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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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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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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区、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础教 育强县(区、市)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辽宁省基础教育强 县(区、市)信息化建设标准第二条教育信息化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方向, 也是推动改革的重要力量基础教育强县(区、市)信息化建设 走在全省前列,对其他地区、学校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因此, 更应该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避免盲目建设、片面发展等不良现象, 按照本标准提供的规范,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区、市)基础教 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采取具体有效 的措施予以保障第二章硬件设施第三条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信号传输速率不低于10Mbps、网络到桌面传输速率 100Mbps.网络信息点覆盖全校所有教学场所;小学、初中生机比 7: 1,高中生机比5: 1;中小学师机比1: 1第四条广播电视系统有卫星接收站或有线电视接入口、校园闭路电视功能、广播 扩音设备或智能广播系统,可播放国家及当地主要教育频道和其 他频道,可播发校园教育节目第五条教室每个普通教室配有常规电教设备配置(电视机、计算机、投 影机、银幕或交互式白板),具备电视节目接收、课件播放、网络 浏览等功能;根据需要设置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综合教室、电子 或视听阅览室、学科专用教室、科技活动教室、音像教材资料制 作室、教师多媒体备课室等专业教室,能满足相关教学活动的需 要。

第三章软件与资源方i第六条教学软件实现基于网络的教师备课、教学、答疑,学生自主学习、提 交作业、考试评估等功能;有学生自建的跨学科的班级学习型主 题网页第七条管理软件实现基于网络的教学管理、教务管理、课程管理、学生管理、 学校行政后勤管理、图书管理等功能;有学校网站,发布学校信 息和校务公告,每个班级和教研组有自制的主页(优秀教师要建 立Blog ),实现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网 上互动第八条资源教师参与学校、上级教育资源库的开发与建设,形成相应的 激励机制;优秀学科骨干分学科建设学科专题网站;加强校本资 源开发和建设,具有良好的质量,形成一定规模实现与辽宁省 基础教育资源库互联网络信息资源全面,总量不少于1T,基本满足学校各项教育 活动,保证所有教师正常使用,每学期整理更新教学资源至少一 次学科电子音像教材与学科文字教材配套,总量不少于1500小 时以上,三年内补充更新率15%左右,满足学科教师正常使用 有三种以上的现代教育技术方面的报刊第四章人员方面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包括学校主要领导)了解国家基础教 育信息化政策、法规和发展趋势,每年至少参加1次教育信息化 相关的培训与学习,达到《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 行)•管理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力。

第十条 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兼)职教 育信息化技术人员2名以上,能力达到《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 力标准(试行)•技术人员》要求,能够为学校教育信息化环境建 设、教学应用与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第十一条学校各学科教师全员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 力标准(试行)•教学人员》培训,考核通过率达到100%主要 学科教研组具有1 — 2名教育技术骨干教师,能够组织本校教师开 展教育技术能力发展项目学校每年承担国家级、省市级教育信 息化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教师承担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人 数比例10%学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校 本研修(包括网络教研),每学期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要求有计 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成果,并形成制度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都有对技术人员、中青年学科教师和管 理人员的校内教育技术培训计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并 纳入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计划第十三条学生具备信息技术能力,能够应用录音、DVD和计 算机等开展自主学习,制作电子作品,每学年参与全国、市、区 (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电子作品比赛的人数达到学生总人 数的30% (参考浙江指标:90%-50%-30%),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在 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奖。

第五章教育教学应用第十四条信息技术课程开设率为100%,由具有教师资格的 专任信息技术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学生上机操作时间达到新课标 的要求学校为学生提供条件开展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技术课外 活动,做到四定:定时、定点、定内容、定能力要求开展常规 性的信息技术相关兴趣小组等课外活动,培养和发展学生在信息 技术方面的特长第十五条学科教师能够应用网络进行集体电子备课,能够快 速检索网络资源,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学科覆盖率要达到100%以 上每周应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学科数达到开课学科数的60% 以上普通与专用教室信息技术设施平均周使用时数达到周学时 数的50%以上第十六条每位教师都能在课堂教学中合理使用信息化教学 资源,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教学改革实验,每学期撰写整 合信息技术的学科教学设计方案2篇以上学校开展基于信息技 术的教学改革实验每学年至少1项,建立专项研究课题,跟踪学 生的发展收集数据,验证信息技术使用的有效性,改革经验、科 研论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教育网站上发表,或在同级竞赛中 获奖第十七条根据学校地理或人员优势,开发信息技术校本课 程,取得一定成效(有计划、有课程、有过程、有成果;对周边 学校有辐射作用。

第六章教育信息化管理第十八条成立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有校领导担任小组长, 建立现代教育技术(或信息技术)中心(组)各项责任落实,各 成员职责分工明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 和年度(学期)计划,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步骤明确第十九条 学校教育信息化小组人员组成:高级中学:专兼 职人员5-7人;初级中学:专兼职人员4-6人;小学:专兼职人 员3-5人;幼儿园:专兼职人员2-3人专职人员具备相应合格 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人数不低于1/2,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第二十条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学 年不少于2次,研究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形成规划方案, 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可评估性把教育信息化工作列入学校教 学工作计划,每年均有能保证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费投入, 并保障落实到位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安全规章制度, 每学年组织学生进行网络道德与安全教育至少1次各类信息化 设施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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