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如何为乡村法治治理提供法制保障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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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院如何为乡村法治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 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乡村法治治理涉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全 局,涉及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涉及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负责人,试着从基层法院如何为乡 村法治治理提供法制保障的角度,谈谈初浅认识。一、乡村法治治理需要法制保障(一)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需要法制保障。乡村法治治 理需要发挥法制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需要依靠法律的规范、 引导、惩罚、教育功能,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 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 高和农民群众收入的增加,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提供良好的法

2、治环境。(二)推进农村改革需要法制保障。农业领域各项改革 的推进,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畅通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 社会经济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引导和规范农民群 众和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调节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维护农 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农村各项 改革事业顺利进行。(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法制保障。加强农村 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农 民群众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需要提 高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依 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从而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平等友爱、 和睦相处,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群

3、众的文化素 养。(四)强化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法制保障。农村民主 法治建设需要发挥法制的保障和维护作用,提高村级自治组 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行 使民主权利,履行法律义务,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 实现真正的管理民主,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农村的实 现。二、乡村法治治理面临的法制困境深入分析当前农村社会现状,可以看出乡村法治治理正 面临着经济与法律脱节,法律与道德割裂,法治与人治对峙, 司法和行政混淆等方面的法制困境。(一)经济与法律脱节。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经 济发展相对薄弱,精神上较为贫乏这些与法律所需的实 施环境存在着很大差距,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

4、念与人 权观念在农村将受到抵制和阻碍,也决定了作为高层次精神 文明的法律文明建设在农村举步维艰。(二)法律与道德割裂。中国文化讲究以礼立国、忠孝 廉耻,法律对于农民群众而言是陌生的。信守传统道德的他 们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他们认为“打 官司”是不光彩的事,“私了”往往是他们更愿意的选择。 虽然随着我国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农民群众法制意识有所 提高,但在广大农村封建道德伦理观念依然残存,它们正与 现代法律意识相对峙,在两者之间有一条深深的裂缝。(三)法治与人治对峙。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我国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因受长期以来传统人治 思想的影响,法制在农村被忽视

5、了公共管理职能,致使农民 群众对政策法律产生了错误想法和片面认识,缺乏对法律权 威应有的尊重和信服,遇到问题往往不启动正常合法的司法 程序,而是转而寻求别的救济途径。(四)司法与行政混淆。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司法历来 就是与行政合一的。这一体制使老百姓产生了司法原本就是 行政的附庸的错误思想。这一思想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 折扣,致使广大农民群众不太相信法律,无意诉诸法律,多 数农民群众在纠纷发生时、在权利被侵犯时,首先想到的是 向政府信访,而非寻找法律救济。三、基层法院如何为乡村法治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基层法院作为国家的基层审判机关,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理所当然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6、,为 乡村法治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农村社会治安环境。 基层法院应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 治安秩序,应把打击的锋芒对准那些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经 济安全的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的犯罪,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营造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另外,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应从教育、感 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出发,仔细分析农村青少年案件出现 的新特点,透析诱发其犯罪的真正原因,从其个性特征、犯 罪心理等方面入手,坚持寓教于审,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并落实缓刑考察帮教和判后回访制度,积极参与农村 社会综合治理,为农村青少年

7、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二)依法调节农村经济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基层法院应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对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 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特色农业,依法予以支持和扶持;对 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对因 买受人拖延支付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合同履行纠纷,依法支 持农民群众当事人的合法诉讼请求;对涉诉讼标的物有很强 时令性和季节性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同时,积极协助工 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加大 对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等违法经营活动的 打击力度,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 展。(三)

8、妥善调处农民群众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关系和谐。 基层法院在处理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案件时,应立足于维护 农村社会关系的整体和谐,根据农民群众的社会关系特点和 思想特点,从“和为贵”的理念出发,重视诉讼调解。要从 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说服教育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 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最大限度地维持农村社 会关系的和谐。同时,应努力谋求法律与道德的契合点,做 到情、理、法兼容。应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充分发挥道德 作为法律辅助手段的作用,使道德与法律在乡土社会中共生 共存,相得益彰,建立一个以法律为核心的新道德体系,更 好地维护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平、安宁、团结与和睦。(四)深入落实司法为

9、民措施,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基层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使司法更具便利性和亲 和力,更好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应简化农民群 众诉讼立案手续,推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举措, 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审查诉状等各项工作的“一站式” 流水服务。二是应建立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加强 诉讼指导,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 指导诉讼当事人进行有效诉讼,帮助当事人减少或避免常见 的诉讼风险。三是应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当事人司法救助, 让有理无钱的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四是应坚 持“方便当事人诉讼”原则,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 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

10、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 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五)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做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指导。二是加 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加强对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 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针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较多情况, 选择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等为重点培训内容,适时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在进行 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适当宣传一些国家的大政方针和 政策,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三是抓好总结和调研,促 进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推广好的 做法,并且在理

11、论上创新和突破,开创理论指导实践,以实 践推动理论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六)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法制意识。 基层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直接实施部门,应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 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 依法办事能力,使他们能依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并懂 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宣传形式上,应结合农村 的特色实际和审判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送 法下乡”活动,将这些法律知识尽快传达到农民群众中间。 并通过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适时选取典型的、具有教育意义 的案件进行就地开庭审判,以案说法,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 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千 家万户,培育农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树立尊重法治的价值 取向,营造崇尚法治的农村社会氛围,让法治之花在广大农 村生根、发芽、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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