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区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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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区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削减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打算、X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Y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Y市Z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难,矿山爆破,

2、机电运输等各类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根据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状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殊重大矿山事故(级)、重大矿山事故(级)、较大矿山事故(级)和一般矿山事故(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 1.4.1 特殊重大矿山事故(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1.4.2 重大矿山事故(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3、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1.4.3较大矿山事故(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1.4.4一般矿山事故(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快速根据预案实施

4、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削减人员伤亡,努力削减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依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镇(乡)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国土、安监、交通、医疗等救援力气,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准时报告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亲密协作,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依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

5、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扩散扩大。 2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区指挥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当)。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员: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贸易局、区经发局、区质监分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电信局、区供电局、区总工会等单

6、位有关负责人。 2.1.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支援的恳求。 (5)组织全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镇(乡)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学问、专业学问、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学问宣传。 (7)打算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

7、监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区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镇(乡)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处理。 (2)区公安分局:受理事故报警,并准时向区指挥部报告;负责掌握灾情,依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准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急区域,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维护事故现场及四周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参

8、与事故调查处理。 (3)区委宣传部:依据区指挥部指示,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报道;准时、精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4)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矿山地质灾难监测、预警,协调重大地质灾难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查明山体崩塌、滑坡等重大地质灾难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状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5)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急救车辆,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实施伤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后续救治;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负责统计伤亡人员状况。 (6)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等,供应相关环保技术支持

9、;负责报送环境污染信息。 (7)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区贸易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9)区经发局: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参与调运计划编制和调运详细工作。 (10)区质监分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供应技术支持。 (11)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供应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资料。 (12)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镇(乡)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状况,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

10、员责任。 (15)区电信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区供电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7)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8)镇(乡)政府:协助区指挥部实施事故掌握、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当。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合、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状况。 (3)提出矿山应急工作

11、方案、措施和建议。 (4)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5)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6)担当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指定。事发地镇(乡)政府以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临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3.1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详细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

12、急救援工作。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准时向区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状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5)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4镇(乡)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乡)政府可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未到之前,负责指挥部署一般矿山事故、矿山重伤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

13、机制 3.1矿山企业事故预防 全部矿山企业必需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意安全管理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专心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3.2政府矿山事故预防 镇(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急源实施有效监控。 (1)各镇(乡)政府应制订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安监局备案。各镇(乡)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

14、预案演练,并依据实际状况和演练中发觉的问题准时修订预案。 (2)各镇(乡)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应把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保证事发时应急救援的需要;应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矿山单位的监督,专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预备工作;应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学问、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乡)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马上采取措施,掌握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准时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依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准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因抢救人员、掌握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具体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分级响应 应对特殊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启动级、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政府详细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较大矿山事故,启动级响应。在省、市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政府详细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矿山事故,启动级响应。区指挥部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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