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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耗品、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规定为了严格控制各部门的消耗品、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杜绝浪费,防止损坏和丢失,特作如下规范要求:1. 所有的服务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严禁携带个人物品尤其是提包类进入营业场所。2. 酒店所有的员工,一律不得购买、使用与本公司相同品牌的物品,否则一律视同偷盗本公司物品处理。3. 包括餐区、客房、吧台等部门,除登记本部门的物品保管台帐外,必须按时向财务部报送物料消耗日报表。工程部报送维修记录日报表。4. 物料消耗日报表必须按照每日的实际领用出库情况及使用消耗情况准确地填写;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如有损坏或者丢失,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都应在“备注”栏当中注明,月底由财务部汇总后
2、报总经办处理。未在“备注”栏注明,而在月末盘点时发现实物数量不足的,一律视同丢失,由两班服务人员共同负责赔偿。5. 财务部随时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抽查盘点,如有实际数量与物料消耗日报表登记的结存数不一致的情况,实际数量不足的,按丢失进行赔偿处理;实际数量高于登记数量的,按违反财务的规范要求,由财务部直接进行罚款处理。6. 各使用部门应自觉地严格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各种物品。使用部门在重新申购或者领用物品时,库管员应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应查明使用部门需要添加物品的原因。如属使用部门数量减少,使用部门却查不出数量减少的原因的,全部视同丢失,由使用部门全部人员共同赔偿。7. 库管员、吧台酒水管理员、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必须走员工专用通道,自觉开包给保安检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