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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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一、拟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保障对象公示 公租房房源及符合保障条件的名单,安排前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参加安排条件 均为在2019年抽签选房大会上,未抽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符合保障条件的轮候保障家庭。 三、安排原那么 市公租房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公租房抽签选房大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公证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参与抽签选房大会,确保安排过程公开透亮,结果公平、公正。 四、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及物业管理方式 一租金标准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文件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为:中等偏下稳

2、定外来务工等家庭每月每平米3元,由公租房管理部门统一向保障家庭收取。 二租赁保证金标准 中等偏下稳定外来务工等家庭150元平方。租赁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满1年的,根据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物业管理方式 公租房保障家庭取得公租房后,持入住通知书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托付合同,并按合同商定缴纳各项费用。 五、安排方式 公租房安排选房资格顺序号及公租房房号实行密封信封的方式抽签选定。 六、安排程序 一入场顺序号 入场顺序为2019年抽取的轮候顺序号。 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大会准入通知书 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向公租房保障家庭按社区发放不间断顺序

3、号的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大会准入通知书,并告知安排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应当携带的参会证明材料。 三组织召开公赁房抽签选房大会 市公租房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公租房抽签选房大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市公证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参与抽签选房大会,确保安排过程公开透亮,结果公平、公正。 七、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大会程序 一抽签选取选房资格顺序号 申请公租房的保障家庭按2019年抽取的轮候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抽签选取选房资格顺序号。 1、公证处工作人员将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资格顺序号证现场装入信封并装入抽签箱内现场打乱顺序号,由社区负责人组织本

4、社区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户主或托付代理人按社区抽签顺序号进行抽签选取选房资格顺序号证。 抽到选房资格顺序号证的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交由公证人员和大会工作人员现场公布登记后,根据大会现场指定的选房资格顺序号就座。 2、由公租房管理部门宣读2019年公租房安排方案和公租房保障对象抽签选取公租房后办理入住相关要求。 二抽签选取公租房房号 抽签选取公租房房号由公证处2名公证人员及邀请的2名公租房保障家庭代表在现场将公共租赁住房房号证装入信封装入抽签箱内且打乱顺序,由公租房保障的家庭户主或托付代理人按公共租赁住房选房资格顺序号证的先后顺序抽签选取房号。 公租房保障家庭抽取公租房房号由公证人员、大会工作人

5、员分别登记后离开会场。 八、安排结果公开 公租房抽签选房大会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公租房安排结果在政府网站及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7日。 九、办理租赁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通知具体时间,抽取公租房的保障对象需携带抽取的房号、身份证原件,到农村商业银行振华支行缴纳信誉保证金、租金,同时市公租房管理部门与公租房保障家庭签订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 十、办理入住手续 携带保障部门下发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入住通书到公租房所在小区物业及相关地点办理入住,交纳相关费用。 十一、相关要求 一公租房抽签选房原那么上由公租房保障对象本人参与抽签活动,由于身体缘由不能亲自参与抽签活动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须提前

6、到所在街道开具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须粘贴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所在社区加盖公章,托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授权托付书、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大会准入通知书参与抽签活动,托付代理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参与此次抽签选房活动只允许申请人或托付代理人到场参与,公租房申请家庭其他人员不得入场,凡未按规定时间参与抽签选房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选房权。 二公租房房号一经取得不得随便互换,如有特别状况互换,双方须在签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向市公租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互换,并办理互换手续。 三公租房一经取得,申请人

7、由于住房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缘由,放弃选房或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四获得公租房的保障对象,自享受公租房安排当季度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暂定为1年,合同期满后,双方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当被保障的家庭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时,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取消被保障的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所租公租房。收回的公租房做为下一轮公租房安排房源。 六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转变用处、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以及无合理缘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居住,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市公租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

8、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限期补缴,逾不缴的,由市公租房管理部门收回公租房。承租人应当退出公租房而拒不退出的,由市公租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装修必需征得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及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装修费用由保障家庭承当,腾退公租房时不予补偿。 八公租房安排后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准入及退出制度,依据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改变状况确定保障资格。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每年需协作街道、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的年审工作,按时提供相关的年审材料,因不提供年审材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当。对依法取消资格或合同商定解除的家庭应当自行腾退房屋或者由市公租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腾退。 十二、监督管理 一弄虚作假,骗取租赁公租房的,经查属实,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收回公租房。 二在公租房安排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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