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法中属人豁免规则的发展姓 名: 2014年6月25日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法中属人豁免规则的发展摘耍:针对官员的刑事句法豁免权,hi然绝对豁免的地位依然巩阀,但随着 同际刑法的发展,限制性原则日益增长针对官员的国际犯罪行为,《同际刑事法 院罗马规约》第27条不仅排除了属事豁免的适用,还排除了属人豁免的适用国 际习惯法表明,国家元首等高级官员在国内法庭中享有属人豁免的规则没奋发生 变化,在国呩犯罪巾也不例外但是在W际法巾,国呩法庭的属人豁免规则是不明 确的作为条约法,《罗马规约》对展人豁免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际习 惯法规则,对同际刑法做出了发展关键词:属人豁免国iA)法庭国际法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豁免可以分为属事豁免与属人豁免,前者针对的是官员官方行为,后者 针对的是高级官员(W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外交代表)的个人与官方行 为随着鬧际刑法的发展,官员的岡际犯罪行为能否享宥管辖豁免的问题越來越 突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7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内法或国际法可能 赋予某人官方身份的豁免或特别程序规则,不妨碍木法院对该人行使管辖权该 条款针对法院管辖范围内的W际犯罪,完全排除了属人豁免的适用。
在国际法、习惯法和条约法中,W际法庭中的屈人豁免与W内法庭中的屈人 豁免规则是不同的因此,木文从岡内法庭以及岡际法庭两个方面对属人豁免规 则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再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7条第2款是否 对国际法有所突破和发展一、属人豁免与国内法庭的关系国际习惯法已经确立了属人豁免规则但是随着W际刑法的发展以及对W 际犯罪的惩罚力度的加强,属人豁免原则受到了影响卜文将以近年来同际法实 践为基础,分析国际惯法中,国内法庭的属人豁免规则是否发生了改变一)皮诺切特案英国上议院司法委员会认为属人豁免仅适用于官员在任期问,皮诺切特已 经卸任,因此没有必耍对展人豁免进行分析但是很多法官认为,如來皮诺切特现在仍然是鬧家元首,那么他就可以根裾 属人豁免排除英岡的刑事管辖因此可推断法官认为实施了 m际犯罪的高级官员 在外国法院享冇属人豁免二)逮捕令案逮捕令案中,比利时某地方法院指控刚果在任的外交部讼犯有战争罪和危 害人类罪丼向其发出了 W际逮捕令,刚果向W际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比利时违 反了外交部长享宥刑事管辖豁免权和绝对不受侵犯的岡际习惯法规则、要求比利 时撤销逮捕令法院最后支持了刚果的主张,法官以13比3的票数做出决定,认为该逮捕令 反了国际法关于现任外交部K不可侵犯性以及刑事管辖豁免的规则;以10比6的 票数得出结论,认为比利时需耍ft己选择方式取消逮捕令丼正式通知那些逮捕令 已经到达的同家的政府。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关于外交代表、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的管辖 豁免权在国际法中已经明确的建立起来,他们享奋民事和刑事的豁免,法院从习惯 法角度分析了外交部K:的豁免权法院认为W际习惯法对外交部长豁免权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他能够很好的 履行同家政府职能,而不是保护其个人利益基于外交部长职权的内容与性质,外 交部长在国外应享有完全的豁免、具冇不可侵性,这样方能防止外国政府阻碍其 履行职能同吋,外交部长豁免权的适用不应该区分个人行为与官方行为、任职 前的行为与任职期间的行为关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是否能排除外交部长管辖豁免的问题,法院认为W 家实践表明国际习惯法中不存在国际犯罪可以排除外交部长管辖豁免的例外规 则法院M吋分析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法庭、 卢旺达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对官员豁免与个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认为这些排除官 员管辖豁免的规则仅适用于W际法庭,不能认定在国内法院中也存在类似的国呩 习惯法规则法院认为需耍区分岡内法院管辖权和管辖豁免两种规则,虽然一些以惩罚 严重犯罪为0的的国际条约对缔约国施加了起诉和引渡的义务,但是这对外交部 长享有外国国内法院管辖豁免的网际习惯法规则没有任何影响。
