者认为,终身教授的聘任过程和要求虽然各院校各有差异,但基本的内容是相似的。严格的选拔和评审程序使美国大学具有世界水平的师资力量,保证了一流的教学和科研。刚一毕业的博士,一般至少要历经10来年在事业上的艰苦奋斗才可能晋升为正教授,其中包括2到3年的博士后,至少5年的助理教授,至少3到4年的副教授,

10、才能晋升到正教授。申请终身教授可以有两次机会 (任教的第5和第6年),如果两次申请不过,在第 7年末就必须离开本校另寻出路。因而,在美国,终身教授制度为学术自由、思维创新和高质量教学与科研提供了保证和基础,成为受人尊敬的和追求的职业。霍南(James P.Honan)和特佛拉(Damtew Teferra)认为,美国高校专职教师的典型发展轨迹是:完成博士学位、在助理教授和副教授水平作试用教师、获得终身教授职位,最后可能成为正教授。在美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非终身教授接受评估,但只有很小一部分被聘为终身教授。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对19所四年制院校的378名与终身教授评审相关的教师的调查中,有3

11、7的教师认为,终身教授的聘任和晋升标准不明确。上述研究,提供了了解终身教授制度的具体操作的重要基础。三、关于终身教授制度的争议近年来美国高等教育界对终身教授制度争议较大,了解这一争议的来龙去脉和基本内容,对于我们批判地吸取终身教授制度的经验无疑是有益的。美国教授协会极力倡导终身教授制度,也有许多学术界人士积极为终身教授制度呐喊,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及重要意义,对来自多方面的批评进行回应。有关终身教授制度争议的研究很多,主要是从终身教授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论述。支持者认为终身教授制度能够维护学术自由,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而反对者认为该制度已经过时,阻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美国经济学家杂志曾将终身教授

12、制度描述成对教授们的一种承诺,是允许“他们在不丰裕的收人中养尊处优,不对任何人负责。”有些终身教授制度的批评者认为,终身教授制度保护了无能教授,缺乏对于财政削减、变化了的学生兴趣、改革了的院校职责的应变能力,指责终身教授不愿变革、不愿冒险;关心科研,而不愿浪费时间从事本科教学。有许多教师,特别是年轻的教师认为终身教授制度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都是很大的代价,没有效率的终身教授限制了新教职人员的晋升机会,同时也限制了改革项目的实施。柴特援引了卡内基教学进步基金会(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 vancement of Teaching)1989年的统计发现,在

13、所有被调查的教师中有29,女教师中有32,39岁以下的年轻教师中有39的教师同意“废除终身教授制度”,认为这样可以提高美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罗沃斯(Wendy Wassyng Roworth)认为,对于终身教授制的批评反映了工业界目前的形势:滑坡、重构和资源枯竭等对经济和高等教育在社会中的作用的影响,表现了许多人士对这类问题的焦虑。但另一方面也表明,某些终身教授制度的批评者对于终身教授制度的目的不慎理解,不了解教师获得终身教授职位有多么不容易,也不了解仅有极少的教师获得终身教授职位,在终身教授职业生涯中要接受多少次的评审。他还认为,由于财政的紧缩所造成的兼职教师和非终身轨的教师的增多,不仅会使学

14、术自由缺乏保证,教师工资平均水平降低,若这种局面持续下去的话,还会对于高等教育的质量造成威胁。尤本(Donna REuben)认为,终身教授制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是非终身教授职位的迅速增长,终身教授轨和终身职位正悄悄地让位于非终身教授轨教师及非终身教授轨职位。1998年,美国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学后教师的研究发现,在新近聘任的专职教师中,55的教师不属于终身教授轨或终身教授职位。另一项研究表明,在1993年、 1995年和1997年新聘任的教师中绝大多数属于非终身教授轨的教师。最近,由美国数学协会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所进行的一项调查也表明,核心学科中的终

15、身教授职位也在急剧减少。1995年到2000年,在四年制学院和大学的数学系中,终身教授的数量减少了约3,将成为终身教授的教师人数减少了6,而其他非终身教授的专职教师人数增长了65。这种状况本身就是对终身教授制度的削弱。这些研究,一方面对终身教授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同时也对终身教授制度所面临的新环境和新条件进行了探讨,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终身教授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历史条件。四、关于终身教授制度改革的研究实际上,对于终身教授制度的批评并不止于口头上,美国部分院校对这一制度已经开始进行若干改革。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校的学术职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在大学和学院中出现的学术人员临床教授(cl

16、inic professor)、研究教授、兼职教授和编外学术人员(adjunct academicstaff)以及其他一些人员都成为大众化高等教育体制的一部分。另外在美国,大多数受雇佣的教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有30的教学工作由兼职教师进行。那些以从事研究为主的、能出版大量学术专著的、能获得大量研究经费的所谓精英教授越来越少,只占教授总数的15。专职教师但非终身教授轨的教师不断增多,他们没有机会获得终身教授的职位,但却承担了比终身教授更重的教学工作。这种状况一方面使许多有才华的年轻人失去对学术职业的兴趣,另一方面,使很多人士对于终身教授制产生了质疑,认为这种制度产生“朽木”即没有创造性、不称职的教授,在这种背景之下,促使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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