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报关员记分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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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海关报关员记分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管理 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 做好对报关员的记分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理顺操作流程, 规范报关行为,维护报关秩序,提高报关质量,确保通关畅通, 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及办事处、成 都海关各通关业务现场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取得报关从业 资格,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海关注册登记,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 关员实施记分管理工作。第三条 记分周期、记分情形、记分分值等规定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 (简称记分考核办法)第四条 对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遵

2、循“责任明确”原则。 即按照管理办法所附报关员记分对照表(以下简称:对 照表)所列内容进行记分。超出对照表所列内容不予扣分。 对差错及差错责任界定不清的,应不予记分。对照表参数的修改、维护权限属海关总署,各直属海 关无权修改指标参数,但可以提出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或删 除的建议。第五条 对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记分分值累计达到30 分的报关员,应当参加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六条 记分的行政行为应当以直属海关名义作出。(记 分告知单和报关员记分答复意见书领取及使用办法见本 规程第十八条)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成都海关

3、稽查处负责对报关员出现走私、违规两种情形的记分,并负责对记分考核的职能指导、 口常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出现走私、违规情事的报关员进行记分、 告知及记分返还;(二)负责本关区内报关员记分情况的汇总;(三)负责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进 行岗位考核及考核合格后的系统记分清零工作;(四)负责对隶属海关(办事处)、各业务现场报关员 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第八条成都海关所有业务岗位(包括各业务现 场,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对报关员出现报关行为不规 范的记分及告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出现报关行为不规范的报关员进行记分、 告知及记分返还工作;(二)

4、负责协助审单处记分后的记分告知及记分返还中 的联系配合、返还操作工作;(三)负责相关单证的存档及向企管科的资料移交工作。第九条成都海关审单处负责对报关员出现报关 单填制不规范的记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情形的报关员进行 记分;(二)负责将记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现场,委托其协助 完成记分告知工作;(三)负责与现场部门联系配合,决定对本部门环节记 分的返还与否,并完成对人工记分的返还操作。第三章报关员记分操作第十条电子审单自动记分(一)海关H2000审单系统电子审单过程中经逻辑检查发现异 常的,系统予以退单,并按照报关员记分对照表的内容自 动记分。(二)现场接单人员在接

5、单时,应点击电子数据报关单的“环 节历史”查看该报关单是否有自动退单记录,有自动退单记录 的应再查看相关系统是否有自动记分,对系统有自动记分的报 关单可采取开具报关员报关行为记分告知单(附件1)进行 告知,或通知其自行查看电子口岸查询系统进行告知。第条人工审单退单记分(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审单人员发现有报关员记分对照 表中列明不规范填制的应予以退单。(二)人工退单需要扣分时,审单人员应在电子数据报关单的“环节历史”备注中注明“扣分原因”和“扣分分值”,现场关 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记分告知工作。第十二条通关现场记分(一)现场关员发现报关员存在报关行为不规范而进行记分操 作时,应向值班科长报告,经

6、值班科长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 记分处理。(二)对拥有2名以上报关员的同一家报关单位,其根据业务 需要由一名报关员插卡传输电子格式报关单,由另一名报关员 持本人报关员证或报关员IC卡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的, 发现有属于报关单填制不规范行为的,要对插卡申报的报关员 进行记分处理;发现向海关递单报关员有不按海关要求,拒不 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样样品的,或发现有持 本企业他人报关员证件或其他企业报关员证件的,要在H2000“报关员记分管理子系统”中,输入向海关递单报关员的报 关员证号码进行人工记分处理。1=1通关现场施行记分操作后,应将记分原因和记分分值及报 关员申诉权利等情况告知报关

7、员,并填写报关员报关行为记 分告知单交由报关员本人签收告知,或通知其自行查看电子 口岸查询系统进行告知。第十三条企管部门记分(一)缉私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对本关区报关员作出走私、违规 行政处罚的,在处罚决定书生效后7个工作口内将处罚 决定书复印件送与报关员注册地海关稽查处企管部门。(二)经科、处级审批后,由企管岗位人员,根据缉私部门移交的处罚决定书对报关员进行记分,并填制报关员报关 行为记分告知单,或通知其自行查看电子口岸查询系统,将记 分原因和记分分值及报关员申诉权利等情况告知报关员。(三)其他直属海关对成都海关注册的报关员进行行政处罚的, 企管科在收到其他直属海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后,应及时 对

