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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有关事项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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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有关事项的财税处理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职工食堂犹如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医务室一样,是为企业生产经营作后勤保障服务的机构,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因此不能将其归入管理部门;此外职工食堂为职工供应的饮食服务收入是一种内部收入不应当征收营业税笔者与此观点相反,认为:“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管理部门的的组成部分;企业职工的餐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同职工个人担当;为职工就餐供应有偿服务,而不能无偿为职工供应午餐;假如职工食堂无偿为职工供应饮食服务,相当于企业职工取得了企业供应的实物性质的工资;正确做法是:企业职工自行向食堂购买餐票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自收自支,单独建立二级收支账,食堂的盈亏并入企业当期损益 一、食堂款待本企业客人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必需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供应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因此,职工食堂款待本单位客人而从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必需把为本单位客人供应就餐收入和对外供应就餐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否则就一律征收营业税 二、对于在食堂款待企业客人的费用,应由企业担当,在“管理费用――业务款待费”科目中列支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根据国税发84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另外,对企业凭证的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款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应证明资料的,应供应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供应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70号)第四条规定:“取消业务款待费税前扣除核准权后,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对其申报扣除的业务款待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检查,核实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支出用途是否合理,有无超过规定比例。

对凭证不真实、有效,支出用途不合理和超出规定比例的支出,应作纳税调整据此,因为食堂款待本企业客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企业税前扣除在食堂款待本企业客人的费用只需取得食堂开具的收据(应税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开发票,非税收入开收据)并编制自制凭证入账即可,但是自制凭证需要注明款待客人所在单位、姓名以及款待事由、日期等 三、食堂取得的本单位职工就餐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5号)规定: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供应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供应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详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规定:对机关服务中心为中央各部门机关供应的内部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在2005年年度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机关服务为机关以外供应种类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征税机关服务中心包括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供应后勤服务的非独立核算机关服务单位,如: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幼儿园、理发室、洗衣房、洗浴室、副食品基地(绿化基地)等。

为机关以外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机关服务中心向社会供应各种服务取得的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改革后的机关服务中心应分别核算为机关内部供应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为机关以外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能分别核算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单位,不得享受税收优待政策 税法是以概括的方式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范围,然后又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免税的特定情形;凡是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汪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的,都应当依法征税从上述两个文件中也可以看出,食堂为本校师生员工、为本中央机关职工供应就餐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为免税意味着属于征税范围但是考虑某种因素和倾向而,所以一般的企业食堂(没有明文规定免税)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就餐收入应当根据“饮食业”征收5%的营业税(留意:现实中的管理缺位造成的不征不等于不应当征收) 四、食堂人员工资的列支与扣除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方法的规定》规定:各企业职工食堂的炊事售货员,应列入企业人员的正式编制,炊事人员的工资改由工资基金中开支,并列入企业的管理费,计入成本,不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得税前扣除依据法律上“等前不等后”的原则,与职工食堂有关的人员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应允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在计算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时,其允许扣除的职工工资的人数;与职工食堂有关的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能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误餐补助的财税处理 假如企业以人人有份的方式发放给职工误餐补助,应依据职工岗位进行归集并将其计入工资总额,即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根据计税工资或者工效挂钩方法来考核其是否能够得以税前扣除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82号)规定:“国税发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确需要在外就餐的,依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职工人人取得的误餐补助应当合并到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未向社会供应服务的职工食堂是否应纳营业税? 企业将食堂承包给其他单位经营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食堂劳务外包支付费用时对方开什么发票? 公司食堂采买能否以收款收据计入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设立食堂的涉税处理分析 学生食堂经营一定要核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食堂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食堂发生的费用税前如何扣除 企业设立食堂的涉税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纳税处理 公司食堂费用的涉税分析 为学院食堂供应商品是否要缴增值税问题 企业食堂费用如何税前列支? 教发15号 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 食堂购买肉菜蛋能自制凭证入福利费吗 食堂支出未取得发票能否在福利费中列支 财税155号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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