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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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意见一、工作目标1、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实现“不冒 一处烟,不着一把火”。2、全面推行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秸秆切碎还田率100%。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1、夏收展开前,各村要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农 机手、专业承包大户等人员会议,强势宣传秸秆禁烧的法 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全面禁烧的坚强决心和强制措施。 要通过逐户上门走访送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组织党员 干部、农机手、优抚对象等20类人员签订夏季秸秆禁烧 承诺书,在村道、田头、路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 深入广泛宣传,使秸杆禁烧的政策、益处和要求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2、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

2、手”活动,在全体师 生及学生家长中普及秸秆禁烧要求,大力倡导爱护环境、 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意识、新风尚,动员中小学及幼 儿学生家长签订夏季秸杆禁烧承诺书,确保每一位学生 家庭不露天焚烧桔抒。3、镇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要迅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签订夏季秸秆禁烧 承诺书,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成为秸秆禁烧的先行者、 推动者。4、派出所要出动警车在全镇范围内巡回宣传夏季秸秆 禁烧的政策法规和执法巡查;各村可根据实际,单独或联 合安排宣传车,在村域范围内开展宣传;镇文广站要开辟 自办专题节目,强力宣传夏季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和正反 面典型,每周编播自办专题节目不少于2档,

3、要教育引导 广大群众树立秸秆也是资源、搞好切碎还田就是增加地力、 促进增收的新观念,调动全民参与秸秆禁烧的积极性,着 力营造秸秆还田光荣、焚烧秸秆可耻的舆论氛围。(二)强化切碎还田1、全面推广夏季收割“低留茬、细切碎、匀抛洒、全 量还田”技术,实现秸秆资源再利用。2、认真做好收割机械的排查整改工作。所有收割机械 必须安装粉碎装置、上足切碎刀片并安装抛洒器后方可投 入收割作业,各村和农服中心要逐一与农机手签订收割作 业承诺书,并全程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收割留茬不高于10 厘米,切碎后的秸秆长度不长于5厘米。(三)强化激励扶持1、继续做好秸秆还田农机具推广工作。对今年夏季新 增加的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

4、收割机具,农服中心要帮助做好县级以上农机补贴申报工作。2、实行农户还田作业补助。对积极签订秸秆禁烧承诺 书、实施秸杆全量还田、夏秋两季均无秸秆焚烧现象的农 户,由各村民联组提供名单,包组人员签字证明,镇分工 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粮食直 补面积给予种田户一定秸秆还田补助,秋季适当提高奖补 标准。两季补助款由财政拨付至各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在 次年1月31日前向有关农户兑付。(四)强化督查执法1、严把农机作业关。挂钩到村三套班子成员要组织各 村、全体包组人员,严查下田作业机械,凡未安装粉碎装 置、抛洒器的收割机械,一律禁止其下田作业;加强对作 业质量的巡查,凡收割质量达不到要

5、求的要及时制止和纠 正,切实从源头上为禁烧打下扎实的基础。2、建立巡查机制。各包组人员要不间断地巡查辖区内 秸秆禁烧情况,对出现的火点要在第一时间发现、汇报和 处置;挂钩到村的镇三套班子成员要带队组织不间断巡查 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查灭火工具配置携带情况、查对出 现火点的处置情况,始终保持对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派 出所负责县道打谷晒场的检查和制止。3、加大督查密度。镇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业督 查组,全过程、全天候督查各村桔秆禁烧工作。在夏收全面展开时,每2-3天召开一次分工到村镇干部会议,汇报各村夏收夏种进展及秸秆禁烧情况,书面通报督查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本文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下一步

6、工作 提出要求。4、严格执法处置。派出所要集中警力,快速反应,积 极配合各村做好夏收期间的消防安全和现场执法,对露天 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取证,依照“谁烧罚谁和烧谁 罚谁”的原则,对焚烧秸秆和秸秆被焚烧的农户给予500- 3000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追宄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合各村 制止没有安装粉碎装置的收割机械下田作业,对切碎刀片 安装不完整、秸秆粉碎不达标和不安装抛洒器的,要及时 责令停机整改,保证秸秆粉碎效果,并视情节给予农机手 500 -3000元的经济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人员、无粉碎装 置机械和收割粉碎不达标的农机手,镇文广站要对其行为 及其接受处罚情况进行曝光。5、强化应急处置。各村

7、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小 组,配备扑火工具,对出现的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必须快 速反应、及时处置。三、责任落实 (一)严格界定禁烧责任镇成立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督查推进。挂钩到村的镇三套班子成员承担挂钩村秸秆禁烧的领导责任。村(居)党总支书记、分工镇干部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村组干部、镇抽调包 组人员是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继续实行镇三套班子成 员、分工镇干部包村,镇包组人员、村组干部包组,党员 包联系户,学校和教师包学生家庭,企业包职工的“五包” 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禁烧工作不尽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照相关规定,逐级 追究责任

