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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政与法治儒家思想对我国法治建立的影响演讲范文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理论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并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生活。儒家倡导“以德服人的治国方略。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同时儒家否认社会是公平的,“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他们认为人有智愚之别,应有贵贱上下之分,而贵贱上下决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如何维持这样的社会秩序?“政者,正也。君为正,那么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礼记.哀公问?所以孟子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并要求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由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笔者仅就儒家的“
2、仁政思想对我国法治建立的影响这一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仁政理论在当初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治国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乱和社会阶层的剧变要求哲学理论立足于现实,而众多繁杂的政治理论要求思想家们合理地解释现实以完善各自的理论体系。秦王朝的迅速解体和汉初分封制的弊端迫使统治者需要加强中央集权,此时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得到汉武帝赏识,儒学遂从三教九流中脱颖而出。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他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的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辅也。“圣人多其爱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这就是“德主刑辅。
3、先用德礼进展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经过历代儒家学者与统治阶层的不断交媾,这种刚柔相济的“仁政成为历代王朝的治国之道。儒家思想吸引统治者的理论根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强调宗法伦理观念。儒家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宗法伦理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君臣父子关系是皇权统治中的“大伦。皇帝掌握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利,然后通过分封、诏赐等方式对权利、财产进展分配,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长式统治。在宗法制度中,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界限和等级秩序。借“亲亲、“尊尊之规那么,来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和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秦二世矫诏秦始皇赐秦太子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
4、死,尚安敢复请?10可见向百姓灌输宗法伦理观念有助于臣民承受家长式的统治,从而维护国家安定,社会和谐,到达天下长治久安之目的。二、宣扬“性善论。儒家认为人具有“善端,具有为善、成圣的潜能。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1此“四端即“仁、义、礼、智四种“善的萌芽状态,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 12孟子强调,“仁义礼智根于心。13 性善论把人心视为一切美妙价值的观念的源头,从而把治理国家看作是“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过程,就人的本性而言,是不需要法律的,以德治国是最好的统治方式。统治者就是道德楷模,对他不
5、需要防范。臣民需修身养性,使人的“善得到保存和开展,并向着仁义礼智等圣人君子的人格目的而迈进。三、主张贤人治国。按照儒家理论,假如人性恶,那就不可能有“仁人,也就不可能有“仁政。人为善的潜能是仁政的根底。所谓“仁政也就是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14儒家认为个人不能分开社会而存在,个人只有作为国家和家庭的成员才有存在的意义。但儒家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区别。孟子曰:“然那么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5孟子还断言这是“天下之通义。16那么,谁应为“治人者,谁应为“治于人者?孟子
6、以为“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17据此推理,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谓天子,必圣人乃可为之。圣人的责任是确立“天道和“替天行道,即施行仁政。臣民惟有听从圣人和君子的教导,循礼守法,安居乐业。儒家认为,“爱人仅仅是对为政者的要求,而被爱的对象那么是普通的老百姓。只有为政者才需要讲“爱人的仁政,只有得道的君子才能行“爱人的仁政。所以孔子说:“君子学道那么爱人,小人学道那么易使也。18由此可以看出,儒家主张的仁政即为德治,由贤人来治理国家。施行“仁政的统治者要求臣民承受统治理由是:第一,我是天子,是最优秀的人,道德高尚
7、无边。第二,我为社稷鞠躬尽瘁,是出于对臣民的无私的爱,会给臣民带来平安和财富。孔子说,“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9他们认为,人在社会上的贵贱和在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是天生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必须符合他们的身份和政治、社会地位。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行为标准。人人要遵守固有的行为标准,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而人心的善恶取决于德治,同时德治又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因为统治者的人格具有绝对的感召力。所以儒家所主张的“仁政最终都衍变成为“人治。儒家施行“仁政的前提是人的本性具有先天的善性,肯定人自身具有可向高尚道德
8、开展的潜在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格的培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产生。但儒家又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历程具有详细性,因此道德程度必然存在差异。统治者必然是善的代表,由他施行仁政,在他的指导之下,被统治者才能保存原有的善性,然后继续修身养性,以到达自身人格的完美。因此,从本质上看,儒家的“仁政理论就是把国家的开展和社稷的安危完全托付给一个理想化的圣人。从历史理论看,儒家的这一理想从未实现过。相反,“仁政成为了统治者施行暴政的遮羞布。 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假如还寄梦于以“仁政来维护社会秩序,必然重蹈覆辙。笔者认为,“仁政理论对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存在以下负
