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 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宏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 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第三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打”科研课题面仙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保证重点第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隶属中国教育学会,发挥群众性教育科研的优势,制定 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六条建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学科评审组,其成员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聘 任。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七条中国教有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分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以及规 划课题三大类第八条被审批为重大招标课题和重点课题的参研单位能享受到学会的科研专项资金资助,规划 课题全部为单位资助(自筹经费)课题第九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确定的所有选题,要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 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 避免低水平重复第四章申报第十条申请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2.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3. 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4. 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5. 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并完成过部、省级以上研究课题第十一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中国教育学会教 育机制研究分会审核。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教科研部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书第十二条申请资助课题或自筹经费课题,中报时应予明确,申报自筹经费课题须出具能够充分 证明课题所需经费保障的材料第十三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在受理单报的同时,收取评审费200元/课 题第五章评审第十四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每次随机 抽取部分学科评审组成员,进行会议评审第十一五条中国教存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在分会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课题 评审重点课题的评审程序为:1. 资格审查和分类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按木办法第十三条和申请书的要 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2. 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 进行匿名初评,教科研部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2〜3佶的课题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3. 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 最后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木组拟立项课题学科评审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为通过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和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 的立项意见。
4.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对务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 衡,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报领导机构审批第十六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第十七条 规划课题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约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共同组 成综合评审组,根据评审指标进行评审和推荐,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职能机构汇总并报 有关负责人批准后下达评审结果第十八条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 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2. 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3. 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第六章经费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接到资助课题立项通知后,填写I口I执,并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寄I门I教科研部否则按自动放弃课题处理第二十条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每个课题均预留30%的资 助经费,待课题基本完成经批准进入结题验收阶段时拨付第二十一条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1. 国内调研、差旅费2. 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3. 小型会议费。
4. 计算机使用费重大课题按其规定因课题研究确实需要,而课题组乂确无计算机的,可用课 题资助经费购置一台(不含便携式),但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5. 成果印刷费6. 劳务酬金及咨询费(提取额分别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和5%) o7. 成果鉴定费根据鉴定成果类别和字数,鉴定费标准掌握在每位专家500元〜800元8. 管理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取管理费的限额为课题总经费的5%,但最高每项课题提取 1000元,不得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9. 出版补助费课题节余经费可用于出版补助第二十二条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 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课题进行中和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分别报送 经费使用报表和如实编制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第二十三条笞类规划课题批准立项后,应仙分会课题委托管理机构交纳课题管理费和联络费, 研究周期在三年以下(含三年)的管理费标准为600元,三年以上为800元,联络费按年度收取, 标准为100元/年第二十四条对不按规定按时报送年度研究进度报告和经费使用报表的课题,将缓拨下年度经 费;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 将停止继续拨款,并追回己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口|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对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撤销的课题,追I门I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无法赔偿的,由作出信誉保 证的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自筹经费课题在接到课题评审通过的通知后,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经费到 位证明或经费保障证明,才能正式批准立项其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 由出资单位或课题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七章课题管理第二十六条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中国教有学会 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所有列入规划的课题要按木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 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 科研部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第二十七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 织开题第二十八条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相关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课题应提 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对进展正常的课题,中国教育学 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将继续拨款;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继 续拨款。
中国教有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将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各类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 杏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中国教 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审批:1. 变更课题负责人;2. 改变课题名称;3. 改变成果形式;4. 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 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7. 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第三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撤销课题:1.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5. 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6.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第三十一-条加强对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开展评奖活动、刻制课题组印章的管理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和开展评奖活动,事前须经课题所在单位同意,报中国教育学会 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审批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要严格掌握标准,适当控制数量,确保指导到位,并应得到实 验学校(实验基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课题开展评奖活动要有明确的评奖标准,比较规范的评奖办法和程序,防止过多过滥过于随意, 评奖结果须报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以所在单位代章即可第八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向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 会教科研部索要并填写《课题结题申请书》,接受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的成 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第三十三条所有课题均按全国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成果鉴定其他各类课题完成 后是否进行鉴定,由课题负责人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提出,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 部视成果具体情况确定第三十四条 成果鉴定要求:1. 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少量课题根据研究性质需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中国 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教科研部同意2.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能超过7人鉴定专家由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 究分会教科研部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3.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 印件。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4. 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 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应分别提出成果等级评定, 由组织鉴定单位综合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 否通过鉴定,并填与会议鉴定书第三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 获部省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2. 收集的反映足以证明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明确吸收采纳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三十六条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确定不进行成果鉴定的,可 在成果完成后直接办理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2套、研究工作报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