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

上传人:727****66 文档编号:208114461 上传时间:2021-11-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贯彻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X县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暂行办法(XX5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式管理措施,统称“一票否决制”。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实施。第二章 “一票否决制”对象、内容及构成第四条 “一票否决制”的对象包括本县行政区划内的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部门、生产经营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第五条

2、“一票否决制”的内容包括被否决单位及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给予有关单项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的资格。第六条 “一票否决制”执行年度考核否决和个案查究否决。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出现XX5号文件规定必须否决情形的有实行年度考核否决。按XX5号文件第6条规定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个案否决。“一票否决制”与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工作同步进行。各有关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办理晋职晋级和评先彰优等事宜授予单位和个人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有关单位表彰奖励时,必须征求县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局)意见。第三章 “一票否决制“的条件及情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

3、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发生一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二)在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度考核中,总分分别居乡镇(场、区)、县直相关部门倒数第二名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三)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 且拒不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不是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四)上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未被取消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一)发生重伤一人以上(含一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二)发生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

4、(三)在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度考核中,总分分别位居乡镇(场、区)、县直相关部门倒数第一且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五)上年度受到“黄牌警告”未被取消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一)在年度百分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总分低于70分的;(二)一年内辖区、行业发生3起以上(含3起)死亡一人以上(含1人)的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除外)的;(三)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四)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五)发生死亡1人(含1人)安全生产

5、事故隐瞒不报的;(六)因辖区或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市安委会“一票否决”的;(七)因辖区或行业内发生安全事故被县综治委“一票否决”的;(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九)上年度受到“一票否决”未被取消的。第四章 否决程序第十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由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拟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对象,由县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县安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县安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兼任)组成,县安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

6、”、“一票否决”决定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正式文本送达被处理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同时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综治委、县委组织部、人局事、县财政局等部门。第五章 复 议第十一条 被“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后15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并递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代收)。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十二条 接到处理决定书后15日内没有申请复议的,处理决定生效。第十三条 复议决定书等文书按照第十条规定送达、抄送。第十四条 复议期间暂停申请单位及其责任人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有关单项表彰奖励和晋

7、职晋级的资格。第六章 否决与整改第十五条 对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当年经济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评先资格,并取消导致单位“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当年先进工作者个人)的评先资格;对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取消其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单位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先进工作者(个人)的评先资格;对给予“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取消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先进工作者(个人)的评先资格。对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情节依法实行关闭、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及经济处罚

8、等措施。第十六条 对受到“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第十七条 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自收到处理决定的5个月,受到“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自收到处理的第11个月向县安委会提交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受理。县安委会自收到书面报告一个月组织复查验收,并作出是否取消处理的决定,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在7个月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正式文本送达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第十八条 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处理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第十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规定,对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评选劳模和晋级之前,要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意见。第二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认真检查规定、办法和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规定、办法和本细则的乡镇(场、区)、部门及单位的主要主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国务院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本细则所用有关文书式样,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发。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X年7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