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能耗限额用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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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单位产 品能耗限额 标准或者能 耗限额用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0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 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16条:国家 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 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

2、公布。生产 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对高耗 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第七 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 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52 条: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能耗限额的,责 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 的,由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或

3、者节能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上轻微单位产品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 能耗限额的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治 理一般单位产品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 能耗限额30% (含30%)及以下的, 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仍 达不到要求的处三万元的罚款较重单位产品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 能耗限额30%以上70% (含70% )以 下,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理 仍达不到要求的处四万元的罚款严重单位产品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 能耗限额70%以上100% (含100%) 以下,逾期不治理,或者在限期内经治 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处五万元的罚款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顿或者关闭单位产品超过规定能耗限额标准或者 能耗限额,情节严重,单位能耗超过标 准值100%,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 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24从事节能咨 询、设计、评 估、检测、审 计、认证等服 务的机构提 供虚假信息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0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 工作,并接受同级

5、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76条:从事 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 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轻微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 息的,违法所得在一万元(含)以下 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 元以下罚款一般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 息的,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两万元(含)以下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六万元以上七万 元以下罚款较重

6、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 息的,违法所得在两万元以上三万元(含)以下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七万元以上八万 元以下罚款严重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 息的,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四万元(含)以下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八万元以上九万 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 息的,违法所得在四万元以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责令限期一个月内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 兀

7、以下罚款无偿向本单 位职工提供 能源或者对 能源消费实 行包费制的一般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 源消奏实行包赛制,无偿提供能源价 值或包费低于50万元(含)的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罚款较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 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无偿提供能源价 值或包费高于50万元低于100万元 (含)的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罚款严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 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无偿提供能源价 值或包费高于100万元低于150万元 (含)的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罚款特别严重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

8、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无偿提供能源价 值或包费高于150万元的责令限期一个月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十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 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77条:违反 本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 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9、;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用能单 位未按照节 约能源法规 定报送能源 利用状况报 告或者报告 内容不实的重点用能单 位未按照节 约能源法规 定设立能源 管理岗位,聘 任能源管理 负责人,并报 管理节能工 作的部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0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 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

10、作的部门的指导。第82条:重点 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 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53 条: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重点用能单位连续2个报告期内不按 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限期一个月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至两万元罚款一般重点用能单位连续3个报告期内不按 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限期

11、一个月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至三万元罚款严重重点用能单位连续4个报告期内不按 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限期一个月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至四万元罚款特别严重重点用能单位连续5个报告期内不按 规定或者不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限期一个月内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四至五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0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

12、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 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84条:重点 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 责人,并报管理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一般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 将能源管理负责人报管理节能工作的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责令一个月内改 正,拒不改正的,处 一万元罚款严重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 规定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 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的,拒不改正的,处 两万元罚款有关部门备 案的

13、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节约能源法 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 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的,拒不改正的,处 三万元罚款阻碍或者拒 绝接受节能 监督检查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51条:违反本条例第11条第2款 规定,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 察机构予以警告,责 令十五天内改正,逾 期不改的,处五千元 罚款严重故意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 察机构予以警告,责 令十五天内改正,逾 期不改的,处一万元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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