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傍名牌”现象及其治理对策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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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傍名牌”现象及其治理对策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工商局“傍名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没有明确的概念定义,一 般是对各种仿冒名牌行为的泛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 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监管视野下的“傍名 牌”现象是指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 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以及其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日常生活中 “傍名牌”现象大量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执法主体, 应依法加强对“傍名牌”现象的监管,打击“傍名牌”行为,保护市场公 平合理竞争,维护知名商标字号

2、的良好品牌形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康发展。一、“傍名牌”现象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傍名牌”现象的方式复杂多样,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儿种:(一)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包装,混淆知名品牌有些文字商标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例如将意大利知名 商标“华伦天奴”,加上前缀变成XX “华伦天奴。加上后缀变成“华伦天 奴” XX,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对于知名品牌的图形商标,比如将最著名的法国“鳄鱼”的鳄鱼嘴朝石,“梦特娇”的花瓣由五瓣变成四瓣,提高仿 冒度。(二)将他人注册商标恶意注册成自己的企业名称,混淆企业名称与商 标目前商标注册由总局商标局统一管理,而名称登记则是地域管辖,由 各地工

3、商部门企业登记机构管理,企业登记时一般只检索所在地域内有无 相似或相同名称的企业,保护范围远远不够。(三)通过在海外注册公司和申请商标,然后进行反向授权通常是以境外企业的名义授权境内某企业生产、委托加工同类产品, 在包装上突出使用与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相似的境外企业名 称。或者在境外或香港先注册一个名称与国际名牌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 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的字样,让消费者产生国际名牌公司 对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的错觉。这其实是自己“监制”自己生产 的产品,打上某某监制,以拉近自己与知名品牌的关系,似乎给人品质保 证的感觉。(四)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出现一些抢注互联网域

4、名的现象就是将知名商标的名称或者企业商号抢先注册成互联网的域名,然后 再在网站上销售类似该商标的产品,达到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效果,或 者抢注与当下知名的购物网站类似或者相近的域名,在网页页面风格上也 进行近似度很高的模仿,从而开展不法活动。二、“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近年来,尽管各地工商机关积极采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相关打击“傍名牌”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但“傍名牌” 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一般知名企业在经营中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进行品牌研发和推广,维 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许多小的企业没有这种实力,或者有的人因为有

5、利可图,以生产“傍名牌”产品为主业,使得现阶段“傍名牌产品涉及 商品种类繁多,包括食品、服装、生活用品、口用品、化妆品等种类,可 以说“无所不入。对于经销商而言,选择“傍名牌产品也是受利益驱 使,低价进货,可以以和正规产品同等或接近的价格出售。有些经销商经 常将正规产品和假冒产品掺杂在一起出售,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同时由于 对“傍名牌”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使得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与其所得 利益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标侵权人为获取高额利润“前赴后 继二(二)企业对品牌保护力度不够名牌产品频频被“傍。给品牌无形资产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但 一些被“傍”企业没有积极寻求法律救济,因为他们不愿与一

6、些小企业纠 缠,这样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成本很高,这也客观上助长了 “傍名 牌”现象的存在。另一方面,这些“傍名牌”的企业一般很隐蔽,数量众 多,很难捕捉,如果“傍名牌”企业的产量和市场影响很小,被“傍”企 业一般不会去追究。另外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也为“傍名牌”打开了方便 之门。(三)消费者心理因素 消费者明明知道某些含糊不清的品牌有“傍”知名商标的嫌疑,但是 出于虚荣心,宁愿选择所谓的“名牌”产品,尤其以服装行业为甚。(四)法律规定不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 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但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 举上不够全面。商标法对有些“

7、傍名牌”行为的规定也比较模糊,加 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存在着衔 接上的漏洞,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空白,工商机关查处起来很难,致使“傍 名牌”行为有可乘之机。(五)监管体制存有漏洞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 称注册登记则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商标管理和 企业名称管理形成了两条线。据初步统计,目前各级负责企业名称注册登 记的工商机关大约有4000个,由于在核准企业名称时,只要求不与登记 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加之各地工商 机关之间也没有建立共同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得“傍名牌”者有机可乘。(六)专业性

8、强,查处难度大现实中“傍名牌行为复杂多样,尽管关于审查不正当竞争民事案 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如何认定“傍名牌” 行为作了一些细化规定,但在查处“傍名牌”行为中,对于“知名商品” 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因素的认定仍包含较大程度的主观性。同 时,在适用法律方面,对于不同的情节可能会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商 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的适用,这些都要求执法人 员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三、“傍名牌现象的治理对策(-)完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对“傍名牌”现象巳有许多规定,但是在工商监管实践中, 有些地方规定较为模糊,操作过程中不好界定,因而有一些争议焦点问题

9、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或者相应立法加以具体化。一是完善关于商标权与商 号、地理标志等其他商业标识、名称冲突时的处理规定,这也是“傍名牌” 案件纠纷中的关键问题。二是有关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保护范围方面应加 以规范。三是加强网络环境下对商标的保护规定,避免法律滞后性。四是 具体规定地方工商部门对商标、企业名称方面的监管职能,减少不作为。 五是加强同国际接轨,对商标、企业名称的国际注册问题进行规定。(二)加强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克服畏难情绪,减少监管 中的不作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傍名牌”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可以针对不同产品分期进行查处治理,如酒类、服装类、食品类、化妆

10、品 类、农药类等等,然后进行分类登记,形成统一的信息记载,方便查阅。 对于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傍名牌”案件,作 为查处的重点,彻底查处,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要求进 货索票索证,方便保全证据,帮助他们分辨,傍名牌”产品,切断“傍名 牌”产品的流通,加强市场巡查,对生产和销售“傍名牌产品的经营者 依法处理,并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三)加强信息交流工商部门可以设立一个统一信息披露和查询平台,使信息更加透明,增强消费者识别“傍名牌”行为能力,同时也给当事人提供一个便捷地获 取信息的渠道,以便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傍名牌”行为涉及企业名称、 商标等多方面,各级工

11、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 作,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对“傍名牌”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四)加强与企业联手整治 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拿起法律试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知名企业紧密联手开展整治,充分发挥知名企业了解、 掌握市场信息的优势,通过他们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并在行动过程中予以 必要的支持与配合。工商部门要提醒企业发现自己名称被恶意抢注或者自 己产品被仿冒时,应注意保存证据,然后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以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举报、投诉,提供案件线索。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不断增强经 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消 费观,增强品牌鉴别能力,将“傍名牌”产品拒之门外。责任编辑:郑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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