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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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 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发(XX) 1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 就推进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兽医工作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和公共卫 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 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 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能,增强应对突发

2、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促进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和农村经 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周边国家重大 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对我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 力。而我省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存在着机构不健全、职责不 清晰、队伍不稳定、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了 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 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 分认识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 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本地区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

3、目标要求,本着“挖掘资源、整合机构、科学设置、合理 配置、五级统筹、形成体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 省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机 构的管理职能,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完善兽医技术支 持体系,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建立起科学、 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省 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兽医工作发展新形势、滤布新任务的要求,结合 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牧 兽医行

4、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 兽药、饲料、草业、兽医医疗器械行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 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 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和检 疫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畜牧业和草业的行业管理;负 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上级畜牧兽医行政 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按照(闽委编办(XX) 120号)进行调整改革。(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组建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

5、监督机构,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 产品安全及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动物卫生监督 所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有指导职责。省级组建“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市、县(区)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所、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站、兽医工作站、 动物检疫站等事业单位承担的兽医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动 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 费由财政核拨。为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保留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福鼎、诏安两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 查站(高速公路同三线)的工作仍由该站承

6、担。其余的省 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 县政府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 究,适当配备人员和解决经费问题。(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的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及其资 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 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 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 参与起草有关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 责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畜禽标识的组织供应。上级动物疫 病预防

7、控制中心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有指导职 责。省级组建“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省农 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市、县(区)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 动物防疫监督所、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站、兽医工作站、 动物检疫站等事业单位的兽医技术支持资源,组建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经费由财政核拨。(四)整合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资源, 组建(或更名)省、市、县(区)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其 主要职责是:承担畜牧业生产及经济运行分析;承担种畜 禽监管、草地监理、畜禽新品种的评审工作;承担畜禽品 种、畜产资源

8、、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 指导工作;承担种畜禽质量监测及遗传评估分析工作;承 担畜牧、饲料、牧草、奶业的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 作;参与起草畜牧、饲料、草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上 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对下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负有指导职 责。省级将“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更名为“福建省畜牧 总站”,加挂“福建省草地监理所”牌子,作为省农业厅直 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市、县(区)本着不削弱畜牧技术推广职能的原则,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站或育种站等机构和资源,参考省里做 法,组建(或更名)畜牧站(加挂“草地监理所”牌子), 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费由财政核拨。(五)加强乡(

9、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公益性职能与经开的原则,积极推进 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可按照乡(镇)设立畜牧兽医 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经费 由财政核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 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动物防疫工作的 组织部署和日常行政事务由乡(镇)政府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动物强制免疫的 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监 督工作;承担公益性畜牧技术推广职能;负责对村级动物 防疫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做 到职责明确,岗位落实,责

10、任到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原由乡(镇)畜牧兽 医站承担的动物疫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畜禽 饲养和销售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 合理分离,逐步使其走向市场。(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强化村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在村两委中指定一名干 部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在每个行政村聘用至少1名村级动 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执业兽 医人员中选聘,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培训、指 导、考核和监督管理,由政府发放相应的津贴补助。其主 要职责是:承担动物强制免疫和动物疫情观察、上报工 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协助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以及 乡(镇)畜牧兽医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11、四、做好编制核定、人员录用和分流安置工作(一)编制核定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含其管理的4个处)核定机关 编制25名;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畜牧总站分别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32名和22名0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调整所需人员编 制,由市、县(区)在现有机关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市、 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 站的编制,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 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参考省里做法,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 财政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 施。所需事业编制由市、县(区)自行研究解决。在现有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和

12、充实乡镇一级畜牧 兽医站的专业力量,所需人员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 制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如畜牧业比重、畜牧业防疫现状、 乡镇人口等因素)重新研究,配齐配强,确保动物防疫工 作落实到基层,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二)人员录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人员原则上以现有畜牧兽医 工作机构中的在编公务员为基础,凡空编需补充公务员的 均应通过考试录用途径解决。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兽医技术支持机构、畜牧技术推 广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在 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分流人员安置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13、 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集 体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 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同时鼓励和引导分流人员 创办经营实体,从事经营性动。五、加强兽医队伍建设(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 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 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将逐步推行官 方兽医制度。要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 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的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 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 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二)逐步

14、实行执业兽医制度。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 国际通行做法,是实现全面防疫、群防群控的基本保证, 也是兽医职业化发展、行业化管理的具体要求。要对从事 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进 行培训、考试,逐步实行执业兽医资格制度,并通过成立 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平。(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 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 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 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 与国内外兽医事务,跟踪研究现代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 整和完善本地相关政策。六、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

15、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畜牧兽医 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兽医工作 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兽医工作 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建立科学、稳定的 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兽医执法监督和 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纳入各级财 政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 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兽药 质量及其残留监测和监管等工作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并保证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 收费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 况要加强监督管

16、理,确保专款专用。(二)建立动物防疫应急储备制度。建立省、市、县 (区)三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对应急设施、设备、疫 苗、药品、防护用品等有关物资进行储备,所需经费列入 同级财政预算;设立省、市、县(区)三级应急防疫储备 金,主要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 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疫情追踪与监测等疫情处 理工作与强制扑杀补助。(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 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 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等认证、认可,形成上 下贯通、压滤机滤布横向协调、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动 物防疫体系。各地要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 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 入年度计划,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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