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报告一新安县排污费征管现状(一)排污费征收基本情况、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 基本情况:缴费企业119家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排污 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第78号令以及《河南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征 收2015年7月以后按照豫发改收费(2015)256号文件要求 征收征收方式:企业申报、环保局核定、银行代收,施行 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二) 2014-2016年排污费征收情况2014年共征收:1890.7762万元;2015年共征收: 3457. 0617 万元;2016 年共征收:3275. 1616 万元三) 新安县大气、水污染现状县环保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 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围绕创建省级生态 县为主线,全力推进蓝天、碧水、生态、减排、环境管理、 环境安全六大工程,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监 督,全面提升县域环境,我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4年 至2016年”期间,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监测项 目日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II类标准,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尤其是2016年优良天数达到250天, 比2015年增加45天;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稳定 在100%;涧河党湾和金水河尚庄出境断面水质分别由2011 年的95. 6%和97. 8%提升至目前的100%;完成市定任务215 天,PM”平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比市定的106微克目 标低14微克,PM2.5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比市定68 微克目标降低17微克。
四) 固体废物1、 污泥处置工程已建成运行2、 全县42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洛阳环岭医疗废物集 中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垃 圾填埋场二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县垃圾处理率达到80% 以上,排污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由企业按环保要求自行处 置,其中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 置,签处置合同五) 环境噪声我县环境噪声主要是开发区机加工企业和县城工地施 工噪声,针对企业噪声污染我们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加装降 噪设备以及密闭厂房车间,县城工地噪声则要求禁止夜间和 中午午休时间施工,配合施工申请书等方式解决环境噪声污 染问题我县财政、企业治理污染投入情况为:2014年 万元;2015年 万元;2016年 万元2014年至2016年我局采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三大减排手段,顺利完成2014年至2016年期间主要污染物 减排任务一是结构减排累计关闭技术落后、资源浪费、 污染严重的铝炉、石灰窑等“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 生产线141个(条)、对170家污染严重或排放不达标企业 实施环境专项治理,对172家“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关停, 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工程减排。
万基控股集团、香江 万基铝业、中联水泥等企业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关停了万基控股集团的2台13.5 万千瓦时发电机组,并对万基控股集团的4台发发电机组和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自备电站实施超低排放治理;相 继建成投运了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并 对新中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洛新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提标 改造,水污染物得到有效削减;三是通过管理减排加强对 全县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采取疏堵结合,严查环境违法行 为,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持证排污,“十二五”期 间完成审核企业14家,40家企业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污染物达标排放率逐年上升我县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 氮氧化物排放实现年均分别减少2. 16%、2. 92%和2. 12%o四 是强力开展综合整治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共开展涉及大 气、水、生态等领域的环境综合治理40余个,涉及企业300 余家,有效解决了一批重点区域、行业的环境突出问题;五 是丰富日常监管手段2014年起,在我县15家重点企业中 安装了 40套污染源监控设施,对及时、准确掌握排污 信息和实施污染源治理、总量控制提供了数据支撑,有效遏 制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排污单位管理情况(一)排污单位认定、申报方式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 污者),应当依照环保法的规定缴纳排污费企业每月按时自 行申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由环保局监察部 门进行核定二)安装监测设备单位的监测设备管理方式按照市环保局要求,我县在15家重点企业中安装了 40套污染源监控设施,并通过市局监测科验收监控 设施与市局、省厅联网,由企业自行管理维护,县、市、省 三级联网并随时抽查的方式共同管理三)未安装监测设备单位的管理方式每年排污企业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者由新安 县监测站进行监测,并通过监测报告和我局不定时监督检测 结果比对,看是否达标排放四) 以前未发现排污并未征收排污费的,发现后处理 方法及初次排污时间的认定方式对以前未发现的排污企业,自发现之日起进行排污申 报,并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该企业有排污行为后, 由环保监察部门依法追缴该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五) 按次排污单位的管理方式排污企业只要排污,就应该申报,按次排污的单位可根 据生产月份或生产天数,按月或者按季进行申报,由环保局 监察部门按月核定,按月或者按季征收三、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及建议(一) 排污税的征收中,除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 噪声外,应增加对有毒性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征收,从而能进一步 减轻环境负担。
二) 成立环保、地税、财政局环境保护税联合开征工作 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税工作落到实处三)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协调各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为各部门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为环保税征 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企业的生产和排放数据, 有些数据需要通过企业申报来获得,因此要增强相关部门的监督 能力,配备相应设备,建立准确、可靠的排污申报和监督核实制 度新安县环保局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