同时,法院认为外交部K卸任后就不能够在外W国内法院享有的豁免权会 宥所减少,但是没宥明确到底宥哪些减少,也没有明确是否外鬧法院可以对其鬧际 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判决引起了个别法官的批评VandenWyngaert法官认为国际法院没奋认识 到国际习惯法中个人责任的地位,忽略了当今閨呩法对重要犯罪的处罚问题与国 家主权Y•等问题的平衡本案中岡际法院坚持了传统同家豁免理论,明确了岡际习惯法中国际习惯 法中属人豁免与国内法庭的关系,确认国际犯罪不能排除属人豁免在国内法庭的 适用三)吉布提案在吉普提诉法W的“相关事项的相互I办助的问题”案(2008)中,法W向吉普提 的总统进行了证人待唤,期望他能够对法W法官BemardBorrel死亡案出庭作证, 因此,吉普提叫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法国的行为违反了不得损害吉布提总统的 豁免、尊严、荣誉的网际习惯法义务国际法院确认了自己在逮捕令案中对屌人豁免尤其是国家元首豁免权的 分析,即,际法已经确立的规则是一些高级官员(如M家元首)在外国国内法院享 宥刑事、民事管辖豁免W家元首尤其享宥完全刑事管辖豁免、其宥不可侵犯性, 这样冰能保证其他国家的政府行为不会阻碍他行使元首的职权、履行自身的职 能。
’’冈此,国际法院认为判断法国是否侵犯丫吉布提总统管辖豁免权的关键是总 统履行公务的行为能力有没有受到限制W际法院最终以15比1的票数做出结论,认为法W向吉普提总统发出的证 人传唤仅仅是一项出庭作证的请求,没宥给他附加责任义务,总统可以G由的选择 接受也吋以选择犯绝,因此法国的行为没冇侵犯吉布提总统的刑事管辖豁免权,也 没有损害元首的不可侵犯性同时,法院认为没宥证据表明法网对吉布提总统证 人传唤的保密信息进行了传播,因此不违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规定 的保护外交代表(同样适用于国家元首)尊严、荣誉的W际法义务,没冇侵犯吉布提 总统的尊严和荣誉因此,国际法院关于国际犯罪能否排除属人豁免在国内法庭适用的国际法 规则保持了一致的看法里然吉布提案中没奋涉及国际犯罪行为能否影响国内法 庭的屌人豁免规则,但是它再次确定了W际习惯法对属人豁免的保护因此,在国内法庭中,属人豁免权受到严格保护的地位在岡际法中依然没宥动摇但吋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院在本案中认为部分刑事司法程序不会侵犯同家元首的管辖豁免权,认为吉布提总统的证人传唤不阻碍其履行职能因此,似 乎可以认为国呩法院判断某司法程序是否附碍W家元首履行其职能的标准比逮 捕令案中冇所降低。
另外,证人传唤属于法W刑事司法程序的一部分,意味着法院意图对吉介提 总统进行刑事管辖如果吉布提总统选择出庭作证,可以被看做是对管辖豁免的 放弃吉布提放弃管辖豁免与法同是否有权进行管辖是不同的法院似乎对管辖 豁免和管辖权的放弃进行了混淆综上所述,针对W际犯罪行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确认了屈人豁免在W内法庭 的适用根据国际习惯法规则,当一鬧在职官员实施了閃际犯罪:•,将丧失在外国 国内法院以及国际法庭享冇属事豁免权特殊的高级官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外交部讼、外交代表)实施网际犯罪行为后,在外网网内法院依然享有属人豁免二、属人豁免与国阿法庭的关系从纽伦堡W际军事法庭、远东W际军事法庭到前南斯拉夫W际刑事法 庭、卢吐达鬧际刑事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院,这些法庭都明 确的规定要追究高级官员的刑事责任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首先确立Y官方身份无关性原则,排除了官员对国际 犯罪的管辖豁免;远东国呩军事法庭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前南斯拉夫W际刑事法庭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中也都冇展人 豁免规则的规定,都明确表示针对法庭管辖范围内的国际犯罪行为,属人豁免不能 适用这两个法庭是安理会设立的特别国际刑事法庭,与安理会是垂直关系。
