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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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基 20071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各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义务教 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 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和谐安徽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 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 乡之间、地

2、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 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二、本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 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 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各地要根据 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 展规划,抓紧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 展。各地要加强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 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 源使用效益

3、。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学校,要 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的比例,争取用5年时间,使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三、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以县(市、 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各市 教育局加强指导,并对实施标准有困难的地方予以支持和帮 助。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 整、薄弱学校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 校建设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 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 质量普

4、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省 组织对各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 估考核(评估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并进行表彰奖励。附件: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主题词:教育学校标准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12月11日印发打印:檀俊校对:檀俊共印150份附件: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5、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 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 据和基本标准。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 m2,初中不低于25 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2,初中不低于20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 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不得设置 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

6、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 和安全的设施。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 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 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 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 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 民用隔声设计规范。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 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第五条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 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 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

7、班,班额一般不 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 超过50人。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 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 初级中学不低于6 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 m2,初级中 学不低于10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住校生计算),小学不低于4 m2,初级中学不低于4. 5m2o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 校有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 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 室)、仪器

8、及器材储存室、电子音像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 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综合档案室等。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 的初级中学,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 其中12班以上初级中学按每年级增加4个平行班须增设多媒体网 络计算机教室1间,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也应适当增加。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类型、规模,设置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 实验室。小学须设有科学实验室或探究室(包括实验员室、准备 室、仪器室、药品室等),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8m初级中 学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或探究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80 实验室的功能、面积、间数、环境要求等执行教育部中小 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标准和要

9、求。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生活服务用房:学校须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 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 教职工休息室。(二)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6 m2,初中不低于8 m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 m2,初中不低于6 m生均绿化面积, 小学每生不低于0. 5 nT,初中每生不低于Inf。小学18班以下须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 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2组100米直道田 径场一个或者25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24个班以上设400 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

10、中学须按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 场或排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中心城 区学校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道田 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中100米)。(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 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 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2: 1;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 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四)图书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 均藏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

11、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 量标准的1%,第七条按国家编制标准和教师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 无临时聘用人员。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须具 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初中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和高级职称。新补充教师,小学一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 一般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一定比例,且教师队伍年龄、学科 等结构合理。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 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培训, 提高全体教师心理辅导能力。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第九条

12、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 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 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行政议事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建 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学校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 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 会表决通过。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 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 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

13、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 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 组、图书室(馆)、实验室、多媒体网络室、视听教室、卫生室、 档案室及各种专用教室等都要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第十二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 教师聘任制。学校聘用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 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师生 的合法权利。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 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

14、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第十四条学校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 益。第十五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 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 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 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 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

15、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 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 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 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培养师 生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 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 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 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 项管理制度,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 度。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 除。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 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 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须按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 有关教学要求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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