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实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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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本为清理整治我县不规范地名,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提高我县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组关于印 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地名普查组发20XXXX号)、XX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 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XX地名普查组发20XX XX号)文 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 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 名普查和我县实际,以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地名标准 化水平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

2、名为重点,切实纠正地名管理和 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更好地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服务群 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工作目标以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 志国家标准(GBI7733-2008)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 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 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清理 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似 下简称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 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 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三、主要任务 重点清理整治

3、全县现存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 规范地名,其具体内涵和标准如下:不规范地名中的大”,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 于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规定,在含义、类型和 规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专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 现象。专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过分夸大住宅区、建筑物等地理实 体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地名通名层级混乱、名实 不符等现象。不规范地名中的洋”,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关于凡有 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 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

4、国家方针政 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 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等规定,盲目使用夕卜语词及其汉 字音译形式命名我国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写我国地名等现象。不规范地名中的”怪”,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中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的汉字或 少数民族语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盲目追求怪诞离奇, 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 重封建色彩等现象。不规范地名中的重,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

5、镇内 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等规 定,一定区域范围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对上述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依照有关法规和 标准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 范地名,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及时更名;对有地无名的,要 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要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重名问题。对未按规定履行 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命名更名审批 手续。要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在公共场合使用 不规范地名的行为,重点清理整治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

6、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地图、工具书等公开出版物,公文、 证件、车票等各类文书票证中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 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法规标准的行为。四、任务分工(一)发展改革局:负责在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应严格规范项 目名称及地名,并督促开发商进行名称核准。(二)财政局:负责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三)公安局:负责对编制不规范的门(楼)牌号进行调整编制,对清理整治中新命名、更名的街路巷统一编制门(楼)牌。对交通指示 牌上的地名标注进行纠正纠偏和统一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对法律 文书、户籍登记、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使用的地名进行清理整 治

7、规范。对违反地名命名管理规定的建筑物、住宅区楼盘不予办理门 牌号、证。(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居民区、建筑物等审批 项目中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进行清理整治,杜绝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使用外国地名、人名命名的项目名称及地名名称等行为;在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其项目名 称须与规划许可、发改局核准的项目名称相一致,避免工程项目因核 发证书的地名不一致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五)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居民区、建筑物等审批项目 或规划项目中与民政局对接;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的项目名称与地名 名称相一致。(六)公安局、城乡环

8、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县城划范区内经 民政部门认定的不规范地名标志的拆除执法工作。(七)民政局:负责对未命名的街路巷予以申报命名;对未经批准 擅自使用的名称、不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名称、不使用审批的标准地 名的名称进行清理和补充命名;对名实不符或含义不佳的地名予以申 报更名;对改建道路名称进行调整、对新建道路及城郊结合部街道化公路命名更名。对其他有地无名、一地多名、重名同音、名不副实、 用字不规范及其它不符合地名法规的名称进行清理更名和重新命名。对路街巷牌缺失的予以设置或增设;对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使用英文等外语拼写、拼音标注错误、设置位置不当等不 符合国家标准的路街巷牌予以更换,对涂

9、改、污损、倾斜、被遮盖和 移动位置以及破损残缺的路街巷牌恢复原状或维护更新,对废弃不用 的地名标志及时清除。对新建道路设置规范的路牌。对重要自然地理 实体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完善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八)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待建、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经民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的桥梁、乡镇道 路交通标志的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梳理清查,对名称不规范、标示不准 确、设置不合理的及时予以纠正。(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民政部门整理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负责对已登记注册的含有不规范地名的企业、个体1=1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称的清查,以备在注册登记中严格审查;对各类 媒介发布的

10、房地产广告中的不使用规范地名进行清理规范。负责各类 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产品商标名称及广 告、标志的规范管理(十)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的规范名称管理对违反地名命名规范的,不予办理相关证件,核发不动产权证 应严格按照经本级政府审批后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名办理相关手 续。(十一)教育科技局:负责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规范名称管理。(十二)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旅游风景区规范名称的管理,对各旅游景点具有地名标志的名称及标志牌进行梳理清查,对名 称不规范、标示不准确、标志牌不健全、设置不合理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地名信息以及地图类、工具书

11、类 等公开出版物不使用规范地名的进行清理规范。(十三)广电中心:负责新闻、广播、广告中使用不规范地名 的管理和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十四)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含村级卫生、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疾控机构、公 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场所规范名称的管理。(十五)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亭、台、碑、 塔、寺、庙等名称管理。(十六)各乡镇、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 委会、小区主要街道、小区规范名称的管理。五、实施步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20年5 月底结束,分三个步骤实施。(一)加强宣传。

12、(2018年5月-8月)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事关 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要加强宣传动 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二)排查摸底,开展清理整治。(2018年9月至2019年6 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 职责范围,集中人力、物力、精力,对每个地名实体、每条街道开展 调查摸底,做到不重、不漏,对地名管理、地名规范使用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分类造册,整理出不规范地名初步名单,制定 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纠正,以备审核、检查。需命名、更名、 销名的,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XX 县地名管理办法等法规,

13、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地名标志要按照国家 颁发的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对广告标识、 公共媒体发布的信息,地图类、工具书类等公开出版物,法律文书、 身份证明等各类公文和证件中使用非标准地名的问题,要整理上报民 政部门,并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需有关部门配合或当地政府批准 的,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统一协调办理。(三)健全制度。要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此次活动为契机, 大力推进地名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地名法规标准,理顺审批权限, 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 理的长效机制,防止随意命名更名,从源头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的产 生,切实保护好地名文化

14、。(四踵章立制认真总结验收。(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民政部门要对各责任部门报送的整改材料及时审核,对照标准,实地 检查验收,凡不合格的,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清理 整治。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科学性强的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 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 统筹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到位,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要按照属 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由有关责任部门牵 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

15、各有关部门要以高 度负责的态度,把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 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工作做实、做细,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 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三)严格标准,稳妥推进。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前提下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要求,严防新增不规范地名,逐步整治已有 不规范地名,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依法、稳慎、有序推进,避免 形成地名更名之风。对已有不规范地名标志要结合实际进行更正修补 或逐步更换。(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标准和政策,提高公众对地名命名 更名程序及标准地名使用的认知度,加强对地名历史文化的挖掘和保 护,切实扭转地名标志设置不标准、指位不准确、管理不到位、拼写 不规范以及不使用标准地名,特别是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 范地名现象,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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