9、面影响。一、“贤人治国的理论违背了权利制约原那么。儒家强调人的自身修养,即“内圣,只要诚心修身,既可成圣成仁,无往而不胜。“内圣可致“外王,修身是手段,“内圣是目的,而前提是人有根本的善端。整个儒家文化的精神方向,就是以圣贤作为理想的人格典范和人生追求的目的,鼓励人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因此,政治上崇尚“贤人之治便成为一种必然。董仲舒对儒家学说的进一步发挥使其符合了当时的统治需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董仲舒把君主神化为“天子,统治者鼓励民众加强道德修养,修回善性。从而加强了君主的至上权威。董仲舒思想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君主统治地位,在民众都有“善性的根底上推行“仁政。使“
10、性善论成为政治上有力的思想统治工具。统治者利用民众崇尚“贤人之治的思想在神化自身的同时提倡民众向善,致使百姓对权利意志的盲从和普通的从众心理。对于皇权,百姓总是希望是仁慈的,皇权是最后的善的权利,皇权因此不受制约,事实上也无法制约。中国古代的权利制约机制,都是维护皇权的需要,预防宰相的权利过大威胁皇权。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宰相的权利由三省分掌,分工明确而互相制约: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掌管执行。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利。但对最高权利的皇权却没有完备明确的制约监视,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络。当然,形成这种情况的其他原因也是存
11、在的。制度方面行政司法合一使行政长官本身兼有司法权,权利本身没有别离造成制约机制的不健全。行政权与司法权本应互相监视互相制约,但置于长官一身,只能自己监视自己,这又表达为儒家的“内圣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省和道德修养,去修善性。对于社会主义法治而言制度方面的阻碍已不存在,关键还是干百年来造就的民众心态,希望统治者积极向善,为政以德,如此便能安心消费。事实上,分开制度的力量,脱离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保证人性向善,“善性造成民众对权利制约的“惰性,民众缺乏权利制约的观念,对最高权利的制约匮乏,必然贻误中国法治进程。二、“仁政造成泛道德主义,不利于法制建立。“善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完善和补充了道德之善的内涵
12、。道德之所以谓“善,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人们之所以要遵循仁义道德,就在于仁义礼智人之固有,克己遵循,那么能“尽性事天;就在于仁义是正路坦途,遵循之可富家保身;就在于得民心那么得天下,而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以仁义待民等等。符合道德的便是“善的,导致了道德越位扩张,矛盾的解决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手段。道德的越位造成泛道德主义。“泛道德主义就是将道德意识扩张,进犯到其他文化领域如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去做它们的主人,而强迫其他文化领域的个性,降于次要又次要的地位;最终极的目的是把各种文化的表现,统变为服役于道德和表达道德的工具。20儒家推崇“仁政,构建了“善的价值体系,却造成宽、信、孝
13、、惠、敬、勇等一切道德观念都归于“善的统慑。“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突出表现道德越位扩张而成为法学领域的主人,进犯了法律的个性。另外,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只须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通过道德教化,弘扬人的善端,便可到达平天下的目的。统治者对民众采用道德教化手段,使他们保住善性并扩而充之。籍此,社会上出现矛盾即可诉诸于道德途径解决,道德泛化也就顺理成章了。道德泛化不利于法治建立。道德和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彼此在各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约束,依赖的是人的自觉及良心,是一种自律性的东西,其功能是为了扬善;而法律那么是一种硬约束,以国家的强迫力为后盾,其功能是为了制恶。两者虽
14、因用力方向不同,但共同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但毕竟由于各自本质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不能互相代替。一旦道德代替了法律,这样势必引起疏于立法的建立,而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健全。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应以法律健全为根底。同时,泛道德主义注重人的善性完善,不可防止的为人治奠定了根底。三、“仁政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性善多指良心本心是伦理方面的孝亲敬长的是非之心,孝敬为善,反之为恶。孟子反复强调,人人均知爱亲敬长,主张“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21董仲舒认为的至善即“圣人之善为“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22在儒家宗法伦理观念的诱
15、导下,民众在内心形成了一套伦理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人们不断的理论伦理,以此作为自己的向善。儒家施行“仁政前提是强化伦理道德观念,重申宗法规那么,遏制了民众独立人格的产生。以“性善为哲学根底构造的宗法社会注重身份规那么,身份规那么界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同时也就界定了其在社会的地位、权利、义务,藉此成为在立法、司法诸方面衡量人们的罪与非罪、罪刑轻重的根本尺度。宗法伦理注重的身份规那么之所以不会产生独立自由的市民身份,是因为在*时期,身份规那么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根底,个人从来是作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外表上看 ,虽曾有过家庭、行会、帮会江湖、僧道等民间团体,但它们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规那么即个人人格被吸附消溶于集体人格中的规那么,详细的说,都是家族的摹本,即便是国家也是如此,个人的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势必造成个人人格的不独立,不利于民法的开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对法治建立的意义非常重大。然而由于传统“仁政思想的影响,使民众对个人人格的独立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在他们的法律意识中最多的还仍然是与生俱来的“善性。对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权利等法律观念的培养,“善性的土壤显得如此贫瘠。一直以来,皇权统治之下的民众在“人性善的驱使之下不断的表达伦理,理论伦理,都被看成一种没有理性的动物,一种被统治者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