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安全操作规程1、 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及他人的人身 安全,满足消防作业的需要2、 安全设备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安全操作及维护规程, 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3、 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4、 行车前(1) 驾驶者必须持有由国家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机动车驾驶 证》;(2) 确认轮胎气压正常,各部分机构无断、损,紧固件无松动, 油、水、气等无泄露,检查机滤、燃油滤、空滤等,确认无异常;(3) 制动、传动、电器、灯光、喇叭、液压系统、仪表、方向盘 自由角及蓄电池液位等无异常4) 确保该车辆车身各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5、 行车时(1) 由于车身较高,上、下车时应抓紧踩牢;(2) 座椅调整后要听到锁止声音,否则有可能在行驶中松脱,造 成事故;(3) 每次启动发动机不得超过15秒钟,2次启动间隔不得少于 30秒钟,发动机刚启动后严禁高速运转;(4)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水温、排气的声音及颜色、振动、机油压力等,不能猛加油门,否则油压水温未到正 常值吋会严重磨损增压器的轴承和密封环;(5) 若必须人员在移动的车顶操作水炮时,车辆不得换扌当以及突 然加速或减速。
操作人员应佩戴安金带;(6) 行车前,密切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系好安全带,确保行车安 全无误;(7) 倒车时必须有人指挥;(8)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无紧 急情况下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9) 在起步、拐弯、倒车、进出厂房、经过十字路口等,应鸣喇 叭、减速,严禁争道或强行超车;(10) 满载车辆严禁猛转向,急速启动刹车;(11) 驾驶员要集中精神驾驶,不得吸烟、打、接听高频或 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12) 注意1) 在经过有积水等较滑路面时严禁使用发动机排气制动;2) 正常行驶中严禁锁闭差速锁;3) 车辆具体操作规程参见《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6、消防作业时(1) 日常检查时应观察消防泵润滑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若 低于刻度要及时补充;(2) 启动发动机,踏下离合器5秒后再启动驾驶室内的“联泵开 关”,消防泵开始工作逐步增加油门,压力表压力由0上升至300KPa 时,真空泵停止工作,此时可开启水阀进行消防作业3)若使用消防炮,应关闭泵系各岀水阀,消防员可按动仪表板 上的“炮进液开关”,压力水即从炮口喷出灭火操纵油门调节喷射 压力7、作业后(1) 车辆开到指定安全处停放;(2) 各开关扳至中位、断电,发动机熄火;(3) 拉手制动;(4) 拔下钥匙、摇上门玻璃、关门、锁好;(5) 查轮胎胎面有无划伤、裂纹或异常磨损,将嵌入胎面的金属块片、41块等杂物清除,除掉前双胎间夹带的Ti块等杂物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