8、相应报关员实施记分和告知工作。第四章 报关员记分返还操作第十四条记分返还要求(一)报关员对海关记分操作提出异议时,必须向海关提交书 面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由报关员或相关单位予以签章 确认),且必须在收到记分告知的7天以内递交申辩材料,超出 7天的海关不予受理。报关员要对其不规范行为作出必要的说 明和解释,以便海关确定责任归属。(二)各隶属海关(办)、现场业务部门及企管部门的记分返还 操作均要经科、处级审批通过,具体操作由科长以上权限干部 完成,具体操作时,要在“记分返还原因”栏中注明记分返还 原因。(三)对报关员记分的返还操作实行从严掌握的原则。第十五条审单处记分返还(一)报关员对由审单

9、处自动退单及人工退单时作出记分处理 的报关单提出异议时,向报关业务现场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及相 关证明材料。(二)隶属海关、办事处及通关业务现场向审单处发送各隶 属关(办)、业务现场与审单处记分申辩受理联系单(详见附 件4)。(三)经科、处级审批后,审单处在2个工作口内作出记分返 还与否的决定,填写各隶属关(办)、业务现场与审单处记分 申辩答复联系单传真至相关现场部门(详见附件5)。(三)隶属海关、办事处及业务现场根据审单处的答复意 见,向报关员出具报关员记分申辩答复意见书(详见附件 3),告知其答复结果。对于自动审单环节的记分返还由隶属海 关、办事处及业务现场依据审单处的答复意见,在H2000中

10、由 科长以上权限干部进行记分返还操作;人工审单环节的记分返 还由审单处在H2000中由科长以上权限干部进行操作。第十六条 现场记分返还 现场关员受理报关员记分返 还书面申辩材料时:(一)确认报关员是否在收到海关报关员报关行为记分 告知单7天以内递交申辩材料,超出7天的不予受理。(二)在接受报关员记分返还申辩时,要先审核报关员提 供的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由报关员或相关单位予 以签章确认),报关员对其不规范行为要向海关作出必要的说明 和解释,以便海关确定责任归属。(三)海关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辩后,经办关员需填写报 关员记分返还审批表(详见附件2)提出初步的答复意见,经 值班科长审核后呈报处

11、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应向报 关员出具报关员记分申辩答复意见书(详见附件3),告知 其答复结果。(四)在接到申辩申请7个工作日以内海关要作出答复, 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不同意返还的要说明理由。(五)对明显不合理的记分返还申辩不予受理,要做好必 要的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七条 企管部门人工记分返还 海关应当在接到书 面申辩后,由经办关员填写报关员记分返还审批表提出初 步的答复意见,经科长审核后呈报处领导审批。经领导审批同 意后,向报关员出具报关员记分申辩答复意见书告知其答 复结果。第十八条报关员记分告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由做出 记分行为的海关业务部门留存,一联由被记分的报关员本人签 收

12、,一联交回企管部门留存。每月30 口前,各隶属海关(办)、 业务现场将当月本部门告知单企管联交回稽查处企管科。报关员记分申辩答复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受理 记分返还的业务部门留存,第二联由提出记分返还申请的报关 员确认签收。第五章岗位考核第十九条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应参加 岗位考核。岗位考核由成都海关(或其委托的组织)负责进行。 考核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 识和技能。第二十条成都海关稽查处负责考核的具体执行工作,主要分为考核前期准备工作及考核后期管理工作,具体执行规程 如下:(一)考核前期准备工作:每月末,统计记分达3 0分的报关员,由稽查处企管部门

13、经办关员填写通知书,1=1通知报关员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二)考核后期管理工作1、考核结束后,书面通知报关员考核成绩。2、考核合格的报关员可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将所记分 值予以消除。企管部门经办人员经核实后,在H2000系统中进 行记分清零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海关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执 行。第二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 行。原成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操作规程自该操作 规程实施之口起自动失效。附件:1、报关员报关行为记分告知单2、报关员记分返还审批表3、各隶属关(办)、业务现场与审单处记分申辩受 理联系单4、审单处与各隶属关(办)、业务现场记分申辩答 复联系单5、报关员记分申辩答复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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