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篇一:因公司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致:上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人于207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的恢复劳动关系通知书,本人同意双方劳动关系恢复,本人也于207年11月12日开始恢复在公司上班。但是,由于公司至今仍拖欠本人207年7月1日至今的工资,以及拖欠本人207年4月至今的平时和双休日加班工资拒绝支付。因此,本人现正式通知公司:1、鉴于公司无故拖欠本人工资和加班工资,双方劳动关系于207年11月13日起正式解除。2、请公司立即依法全额付清本人的工资和加班工资。3、由于是公司原因导致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且本人自207年4月16日进公司至207年11月13日
2、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工作已满6个月,故公司还应支付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6500元(税后)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上述款项请于207年11月20日之前支付,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附:本通知已经于207年11月12日下班前当场交给公司,但公司拒不签收,故再发此挂号信。发函人:207年11月12日(原文来自:wWw.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篇二:公司不景气拖欠工资 我现在辞职违约吗?问:我与公司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205年5月到期。公司从去年开始非常不景气,各种保险已经停了一年多了,工资一拖就拖一两个月,而且领到的还
3、不到合同约定的一半,因此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辞职信递交公司一个月了,公司还是不给办手续。公司人事说,要等外方总经理来上海再说。我想请教一下,是不是只要我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30天后就意味着我已辞职,公司就应该无条件为我办理各类手续并给我补足工资?还有,公司会不会向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如果收取应该是什么标准?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要履行了这一法定程序,满足了这一法定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根据你来信所说的情况
4、,你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公司既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你完全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足拖欠的工资,赔偿损失。而且,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你还可以据
5、此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另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设定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如果你与公司不存在服务期约定或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话,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违约金问题。篇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6、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