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施放气球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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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施放气球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球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制定木规程。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气象业务、科学试验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施放气球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防事 故、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组织必须持有省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 机构颁发的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取得省气象 主

2、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施放气球资格证,持证上岗。第五条施放气球前应到现场进行勘查。充灌操作现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操作现场一般应选在开阔、空旷、远离火源、远离人群的地方,并与高低压电线、 通信电缆、建(构)筑物和树木保持安全距离。地表温度应小于50C,空气湿润,如高温干 燥,地面应洒水降温,增加地表湿度。出现地表温度高于55C、风力大于或等于四级、雷 电、中雨及以上降水等任一恶劣天气时禁止充灌狙气球,己升空的气球应降低至安全高度。(二)充灌现场须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警示标志;以充灌作业点为圆心,20米为半径 的圆周范围内为安全区,50米为半径的圆周范围内严禁明火,须派

3、专人负责安全巡视,疏 散围观人群。(三)作业人员进入操作现场须关闭传呼机和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火种或穿戴易产 生静电的服装、鞋帽及带铁钉(掌)的鞋。(四)充灌现场的车辆、气瓶、导管必须使用电阻小于10欧姆的电缆共同接地,对地静 屯屯阻不得大于100欧姆,导管、输气管必须为合格的防静电管。(五)充灌现场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第六条充灌狙气球必须符合以下操作要求:(一)检查氢气钢瓶是否安全接地;(二)在氢气钢瓶上安装氢气减压装置;(三)检查氢气减压装置、钢瓶出气口及输气管是否漏气,凡漏气的装置和钢瓶一律不得 使用;(四)开启、更换纨气钢瓶时,只能使用铜质或镀铜合金工具旋拧螺母,禁止敲击,碰撞;

4、(五)检查球皮是否完好;(六)充灌氢气球前,将球皮及输气管等充气设备内的空气排净,更换气瓶时应采取措施 防止空气进入;(七)将氢气输气管轻轻插入气球的进气口,用防静电绳扎紧,慢慢充入氢气,充气时 最大输出压力小于0. 2Mpa,最大输出流量小于0. 5立方米/分钟,最大输出流速小于8米/ 秒,钢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 lMpa0. 2 Mpa压力的余气,以免钢瓶内产生负压 使空气倒灌而发生危险;(八)待气球可直立时,停止充气,仔细检查有无漏气点。若有漏气点应立即补漏,若漏 气点过多或破口过大,必须立即更换氧气球;(九)充气完毕,立即关闭氢气减压装置和钢瓶送气口,将气球扎好,并将氢气钢

5、瓶及时 撤离现场;(十)夏季高温期间,氢气球充气不得过足;(I一)禁止使用两球球嘴对接方式或其它方式挤压充气;(十二)严禁使用纯度低于96%的劣质氢气,禁止用翅气或混合气体充灌手持小气球;(十三)严禁在气球及其它升空物上安装遥控定爆装置。第七条充灌时发生异常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氢气球、气瓶口、导管,输气管等处发生氢气着火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1、切断气源;2、冷却、隔离充灌设备,防止火灾蔓延;3、重新充灌时,应严格控制氢气流量;(二)接触氢气钢瓶如有麻手感觉,应立即关闭气阀,停止充气,检查氢气钢瓶接地是 否可靠并纠正;(三)在充灌过程中听到漏气声,应立即关闭正在放气的纣气钢瓶气阀,停止

6、充气,并检 查其它氢气钢瓶的阀门是否拧紧并改正;(四)充灌时如气路不顺,应检查氢气钢瓶气阀是否损坏、充气的橡胶管是否堵塞或弯折, 并予排除。第八条施放垒气球必须符含下列要求:(一)由专人将氧气球口系牢,立即升放到安全位置;(二)氢气球系留点距树木、架空输电线、建筑物以及氢气球间的水平距离应为氢气球升 放高度的1倍以上,并设专人昼夜监护;(三)系留气球的升放高度应至少高于地面3米,不得高于地面15。米。升放高度超过地 面50米的,或施放地属于飞行管制区域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四)系留气球须确保系留牢固,在球体或附属物上必须标明批准编号和施放单位名称;(五)系留气球的配重物应能抗七级风力(重

