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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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感谢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学问重点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 * | * | * | * | |欢.|迎.|下.|载. 第一节建造师的相关治理制度一、把握注册治理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 取得建造师 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后,方可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治理相关活动;注册分为 执业凭证、连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 本人 保管、使用;初始注册和连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 年;有效期届满30 日前申请连续注册;变更注册有效期仍连续原注册有效期 ,

2、而是重新运算;因变更注册不准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显现缺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 承担责任,并 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二、把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失效情形1 、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都为聘用单位出问题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连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 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三、注册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连续训练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一)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

3、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连续训练要求的证明材料;( 连续训练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连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1、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连续训练要求;4、没有不予注册的法定情形;(三)不予注册的情形:1 、不具有完全行为才能的;2 、申请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注册的;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连续训练要求的;4 、受到刑事惩罚,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 、因 执业活动 受到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6 、非职业活动 受

4、到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7 、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 2 年 的;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 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 、超过 65 周岁 的四、建造师的执业范畴包括: 1、项目经理;2、其他施工治理;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精品文档第 1 页,共 11 页 |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 * | * | * | * | |欢.|迎.|下.|载. 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感谢五、注册建造师的权益:1、使用注册建

5、造师名称;2 、在规定范畴内执业活动;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说明和辩护;6 、接受连续训练;7 、获得相应的劳动酬劳;8、对侵害本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述;六、注册建造师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现任;4、接受连续训练;5、保守国家隐秘和商业技术隐秘;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7、帮助注册治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七、注册建造师受聘单位的变更;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就上不得更换,除非 发包方同意或因不行抗力等特殊缘由必

6、需更换项目负责人以及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单位已解除合同关系 的情形发生,否就建造师不能在承建项目完工前变更注册单位;其次节法律体系的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1 、民法商法 :调整公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 : 合同法 、 物权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2 、行政法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环境法、房地产法;3 、经济法包括:土地治理法、标准化法、节省能源法;4 、社会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前无地名,后有“条例”两个字,如建设工程安全治理条例;三、地方性法规: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前有地名,后有“条

7、例”,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四、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前无地名,后有规定、方法;第四节民法一、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的应采纳特定形式 的民事法律行为;1、合同法规定,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需采纳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商定的除外;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熟悉错误、欺诈、胁迫等;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凡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需采纳特定形式 才为合法;三、物权法1、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1)对承租人的效力:订阅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

8、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抵押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处分,但新增的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4)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2、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 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毁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效力;3、建设用地使用权(

9、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或划拨 ;经营式用地或有两个以上意向者的采纳竞价方式 出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的,当事人应实行书面形式 订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精品文档第 2 页,共 11 页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感谢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附着于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 * | * | * | * | |欢.|迎.|下.|载. 四、建筑法1、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2、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 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

10、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必需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3、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1)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作为法院方应予以支持( 2)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 3)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畴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恳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4、监理制度( 1)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接1)不能超越资质许可范畴

11、承揽工程;2) 不得转让监理业务(注:这里的不得转让不仅仅包括转包,仍包括分包,这与承包单位不同,分包对承包单位来说,是答应的;只要不是主体工程)( 2)履行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 承包 单位、 建材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五、招标投标法(一)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假如变化后的联合体减弱了竞争,含未经过资格预审或不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标准的

12、,招标人有权拒绝;3、联合体各方必需指定牵头人 ,授权其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和谐工作,并向招标人 提交 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 联合体各方或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 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二)开标程序开标应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 招标人 主持,邀请 全部投标人 参与;(三)中标1、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举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2、依法必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

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其次候选人为中标人;六、安全生产法(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刻 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以下规定逐级上报:精品文档第 3 页,共 11 页 |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 * | * | * | * | |欢.|迎.|下.|载. 资料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感谢( 1)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 国务院安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国务院安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省级政府在接到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刻报告至国务院 ;( 2)较大事故 逐级上报至 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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