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联考作文分析贩卖燕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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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市联考作文评讲【真题再现】河南新乡一大学生闫某因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购买1只苍头鹰而被 判刑10年半。不少网友认为为了几只鸟,毁了一个大学生的前程,未免量刑过重。而 法院认为,闫某有过多次在网上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记录,属有意而为的非法牟利行为, 量刑适当。有关专家则指出,一只燕隼倒卖到中东地区,价格可高过10万美元,使得 一些人去疯狂盗猎、贩卖,从这个角度看,处罚不是太重,而是不够。对于以上材料,你怎么看?请结合你对材料的理解,阐述你的观点,立意自定,文 体自选,题目自拟,不少于800字。【审题指导】从三个切入点进行思考:(一)量刑过重;1、法律的意义在于警醒,不在于重刑惩罚;让

2、法律更有人性化一点;(素材链接:伊朗的“书刑”;孕妇不执行死刑,不予判离婚;武汉大学生劫持医生,从轻判五年;家暴妇女自卫时杀死丈夫可不予重判)(二)景刑话量(二)量刑过轻。2、“法盲”不是福口,不可免责或者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理由;3、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10年半够重,从鸟的角度去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 运转变4、10年牢狱,对大众的教育意义大于对一个人过错的惩罚;(素材链接:反例:食品安全,天价鱼;中国式过马路;旅游乱象;校园暴力正例:包拯、海瑞、新加坡法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反腐;、令计划事件)5、从掏鸟到售卖,就是明知故犯;6、不知法者给他人和自己带来灾难。(素材链接:醉驾出事故入

3、刑,终身禁驾,无法贷款,无法出国;接打手机,在汽车上抽烟,都是违法行为;不赡养老人,虐待自己的孩子都是违法。)【优秀作文】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如是也。而材料中小闫因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 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 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 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乂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 形的双手。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

4、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 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 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人情” 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 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真正 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 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

5、狭隘没落。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 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正如易中所阐述的:“穷则变,变则通, 通则久。”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由此观之,当法律 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 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中,其芬芳氤 氤你我。莫让法律毁人一生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纵然法律专家指出: “法律认识错误是不

6、免责的疽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对 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 火。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 无情。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 在重见天口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 的暖?耽误的青春、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 难以承担。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

7、其持久流 淌,当i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人动 容的一面。当-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 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 受到泥土的鹿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 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 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 站在鸡蛋-一辿/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

8、的 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人恒过,然后能改。”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 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 解冻。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不禁引人 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 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 走。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 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 律毁人一生。法无情,却有理法律如同河岸,而我们芸

9、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流。河岸 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运。法律 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全。由此观之,法无情, 却有理。大学生小闫因不知法,迁法贩鸟,终落得牢狱之灾。赞贬之声参半,但十年牢狱已 成定局。“明因识果,戒慎于初”,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才是我们应警醒与反思的。“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康德的忠告掷地有声、犹在耳畔, 而我们却弃之逸迤、毁之所粉。难道千条法律仅是一纸白文?莫非一个个血的教训仍不 能唤起我们对法律的敬畏?惑矣!复旦投毒案历时,三年,三次审判,峰回路转,终尘埃 落

10、定,不免心有所感。真正大快人心的不是凶手的以命抵命,而是在这情与法的持久战 中,法终于赢得了更多的认可与尊重。人是感性动物,太多的因素会阻碍我们追寻真相 的脚步。因为我们不忍心再次看到血淋淋的判罚,所以我们不忍心看凶手伏法?因为我 们不忍心体会十年弹指一挥间的怅失,所以我们不忍心小闫同学依法入狱?何谓“不知 者无罪”?我只知它不应是凶手逃脱的借口。何谓人情与感性?我只知它不应是泛滥的 慈悲,不应是公众舆论的导向处与指挥棒。法律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泛滥的慈悲破 坏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而这种泛滥的慈悲更不应美名曰“人文关怀,恰是这似水的 温柔、如火的温热在无形无影之间撕碎了法律庄容的面纱,打破了

11、法律庄重的天平。法 律尊严何在?谁又能为法律正名?为何法律在中国水土不服?再者,人之所以为人,即是我们压抑了动物的本性,利令智昏的东西并不能影响我 们的价值判断、破坏我们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正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它助我们时刻铭记 人之准则,它助我们以一颗敬畏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生灵,它助我们社会走上光明之 路,它助我们塑造一颗蔚蓝的星球而不是一颗硝烟四起的血球。同样,它助小闫明白何 谓生命的价值。我曾经做过一个梦,梦见潺潺泉流流淌在闲适田园间,以自身之力灌溉着农居田舍 炊烟袅袅,黄发垂髻,怡然自乐。我望着坚固无言的河岸,心有所感。它竟如此宽容, 将安定献给人类,把嘲笑留予自己。此怎能谓之“无情”呢

12、?若吾等给法律以尊严,法律必许我们一个有情有理的未来。莫让法律成为牢笼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 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 缚其中?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 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 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 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 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

13、的那层薄冰,由此 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沥溶泄的那一日。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 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 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 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 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i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 封了自己。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 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

14、是那整 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己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 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 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 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 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 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

15、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气无知不可凌驾于法“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疽哈耶克于其 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今其却 欲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谬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 便是为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德的束缚,走向黑暗。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即最起码的道 德底线都未守住,小闫才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 而,尊重生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

16、知晓?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所谓 的道德中少了 “敬畏生命” 一条。康德有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 心中。”若如康德所言,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 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L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述抗。其实自由的人们就 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小溪可以任意游戏,或急成溪,或 卷起浪花或水波不兴,或汇入江河或自成-支,但也无妨。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 妄想脱离河堤的束缚,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勃勃的巨浪 的注意,并尾随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 同样,无知的小闫若被无罪释放,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否会有更多的人借此 钻法律的空子,借“无知”为藉口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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