7、约6070千克),系留气球体积为1广20立 方米时,绳索末端的承受拉力不小于200千克。当球体体枳超过20立方米时,绳索末端的 承受拉力不小于400千克;第九条施放气球活动结束后,施放的系留气球必须回收,严禁放飞。氢气球回收应符合下 列要求:(一)将氢气球降至可操作高度时,解开气球的排气口,将其倒悬,让氢气自由排放,严 禁在放气过程中挤压、抖动球体。待氢气排尽后,扎紧球皮门,以防杂质气体进入;(二)将球皮折叠装包,严禁滞留纨气;(三)回收气球时,应将附带的条幅标语一并回收,不可.随意丢弃,如发现条幅标语缠绕 在高压线、电话线或建筑物等时,应立即排除或请有关部门协助排除;(四)严禁人工或车辆运输

8、充气氢气球,严禁在库房存放充气氧气球;(五)氢气球回收现场须设置明显禁火标志和警示标志;以回收作业点为圆心,20米为 半径的圆周范围为安全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50米为半径的圆周范围内应保证无明火。 应派专人进行安全巡视,疏散围观人群。第十条气球球皮的储存必须做到:(一)应储藏在通风度好、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室温应保持在030C之间,相对湿度 应小于70%;(二)应放在离地面0. 2米以上的架子上,每层堆垛高度不得超过0. 8米,堆垛与堆垛之 间应有间隔,以保持通风;(三)应放在离发热体1米以外的地方,避免太阳光直接照射;(四)不得接触汕类、酸、碱、铜、铁、带针物体以及其它易腐蚀、破损球皮的物

9、质;(五)长期储存应至少每3个月检查一次,防止粘连损坏。第十一条氢气运输、装卸、储存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氢气运 输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组织承运。氢气运输、装卸、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储存要求:1、氢气钢瓶必须存放在储氢专用库房内,禁止露天存放;2、专用库房周围30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房间应通风良好;3、专用库房应距离闹市区和居民稠密区50米以外,由具备相关知识的专人管理。并设 管氢气危险,严禁烟火醒目警示标志,库房内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要求及有关国家、地方性 的规定:4、专用库房内电源开美、灯具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氢气钢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

10、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相向, 垛高不得超过5层。空瓶与实瓶应分类存放;6、钢瓶灌装氢气不得超出钢瓶压力上限。钢瓶上的防漏橡皮垫圈多次使用后易损坏, 应及时更换。翅气钢瓶应定期检测,禁止使用检测不含格的组气钢瓶;7、不得携带火种或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鞋帽及带铁钉(掌)的鞋。(二)运输、装卸要求:1、氢气钢瓶运输中,车辆应设置安全标识,氢气钢瓶头应戴安全帽,瓶体应套橡胶圈;2、运输车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证照,运输车辆必须具有消防,交通等部门核发的 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明,同时具备良好性能,配备灭火器材;3、氢气钢瓶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及拖拉;4、运输时应妥善固定氢气钢瓶。横放时,

11、头部应朝向一致,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且不超过5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5、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停靠时,车厢内必须保持通风,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 避免曝晒。运输期间停车修理、休息、就餐等,押运员必须做好看护及四周防火安全工作;6、车辆入库前必须给排气管加戴防火罩,气瓶进出库时须拧紧瓶帽、瓶阀,淋水降温。第十二条应急安全措施(一)若施放期间遇恶劣天气发生时,应立即将氢气球回收,放到安全位置;(二)现场值守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现场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三)氢气球施放活动现场,必须始终有专人值守,遇有爆炸、着火等紧急情况,施放单 位和活动举办单位必须全力抢救,疏散人群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 门报告;(四)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飞走等情况,应立即分别报 告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第十三条本规程术语解释:(一)纨气球,是指用纨气作为填充气体的各种形状的气球;(-)充灌,是指将专用钢瓶中的气体充入气球的操作过程;(三)升放,是指将已充灌的各种形状的气球用绳索系留或放飞的操作过程。第十四条使用其它气体从事施放气球活动参照本规程执行。第十五条本规程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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