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华联学院网站网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网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学、科研、管 理、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我院网站的开办、运 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 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 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 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的各类永久或临时网站本规定所称我院网站, 是指建于我院校园网的单位网站(网页),也包括院内单位建于院 外服务器并使用了私立华联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院特有标 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网站(网页)第三条 在校园网络上建立网站(网页)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在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办理专项中请及备案手续,只有在学院领导和网 络信息技术中心同意后,方许建立第四条 学院党政部门、院系、学生社团的官方.网站(网页)只能建于校园 网,不得向校外商业网站注册免费主页空间。
学院其他单位、组织 建于校外服务器的非经营性网站(网页),凡使用了我院名称、院 徽及其他属于我院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 链接的,必须向校长办公室、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提交备案第五条结合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宣传工作的需要,学院网络信息安全 小组负责对本院网站(网页)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由网络信息技术 中心直接技术管理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停用或删除违反相关条 例的校园主页第六条 各部门的网站(网页)应放在学院指定的的服务器上,并向网络信 息技术中心申请维护帐号和密码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建立自己 的Web服务器的部门,必须向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批 准后方可建立,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报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备案,网站 所属部门必须保证Web服务器24小时开机第七条在学院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网页),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 规,同时加强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八条网上信息发布严格实行归I I管理凡是在校园网首页或相关专栏发 布非新闻的信息(如公文、启事、通知等),须按规定填写《信息 发布审核单》,由本单位主管签署意见后,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并经 学院领导批准后交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发布。
各部门的一般信息不在 校园网首页发布院内各部门的网站只发布本部门消息,由各部门 负责人承担审核的责任,发布同时要将发布内容发送电子文档到校 长办公室备案(xiaoban@)第九条 我院网站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的;(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条我院网站不得链接境外商业网站和新闻网站需要链接境外教育、 科学、学术、专业等方面网站的,必须向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备案第十一条院内各单位在设计制作网页、使用网络资源、转发网上信息时, 要遵守有关法律,防止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第十二条要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权,按国家规定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 密除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提取、泄露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网上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背本规定,将不准或未 经批准的信息进行发布的部门和单位,由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小组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整顿或关闭该站点,必要时予以通报,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网站(网页)管理人员的责任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1!条各网站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本网站的运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意加强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和管理;要特别注意网站的人才队伍建 设,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高效精干的工作队伍;切实提高网上 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并注意资源整 合,避免重复;各网站所办栏目,要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形成特 色,树立精品意识,及时更新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第十五条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制作校园网门广1网站(网站内容由各相关 部门提供),制作各部门网站在门户网站上的链接,提供各部门主 页存放在服务器上的空间,并设立相应的FTP上传服务器,为每个 部门开设单独的上传帐号和密码,定期对存放主页空间的WEB服 务器进行技术检查和维护,为各部门制作主页提供技术指导第十六条各部门的中英文版主页建设由各部门自己负责,要保证其内容的 准确性、时效性。
任何有损国家、政府机关、私立华联学院以及其 他单位或个人形象,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信息都不得在网上发 布校长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主页以及各部门页内容进 行检查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H起施行私立华联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