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张玉敏课件 第十八章

上传人:清晨86****784 文档编号:209393701 上传时间:2021-11-09 格式:PPT 页数:14 大小:1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张玉敏课件 第十八章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民法张玉敏课件 第十八章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民法张玉敏课件 第十八章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民法张玉敏课件 第十八章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民法张玉敏课件 第十八章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张玉敏课件 第十八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张玉敏课件 第十八章(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八章债的移转重点问题提示:1.债权让与的要件及其限制;2.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3.债权让与的对抗要件及其对外效力;4.债务承担; 5.债的概括转移。1 1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一节 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及其功能(一)债权让与的概念和性质(二)债权让与的功能二、债权让与的要件(一)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其内容(二)受让人与有处分权之让与人达成债权让与的合意(三)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2 2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三、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四、债权让与的对抗要件及其对外效力(一)对于债务人的对抗要件及其效力(二)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问题3 3第十八章债的移转

2、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二节 债务承担一、债务承担的概念二、债务承担的要件(一)债务的移转性(二)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承担合意三、债务承担的效力(一)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二)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4 4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三节 债的概括转移一、债的概括转移概述二、约定合同承担(一)约定合同承担的性质(二)约定合同承担的要件(三)合同承担的效力三、法定合同承担5 5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课堂讨论法律适用问题:1.债权双重让与的效力 债权让与为债权处分行为,一旦让与合同生效,债权即发生移转,让与人失去债权,其再行让与同一债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仅第一次让与发生让与的效力。第

3、二次及其以后的让与,依照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得不到权利人(第一次受让人)的追认,则其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对于债务人,由于须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第二次及其以后的让与先为通知,善意债务人按通知向后受让人清偿的,债务人的清偿有效。由于后受让人非债权人,受领清偿为无法律上原因,因此,第一受让人作为真正债权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后受让人请求返还利益。后受让人所受损害,则可以基于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向让与人请求损害赔偿。6 6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2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认定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在理论上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在实务

4、中,由于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或者承担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可能仅表示承担债务,但并未明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此时即需要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关键看对债务人有没有免责的意思。债权人对债务人免责的意思表示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债务人和承担人直接表示;二是债务人或承担人发出要约,债权人承诺。如果不能确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则应推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7 7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3债务人的抵销权所涉及的 我国合同法第83条确认债务人对债权受让人的抵销权。这是保护债务人正当利益的需要。但是,此项制度涉及到受让人利益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行使

5、抵销权时,只需将主张抵销的意思通知受让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既无需受让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或仲裁上的裁判为必要。当受让人是有偿受让债权时,无论债务人是主张全部还是一部抵销,都会造成受让人的不利益。即使是无偿受让债权时,债务人行使抵销权仍可能给受让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特别是抵销权作为债权的一项权能,并无任何公示形式,作为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人非经让与人告知无从得知8 8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此项权利的存在。因此此项制度必须找到债务人利益与受让人利益的最佳平衡点。鉴于成文的法律己经规定了债务人的抵销权,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债权受让人在债务人得行使抵销权的情况下可以运用的救济手段有

6、:1、在债务人行使抵销权以前得知债务人有可抵销的债权时,得援引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和合同法第52条1款行使撤销权,撤销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让与合同;2、在债务人行使抵销权以后,按不当得利之债请求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让与人因债务人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而消灭其债务,受有利益,同时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让与人无保持该利益的合法根据)。当然,法律也可以直接赋予善意受让人以求偿权,准许其向让与人主张因债务人的抵销行为所受到的损失。9 9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课堂讨论相关法律条文:1民法通则第第44 、58、91条;2合同法第7990条,第229条。1010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

7、 课堂讨论 复习思考题:1.甲欠乙一万元,乙欠甲三千元,丙也欠甲三千元,各债权均已届期。乙将其对甲的一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甲能否以其对乙的债权(三千元)与丙抵销之?思考提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仍可按照有关抵销的规则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原告年某是某市养牛专业户,将牛卖给该市贩牛专业户范某,范某再将牛卖给外地贩牛专业户张某。经结算,范某欠年某六千余元。范某表示,我与张某有帐,这笔钱可由张某还。张某亦向年某表示,愿替范某还这笔钱,年某同意。不久,张某下落不明,年某要求范某偿还,范某不同意,年某遂向法院起诉。问:范某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思考提示:承担人张某与

8、债权人年某之间成立债务承担合同,依其意思表示解释,应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因而债务人范某不能免除债务。1111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3.甲公司与乙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2001年10月,双方对账,甲公司尚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承诺该款于2002年3月付清。到期后,甲公司未能还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催款过程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言明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货款5万元由丙公司于2002年8月前偿还给乙公司。协议订立后,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的事实通知了乙公司。2002年5月,乙公司收到丙公司给付的2万元。2002年8月,丙公司未能按约将剩余的3万元偿还给乙公司。乙公司于200

9、2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偿还剩余货款。问:应当由哪一方承担付款责任?思考提示: (1)该还款协议并没有得到债权人乙公司的明确同意,对乙公司无约束力。(2)因此丙公司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对乙公司承担债务。(3)丙公司给付乙公司2万元的行为应认定是第三人代为履行。(4)甲公司应承担偿还剩余货款的责任。 1212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4.乙欠甲50万元的债务,乙与丙订有一建设工程合同,乙为丙承包一个建设工程,丙应向乙给付报酬80万元。乙向甲提出签订一个协议由丙承担乙欠甲的50万,三方当事人都同意并签定了协议,约定由丙承担乙欠甲的50万元债务。后丙未履行,甲起诉告丙违反合同。丙提出抗辩

10、,理由是在债务承担合同签定后,丙与乙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乙逾期未履行已经解除,丙对乙已无债务,就不用替乙偿还债务。问:丙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思考提示: 丙的抗辩并非是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是以对抗原债务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因而其抗辩理由不成立。1313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5.H公司向A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H公司与J公司明确约定由H公司承担。问: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及其利息应当由谁承担清偿责任?思考提示: (1)按合同法第90条规定,分立后的法人对分立前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债务。(2)H公司与J公司的约定属于债务人内部的约定,不属于合同法90条所说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除非取得债权人A银行的同意,该约定仅对H公司和J公司有效,对银行无约束力。1414第十八章债的移转第十八章债的移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