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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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xxx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选课与成绩管理,现结合我校实际,修订xxx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根据研究生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课程、核心课程等)和选修课程。 2. 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本学科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3. 全校性公共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选课,专业必修课程应在本学科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组内选择,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科培养方案在本院系或外院系选择。 4.

2、 研究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陆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选课。 二、选课管理 1. 选课资格:根据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精神,在学研究生应在足额缴纳本年度应缴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得选课资格。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应缴费用的研究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并凭绿色通道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2. 各学科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各门课程信息,可从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查询。研究生应按照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根据课程信息进行选课。 3. 博士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0.5.1年,本直博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5年,硕士研究生课程安排时间一般为1年。 4. 选

3、课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2周为选课周,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 5. 退课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4周内可退课,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退课。为了防止教学资源的浪费,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后,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 6. 关于重修。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不合格,必须重修。学生重修课程应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重新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后,方为重修通过。如因课程设置调整无法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可修读同类或高一级课程代替。选修课程不合格的重修也可

4、改选其他课程。 7. 关于教学测评。教学测评是促进和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研究生必须参与对所学课程的教学测评,在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成绩系统中完成测评工作后,方可查看所学课程成绩。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1.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专题研讨课及实验课,可以采用考查方式。 2. 考试方式有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笔试可以开卷和闭卷。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方式。 3. 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程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

5、所)确定,但须提前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4. 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其他时间、地点考核的成绩一律无效。 四、成绩管理 1. 所有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课程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2. 关于旷课与缺考。研究生应按所选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课程时数1/3或无故缺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3. 关于缓考。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事先办理缓考申请,填写xxx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研究生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批

6、准),方可缓考。缓考获批后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4. 关于跨校修课。研究生修读校外课程,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学院审批(公共课报研究生院审批)。 校外课程修读完成后,应根据对方学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原始试卷、课程大纲等,办理课程认定手续。校外修读外语、政治类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进行认定并存档。其他课程由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学院主管领导参照学科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存档。修读校外课程的有效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各学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30%。 5. 关于跨学科选修。学校鼓励跨学科选修研究生课程或高年级本科课程。研究生跨学科修习高年级本

7、科课程的成绩须经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学院主管领导认定并存档,有效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各学科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程总学分的30%。 6. 在学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以作为研究生阶段成绩与学分认定。 7.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成绩与学分不能作为研究生阶段成绩与学分认定。 8.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某些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所修课程可录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但不计学分。 9. 研究生发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xxx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xxx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201*)*大研xxx号)同时废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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