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冀【首例“整车调换”案的法律希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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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冀【首例“整车调换”案的法律希冀】 2022年2月15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汽车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经销商为任先生“整车调换”。这份判决首开国内“整车调换”的诉讼判决先河,此判决将助推汽车三包规定尽早出台。不过,目前销售商拒绝调换,当庭表示要上诉。 高速惊魂 40岁开外的任先生家住江苏宜兴。2022年11月16日,他从经销商处买了某知名品牌的一辆自动挡轿车,价格21万余元。当年冬天,新车就出现两次启动倒车熄火的故障。2022年3月,这辆车再次遭遇无故熄火。经过排查,销售商认为汽车熄火是由变速箱造成的,答复尽快免费更换,但直到同年8月才更换了变速箱总成。 不过,这次更换未能解决

2、问题。10月7日,任先生驾车前往南京,当行驶到宁杭高速的一处路段时,该车降速后在突然之间失去动力,P、R、N、D、S所有挡位同时在跳动,惊骇不已的任先生根本无法控制提速。无计可施的他只能死死地把稳方向盘,将车慢慢停在高速紧急停车道上。有了这次“高速惊魂”,任先生将车送往4S店检查,发现问题还在变速箱上,于是,只好再次更换变速箱总成。但在两周后的试车过程中,车子又出问题,必须第三次更换变速箱部件。 10月底,在工商部门投诉台的主持下,任先生与经销商达成了调解,约定经销商为他更换变速箱总成,提供两次免费保养;更换总成后,须经宜兴市车检中心整车检测。11月14日,经销商将车送到当地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3、公司,拿到了“该车整车大修竣工后技术质量合格”的结果。才买两年的车子频出问题,任先生认定,肯定是车子本身存在极大的质量问题。收到提车通知的任先生干脆把车丢在经销商处。后与经销商协商无果,2022年年底,任先生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给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不便为由,要求经销商更换同类型新车一辆。 2022年12月3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辩称,目前汽车尚未列入国家“三包”产品范围,任先生要求的“整车调换”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双方也没有书面购车合同,没有具体的更换退车约定。所以,他们只能按生产厂家关于变速箱质量担保办法,以更换变速箱的办法为任先生提供服务。

4、2022年2月15日,法院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经销商为任先生更换2022款同类型新车一辆,差价近万元及各种税费由任先生承担。 违约或侵权 宜兴法院根据合同法判决经销商“整车调换”符合法律规定,开创了汽车、房产等大件商品包退包换的先河。若判决生效,无疑会给这些大件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带来很大压力,从而有利于促进这类商品质量的整体提升。 被告的抗辩理由是汽车尚未列入国家三包产品范围,“整车调换”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早在2022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三包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中就明确说明,汽车作为商品,虽然还没有列入三包产品目录,但是并不免除其

5、三包责任,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宜兴法院适用合同法对本案作出判决是正确的。现行合同法是2022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而三包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规定是由有关国家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两者之效力不可同日而语。若两者发生冲突,应以居于上位的合同法为准。人民法院判决案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而部门规章充其量只能起一个参考作用。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以后,因为汽车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则发生了合同法第122条所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比如刹车不合格导致交通事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当事人一方

6、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导致产生违约和侵权这两种民事责任的重叠。这两种民事责任受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只能择一而诉。 消费者因汽车质量不合格导致人身损害,究竟是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要综合考虑诉讼时效、举证难度、赔偿范围和赔偿额度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侵权之诉。这主要是因为侵权之诉可以索赔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额度通常要大于违约之诉,最后确定方案建议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 经验借鉴 关于汽车三包的法律定位,一些国外的先进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纽约州规定,新车购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8万英里(约2.9万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

7、问题之后最多27天内,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修工作;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而在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处经过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退款或更换新车。 欧洲将汽车直接列入普通商品范畴,适用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解决汽车售后问题。指令规定,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销售者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在亚洲的汽车生产大国韩国,其民法中的 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但没有退车的规定。 对于汽车三包,值得我们期待的是,在202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第二次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做了三包期和退、换货情形的规定。该三包规定会为厂商、消费者和有关执法部门提供一项具有操作性的汽车售后管理规范,值得人们翘首以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22年3月下半月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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