因此, 根据《联合W宪章》第103条,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有义务需要积极配合并协助 两个法庭的工作,即使协助的工作会违反对第三U的U际法义务因此,当两个法 庭耍求联合同成员閩执行法庭逮捕令、引渡或移交犯罪嫌疑人会违背该W家对第 三国的属人豁免义务吋,被要求的国家只能违反它对第三国的国际法义务a然 针对国际犯罪行为,国际习惯法保护网内法庭的属人豁免,{H是前南斯拉夫国际刑 事法庭、卢旺达国恥刑事法庭对属人豁免的排除影响了属人豁免在国内法庭的适用在这两个法庭面前,国际法中的属人豁免规则被完全排除但是,山于两个 法庭的特殊性,不能因此证明国际习惯法属人豁免介:国内法庭适用的规则已经发 生变化不能认为针对国阿犯罪行为,所有的閨呩法庭都可以排除属人豁免的适 用在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的利比里亚前总统泰勒案中,塞拉利昂法庭作出裁决, 塞拉利昂是国际法庭,并非国内法庭,面对国际犯罪行为,泰勒不享冇管辖豁免,应 该接受法庭的审判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是联合国根据安理会1315号决议,与塞拉利昂协商建立 的法庭,不同于安理会建立的W际法庭,也不同于塞拉利昂W内的法庭它是独立 的,与安理会没宥隶属关系,不涉及安理会根据《联合同宪章》第七章享宥的权力。
从一定程度上讲,它是依据条约建立的法庭,与国际刑事法院相似虽然不是安理 会建立的,似是这不影响法庭能够排除属人豁免的适用在国呩刑事法院中,《罗马规约》第27条第2款规定属人豁免不适用于法 院管辖的W际犯罪行为W际刑事法院是基于条约建立的;因此法院不能够要求 非缔约必须与法院进行合作,只宥缔约国才宥于法院合作的义务然而规约却 试图排除了所冇国家的属人豁免,没冇区分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作为条约法,国际 刑事法院的属人豁免应该被看做是缔约网对木网属人豁免的主动放弃由于国际 刑事法院与安理会的关系不同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呩刑事法 庭与安理会的关系,它不涉及《联合W宪章》第七章赋予的权力,不能够排除所冇 同家的属人豁免权因此,对于非缔约同来说,应该依然在W际刑事法院享宥属人 豁免权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没奋法庭实践表明国际犯罪行为可以排除属人豁免 在所有W际法庭的适用,《罗马规约》第27条第2款却试图排除所有国家的属人 豁免,不仅包括缔约W还包括非缔约国,这是对U际习惯法的突破,违反了 W际法 庭中属人豁免规则三、结论以上国际法实践证明,同际习惯法规则明确规定属人豁免仅仅在国家和政 府首脑、外交部长、外交官在职期问实施的国阿犯罪时附碍外国国内法庭的起诉。
另一方ffi,属人豁免能否适用于鬧际法庭的习惯法规则还是比较模糊和宥 争议的,没冇>』惯法规则表明属人豁免在国际法庭一定不能适用国际法庭对属 人豁免有严格约朿,往往高级官员实施国际犯罪后在国际法庭不再享有豁免,但是 这必须不能违反W际习惯法关于W内法庭的属人豁免规则由于上文提到的儿个 W际法庭的建立有特殊性,不能认为W际习惯法已经完全放弃国际法庭中的屈人 豁免因此,作为条约法,《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与閃际 >J惯法规则是不一致的,从一•定程度上冇所突破注释:ArrestWarrantofl 1 April2000(DemocraticRepublicoftheCongov.Belgium)JudgmentJ. C.J,2002,para.51.Seealso,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18 Aprial 1961,Art. 29.The speeches of Lord of Goff of Chieveley,Hope of Craighea,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 Browne- Wilkinson, 199 ILR 139.154,174,196.Arrest Warrant of 11 April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