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述一、宪法与其本权利(一) 基本权利的闪涵 1 .权利:(1) 权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亨有的可以要求作山一 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未法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2) 权力的主要特征: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第二,权力是rti法规范所认可的第三,权力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2. 基本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德国称其为基本法3. 我国宪法中的人权和基本权利2004年修宪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基本权利,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80年代之后, 理论上逐渐对人权的理念发生了转变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巾此看来,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二) 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 固有性与法定性(1) 固有性:自然法学 法定性:实证法学(2) 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没有基本权利(专制)……法律实证主义(3) 天赋人权-…自然法思想4) 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5) 首先要承认法律的固有性,再分析法律的法定性的正确与否6) 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2. 不受侵犯性(固有性)和受制约性(法定性)3. 普通性和特殊性(三) 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1. 基本权利亨有主体的分类2. 各种主体(1) 一般主体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 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特殊主体即法人与外国人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3) 特定主体4) 关于“集体权利”(四) 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的责任其中, 前者成为作为义务,后者成为不作为义务二、 基本权利的类型(一) 基本权利的学理分类1. 公民对国家存在四种不同意义的关系:第一,公民对国家的被动地位,巾此派生出公民的义务第二,公民对国家的消极地位,由此派生公民的自由权,即一种排除或逃避国家干涉的消极 权利第三,公民对国家的积极的地位,由此派生出公民的受益权第叫,公民对国家的能动地位,由此派生出公民的参政权2. 消极的权利(要求国家权力作出不作为的权利)(自由权)和积极的权利(要求国家权力 做出作为的权利)(参政权、社会权)3. 逃离国家的权利(自由权),接近国家的权利(参政权)和依靠国家的权利(社会权)(二) 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类型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一代人权);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第 一代人权);社会经济权利(第二代人权);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三、 基本权利的保障与界限(一) 基本权利的保障1. 方式:绝对保障方式(依据宪法的保障的方式)相对保障方式(依据法律保障的方式)2. 我国方式:倾向于相对保障方式原因:(1)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2)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二) 基本权利的界限1. 界限的相对性2. 界限的具体性四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一) 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与基本义务的承担主体之间的关系1. 一般情况下的同一关系任何公民既是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同时又是一定的基本义务的承担主体2. 具体情形下的对角关系(二) 基本权利的内容与基本义务的内界之间的关系1. 一般情形下的非对等性2. 特定情形下的统一性第二节平等权一、 内涵(1) 观念(2) 我国宪法平等权的规范结构我国现行宪法33条第二款:中华人K共和国公K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3条第4款;5第5款;4第一款;48第一款;34; 36第二款(3) 性质二、 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一) 形式上的平等:机会平等or条件平等(二) 实质上的平等:结果平等or平均主义上的平等 (三)实质上的平等权并不能保障结果的平等三、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与法律内容的平等1.1954年宪法巾的“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制定和实施)改力“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施)”2. 我国的法律适用平等说认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3. 在立法上是不可能平等的四、 平等与“合理的差别”1. 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别2. 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3. 依据民族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4. 依裾经济能力上的能力、纳税负担的合理差别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家中和特定权力的限制第三节政治权利一、 政治权利的宪法意义(一)性质和(Aj容1政治权乂称参政权利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是民主权利,属于一种接近国家的自由2.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山版、机会、结社、有幸、示威 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 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 地位二、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展开形式:罢免权三、 表现的自由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A己内心的精祌作用公诸外部的精祌活动的fl由(一) 言论和出版的自巾1. 是表现自由的最基本的、最典型的类型言论是口头表达为形式的表现行为,出版是文字2. 言论包括:政治言论、商业言论、学术言论、艺术言论、宗教言论等3. 言论自由的界限:(1)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否则会构成诽谤2)不能佼犯他人的隐 私权,否则会构成侵权行为。
3) —定程度上和一定方式的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4)不 能煽动或教唆他认识是违法行为(5)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矛盾4. 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闪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 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K族仇 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佼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6)扰乱社 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8)有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二) 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1 •含义集会: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在一定的场所聚集,形成一时性的集合体的活动 结社:特定的多数人形成具有共同目的的持续性的结合体的活动2. 规范依据集会:1 9 8 9年人大常委会《集会游行示威法》结社:1 9 9 8年1 0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登记许可制,并批准四、监督权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第四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一、 宪法意义自我实现的价值,表现的自由又对民主政治具有社会意义上的价值二、 宗教信仰的自由(一) 含义1. 内心的信仰自巾2. 宗教行为上的自由3. 宗教上的结社的自由(二) 保障 3 6第一款原则:国家不能建立国教;国家机关禁止开展或参与宗教活动(三) 界限1 .禁止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
禁止歧视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3. 宗教団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三、 文化活动的自由叫、通信的自由和秘密第五节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一、 人身自巾(一) 含义身体自由,人身自由的核心内容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二) 主要内容及保障1. 人身自巾不受侵犯的权利2. 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权利3.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二、 人格尊严(一) 宪法含义法律所认定的人格主体地位,但这种人格权仍然具有权利能力的含义二) 界限刑法2 4 6第一款第六节社会经济权利一、 社会经济权利概述是指宪法所保障的有关经济活动或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保证是经济权 利和社会权利的统一二、 财产权(一) 概念指的是财产上的私权,即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不仅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 权等私法上的权利,还包括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公物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水利权)等功法 上的权利(二) 宪法意义第一,财产权是人的人格形成的主要契机,是财产权的保障第二,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支柱(三) 宪法规范结构(四) 我国现行宪法对财产权的保障1. 保障对象的限定性2. 规范体系的不完整性3. 保障对象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2 0 0 4年宪法修正案2 2条对宪法原1 3条修改三、 劳动权(一) 含义劳动权又称劳动保障权,指的是获得劳动的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的权利。
二) 界限第一、国家必须通过积极的措施,大力保障劳动的A巾,提供劳动的机会,尤其是就业的机 会第二、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其中必须规定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 以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四、 休息权(一) 含义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五、 生存权是个人对自己所属的国家或社会的一种权利,属于第二代人权宪法4 5六、 受教育权(二) 闪容保障 1 .学习的权利2. 义务教育的无偿化3. 教育机会均等第七节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一、概述1. 其中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収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収得国家补偿的权利2. 绝对保障、相对保障3. 行政救济第八节公民的基本义务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5 21 .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2.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1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2. 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3. 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4. 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5. 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6. 尊重社会公徳的义务三、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1 .维护祖国安全的义务2. 维护祖国荣誉的义务3. 维护祖国利益的义务叫、保护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宪法5 5五、 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六、 其他义务(一) 受教育义务: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二) 劳动义务: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