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上传人:菲*** 文档编号:208258240 上传时间:2021-11-07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26.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准时掌握和消退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削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特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

2、务院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Y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含3人)或者一次受伤或中毒20-49人及其以上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特殊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3.区县级人民政府难以掌握,恳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 (五)预警等级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殊重大(级)、特大(级)、重大(级)、严

3、重(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进行预警。 红色预警(级):发生死亡30人以上,或者中毒(受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橙色预警(级):发生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50至10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黄色预警(级):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20至5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至500万元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 蓝色预警(级):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者中毒(受伤)20人以下,或

4、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区频繁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在Y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立Y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市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机构(附件1,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5、、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武警支队,事故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打算,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难以掌握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市内各类资源,恳求省级支援、军队支援、医疗支援和社会救济。 4.打算启动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协调指挥。 (二)日常工作机构 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合署办公,担当应急

6、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地、各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估和预警建议; 3.针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组织编制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 4.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建立和维护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 5.跟踪督查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的执行状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

7、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 7.汇合、上报事故状况和救援状况; 8.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归档; 9.贯彻指挥中心的指示和部署,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1)县区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建立市县(区)两级由相关部门以及军队、武警、中央驻皖单位、大中型企业、科研检测机构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3)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机构和质监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8、2.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1)市、县(区)应急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的联络表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填报联络机构、联络人、联络联系方式(含手机),当人员变动或联络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当准时告知进行变更。市县(区)级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应逐步建立与本地“110”、“119”、“120”、“122”以及电信系统的联络机制。 (2)组建市、县(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业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专业装备和措施,编制内部联络表册,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 (3)出现以下状况之一时,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单位应无条件根据指令要求,马上出动应急救援队伍:

9、 本预案启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应急救援协助指令;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预案演练,下达的应急救援演练指令。 三、预防、预估、预警 (一)预防 1.特种设备重大危急源监控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重大危急源实行重点监控: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设立特地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

10、达到100%; 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准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预估、预警 1.预估、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气的作用,动态把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供应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协作特种设备事故预估、预警数

11、据库建设。各级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估、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精确、高效、快捷。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报警联系方式和电子信箱,并逐步实现与110报警联系方式联网。 预估、预警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 (2)特种设备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状况; (3)应急力气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2.预估 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日常机构负责收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并按季

12、度向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做出综合分析报告,特别状况时应当马上报告。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结合事故状况和现场安全监察发觉的隐患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预估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对可能导致重复发生的事故,应发出预估通报,部署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3.预警 (1)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 市、县(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依据实际状况,对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分别发出预警。对存在有发生群发事故趋势和动向的,应发出预警通报,部署各级质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对有可能发生级以上(含级)预警级别事故的,应当向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做出报告,

1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名义向全市或者可能发生地发布预警公告。 (2)预警公告的内容 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准时发出变更公告。 (3)预警公告方式 发布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及其他媒体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别人群、特别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通信网络、人防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应根据要求向社会发出预警公告。 4.预警处置 对可能发生级、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事

14、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准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预备。 对可能发生级、级预警级别的事故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采取必需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预备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预备。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发生严重(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级预案并上报市级应急机构;发生重大(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并上报省级应急机构;发生特大(级)、特殊重大(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预案并上报国家应急机构。 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应当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质监部门。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接报30分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中发生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或业主在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同时,可以直接报告上一级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市、县质监局、安全监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