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课件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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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第二节 陪审制度 第三节 回避制度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本章重点提示: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度第一节 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概念 合议制度(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意义 1.减少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 2.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3.防止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二、合议庭的组成(一)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1.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三)重审案件合议庭

2、的组成(四)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三、合议庭的活动规则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合议庭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审判员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二节 陪审制度一、陪审制度的概念与类型(一)陪审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二)陪审制度的类型: 1. 陪审团制 盛行于英美法系,也称为典型形态的陪审制。主要特点是:陪审团与法官职责分工明确,陪审团负责案件事实的审理和认定;法官负责案件适用法律。 2. 参审制 大陆法系

3、的或称为非典型形态的陪审制、混合陪审制。 (三)陪审制度的意义 1. 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 2. 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 3. 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 4. 有利于普法教育 二、我国陪审制度的内容 (一)担任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陪审员任期五年 (三)陪审的案件范围 1.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民事案件; 2.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案件。(四)确定陪审员的规则 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五)陪审员的

4、权利义务 1.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陪审员履行职责时的经费保障 (1)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2)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节 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一)回避的法定原因(二)回避的适用对象 (一)回避的方式 1. 自行回避 2. 申请回避 3. 指令回避 (二)回避的程序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

5、概念和意义(一)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二)意义 西方法谚:“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1. 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2. 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3. 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1.审判主体应当公开; 2.公开的对象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个方面;3.公开的程序是除合议庭评议案件阶段之外的审判全过程的公开;4.公开审判不仅是指形式上的公开,例如公开开庭、允许群众旁听等

6、,更重要的是要贯彻实质上的公开。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 在法院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5、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三、公开审理的例外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一、概述(一)含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二)一审终审的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2.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三)我

7、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理由 美国联邦法院三级三审制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德国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法院法国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英国四级三审制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日本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二、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度比较三、审级制度的功能(一)维护司法的统一性 1终审法院保持很小规模并实行集体主义决策机制。 2各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 3最高法院排除对事实问题的考虑。 各国最高法院都只限于审查“法律事项”,排除对事实问题的考虑。 4划分权利性上诉与裁量性上诉,建立终审上诉许可制。(二)司法的正确性 “两次审判比一次审判更有利于确保司法的正确性”(三

8、)司法的终局性与正当性 案例1【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由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已公司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乙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李某回避,理由是李某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是表兄弟。但被告提出异议:(1)李某是陪审员而非审判员,不适用对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2)本案当事人非孙某,而是甲公司,有公私之分。 问题:被告提出异议的理由在法律上是否应当予以支持?课堂讨论案例:【法理分析】 本案中,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应当支持。理由是:(1)回避适用对象,包括合议庭的审判人员和陪审员。(2)本案被告为法人,法人的一切诉讼行为均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与陪审

9、员李某有亲属关系,有可能影响法院审判的公正性。因此,法院应决定让孙某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 案例2【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2年12月托王某购买了一台电脑,购买时王某当场试用,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交款后商店出具了发票,但是没有保修单。王某将电脑交给李某时要求李某试用,但李某说不必了,双方于是结清了账。第二天李某使用时发现电脑杂音太重,字迹不清,便送到修理部检查。修理部的人告知,该电脑是旧货,没有使用价值。李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委托代理关系,被告的代理事项已经完成,双方的代理关系已经结束,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与他人有恶意串通的行为,因此,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10、。原告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均与一审相同,上诉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问题:此案中,李某不服二审判决,能否再向上级法院上诉?为什么?【法理分析】 本案中,李某已经穷尽了两级法院的诉讼救济,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不能再向上级法院上诉。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三章。 傅郁林: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本章参考书目:1. 如何正确理解合议制度的功能和价值?2. 当事人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回避?3. 如何正确理解新闻报道与公开审判的关系?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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