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建设工程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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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山经济开发区、藕塘职教园区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 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各园区规划建设部,各房产开发公司, 各监理企业,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明确监理企业工作职 责,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关于进一 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主题词:工程 管理 意见 通知抄 送:区政府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2008年4月17日印发共印80份关于进一步

2、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明确监理企业工作职 责,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导则(建质20053 184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 168号) 以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苏价服2007 195号和苏建工 2004458号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项目监理发包及合同委托1、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将应当监理的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监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必须招标的建设 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企业。2、建设单位在与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明确 委托监理的内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服(2007) 195号文件 规定执行监理取费标准。3、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支付监理费用,对建设单位拒不支付监 理费用的,应要求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及时报告有 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任意压低监理取费标准,不得与监 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4、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不得降低对监理企业资质 等级和监理人员相应资格要求将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进行发包。同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应当由 一家监理企业监理的,不宜划分成若干标段分别委托不

4、同的监 理企业监理。5、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 监理工程师姓名以及委托给监理企业的权限等内容书面告知施 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 续,同时附书面告知施工企业的内容。6、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取费标准。承接到监理业务后, 必须及时签订监理合同。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分公司 和分支机构严禁签订;合同签订后10日内必须到区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7、监理取费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安全生产风险 大,工作难度较高的工程项目,其监理取费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约定,可在规定标准上适当上浮。监理企业严禁采取压低取费 标准或以回扣等不正当

5、竞争手段承接业务。二、监理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 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职责1、监理企业应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 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 计划和职责等。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 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 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6、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 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的主要内 容包括:(1)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 项目经理(建造师)、工长、专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配备数量及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2)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的制定情况;(3)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 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等是 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4)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 装和脚手架搭设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 建设强制性

7、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履行审批手续。(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和电气防火措施;(6)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的 数量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种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是 否齐全有效,并具备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明及检测合格书;(7) 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和项目针对 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8) 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使用计划情况。4、审查总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 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是否

8、与投标文件相一致。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开展经常性的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二)施工过程阶段安全监理职责III1、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安全、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而开 工建设的项目,监理企业应签发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至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提醒并督促其办理,必要时还应及时向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批的施工组 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3、在施工阶段,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 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 促其立即整改;情

9、况严重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 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的,应及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 应当留有通话记录,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 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月报中。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洞口、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 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督促施工单位有效 控制现场的废水、扬尘、噪声、振动、坠落物等,建立良好的 作业环境;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监理 人员签收备案。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了 解掌握施

10、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因 安全文明措施费或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而影响施工现场安全防 护措施不到位、影响工程安全的,监理企业应签发监理工程师 联系单至建设单位,提醒其按规定执行。6、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 自查情况进行抽查。7、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把“安全”作为主要内容之一, 对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使 预防落实到位。8、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作为安 全监控的重点,可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加大检 查监控力度。(三)安全监理资料安全监理资料是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传递、 反馈、

11、记录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的凭证。 监理企业为依法履行建设工程中监理安全责任而与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发生的工作联系,应当以书面形式 反应;对紧急情况下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的,工程监理企业应 当在电话等方式报告后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 施工阶段监理用表,增加安全监理记录的内容。2、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 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总监应定 期审阅。3、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增加安全监理的内容, 并载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对当月施 工现场的安全

12、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和监理企业。4、工程竣工后,监理企业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 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 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5、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1、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 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企业应承担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企 业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下达 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未及 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

13、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监理企业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或停止施工。监理企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 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企业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 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将情况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 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企业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4、监理企业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 理的,应承担

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的法律责任。监理企业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 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企业以外的其他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四、监理企业人员管理1、监理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 成名单,工程中标、签订监理合同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监理 机构组成人员。任职文件人员名单应当与投标、合同约定的一 致,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和任职文件人员名单一致。监理 企业必须按照监理规划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 目总监理

15、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旦最多不得超过 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必须为所在监理企业的人员,且不 得超越自身从业资格条件和职责范围承担监理工作。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非以下原因不得变更。(1) 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2) 调离原单位的;(3) 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4) 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5) 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6) 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变更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该总监理工 程师从第三次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区项目投标。5、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 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监理人员变更单位后 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办妥有关手续前不得在新单位执业。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续注册手 续后方可执业。五、健全落实监理责任的主要制度1、健全监理企业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 业监理工程项目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负责, 督促监理人员履行职责,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等内容全面 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各 项任务。2、完善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 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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