8、。(二)积极履行禁烧义务1、实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各村要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享受民政残联补助的优抚对象 户、危房改造户和领取养老金、退休金、尊老金、优抚 金、计划生育奖扶金等20种对象户主动签订夏季秸秆禁 烧承诺书,自觉履行秸秆禁烧义务。上述对象户拒绝签订 秸杆禁烧承诺书、使用无切碎装置机械收割作业、露天焚 烧秸秆的,一律暂停享受相关待遇,并依照有关规定从重 处理。对不配合镇村工作、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一律不 推荐其子女入党、参军,不办理低保、困难救助、危房改 造等各类政策性救助和补贴。2、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农村党员干部家庭要 带头执行夏季秸秆禁烧规定,当好群众表率

9、;对带头焚烧 秸秆、或放任其它人焚烧自家田地秸秆的,是镇管干部(含村组干部),一律停职、待岗,直至免除职务,停职待 岗期间发工资额50%的基本生活费;是条管部门人员的,镇 财政一律不安排单位年度补助经费,单位及其本人年度测 评不得评为先进;是党员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年度 党员评议中定格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是预备党员的,取 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期转正;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三年 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农机手家庭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服 中心不予办理农机补贴、农机跨区作业等相关手续。党员 干部的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焚烧秸秆的, 视同本人焚烧论处。3、发挥“五老”人员督促推动作用。各村(居)要

10、推 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五老”人员担任所在组秸秆禁 烧信息员,利用他们在邻里、家族和群众中的崇高威望,做好宣传教育,协助监督巡查,及时掌握并提供焚烧苗头, 帮助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为实现全面禁烧助力。对工作 尽力、作用发挥明显的信息员,各村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 助。四、严明纪律1、秸秆禁烧期间,镇包村到组人员要集中精力投入秸 秆禁烧工作,非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禁烧岗 位,直至禁烧工作圆满结束。2、全体镇村工作人员要坚守禁烧工作一线,不间断地开展辖区巡查工作,禁烧时间不得远离所管辖田块,不得 在村部、农户家中聚集、停留、休息;吃饭时要轮流换班, 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11、。3、秸秆禁烧期间,全体包村到组人员一律不得饮酒, 不得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保持手机畅通,发现着火点要 相互通报,不推不让,积极主动上前处置。五、严格考核1、实行保证金制度。所有镇村组干部、包组人员向镇 交纳夏季秸秆禁烧保证金,交纳的标准为:村集体1万元, 三套班子成员40元、助理级分工镇干部、村(居)党总 支书记每人3000元,镇包组人员每人2 000元,联组长每 人1000元(不含养殖、水生蔬菜等专业组)。各村、各相 关人员于5月30日前将保证金解缴到镇财政专户。2、奖惩办法。对实现夏季秸秆禁烧目标的各责任人, 依据县政府奖励政策给予相应奖补。对未能全面完成禁烧 任务的,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扣

12、除保证金及配套奖励,直至 扣完为止。(1)对未按要求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农 机手、专业承包大户等人员会议的村,每少开一类人员会 议,扣挂钩领导、分工镇干部、村党总支书记保证金各200 元;(2)对在夏收前未安排入户走访宣传或走访不彻底的 村组,每少走访1户,扣相关责任人保证金各5 0元(相关 责任人包括挂钩三套班子领导、分工镇干部、包组人员和组长,下同);(3)悬挂横幅少于8条的村,每少1条扣村 “主要领导”保证金100元;(4)关于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致农民一封信发放情况,采取现场调查和电话调查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放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相关责任人 保证金各5 0元;(5)夏季秸秆禁烧承诺

13、书和农机作 业承诺书每少签订一份,扣除相关责任人保证金各50元 (6)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发现一次扣保证金 100元;(7)饮酒、打牌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的,发现一次 扣保证金300元;(8)应安装粉碎装置的收割机不安装切 碎装置或未上足切碎刀片下田收割的或未安装碎草抛洒装 置的,每发现1台扣相关责任人保证金各200元;(9)发现 露天焚烧秸秆的,面积小于20平方的火点扣相关责任人保 证金各200元,扣除集体保证金1000元。面积达20平方 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扣相关责任人保证金各300元,扣 除村集体300 0元(以此类推,直至扣完为止)。焚烧火点 被县级督查发现或通报批评的,扣除相关责任人保证金50% 扣除集体保证金50%o被卫星监测发现或被市督查发现及被 新闻媒体发现曝光的,扣除集体和相关责任人全部保证金 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10)条管部门工作人员及 责任范围内对象户家庭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上述考 核办法,相应扣除条管部门负责人保证金,直至依据管理 权限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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