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毕业论文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主体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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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主体的再思考摘要按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委托人应当选择监督成本最低而监督 效果最好的监督主体。木文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和成本进行综合衡量分析的基础 上,提出适当地引入由市场化选择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符合委托人利益最大 化必然结果。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执行主体市场化选择当前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为防范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事后的道德风险以及甄别 领导干部素质信号的重要的约束机制,是建立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之上的一种审计行为,是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的产物。经济责任审计自开 展以来,在严肃财经法纪、维护经济秩序以及强化对权力的制

2、约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同 时在该项审计活动的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方式 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效果是一个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思考的问题。本文将就经济 责任审计的执行主体能否引入市场选择机制进行探讨。詹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ing)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 其他人(代理人),根据其他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的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 系”。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合理化效用的迫求者,而其利益目标具有不一致性,这样掌握信息优 势的代理人总是有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冲动,而这种行动常常是以牺牲或 毁损委托

3、人的利益为代价的。通常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不能以零成木来保证代理人会做 出在委托人看来是最优的决策(Jensen,Meckling,1976)o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总是存在代 理成本的,其中包括委托人为限制代理人的越轨行为而付出的监控成木。在现代国家体制下, 公共资源的所有权由全民行使,受交易成木制约,通常公共资源的具体经营权由政府和非盈 利组织来行使,这就产生了公共资源的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后由于作为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同 样面临着如何保证代理人对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并杜绝损失浪费,这就需要对公共资源代理 人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也即对代理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同 样是一种监

4、控成木。那么由谁来对代理人实行监控呢?也就是说谁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理想 的执行主体呢?这就要从监督的有效性和监督的成本来考虑。按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我们应该选择监督效果最好和监督成本最低的监督主体。首先从监督的有效性来考察.监督有效性通常取决于两点:第一,审计人发现代理人 某一特定违约行为的概率;第二,审计人对已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或者对违约行为进行 披露的概率。第一个概率(发现违约行为)通常取决于审计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在审计方面 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讲,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熟知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有 关政策,熟练掌握会计审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能够准确的预测代理人E能

5、发生的 违约行为和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否则审计人员就无法准确的对代理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 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无法有力的纠正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个概 率(报告或披露违约行为)取决于审计人员相对于代理人的独立性。如果审计人员相对于代 理人来说缺乏一定的独立性,那么即使审计人员发现代理人违约的概率极高(即审计人员具 有很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能有效的发现代理人的违约行为以及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也会 由于审计人员在经济上或是组织上等方面受代理人的制约而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择不 披露或避重就轻,进而对代理人做出不恰当的评价。所以由于审计人员的不独立同样不能有 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

6、题。接着来考察监督的成木.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假设,委托人同样也是迫求自身利益最大 化的经济人,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委托人在对代理人进行监控时必然会考虑为监控所付出的 监控成本是否合算,也就是说委托人会衡量他所付出的监控成本和因为监控而减少的代理人 的违约行为所带来的监控收益。如果监控收益大于监控成本,那么委托人选择监控是合理的; 相反,如果监控收益小于监控成本,则委托人选择代理人违约是合理的。而在监控成木必须 支付的前提下,委托人会选择监控成木最低的一种监督形式。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监督的成木 通常体现为委托人进行委托审计所需要支付的审计费用以及审计失败给委托人带来的经济 损失。当前,我国进行的经济责

7、任审计特指国家审计机关接受委托或授权,依照相关法规或 政策,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公共资金投入的经济组织或团体的受托公共责任的履 行情况所进行的一种独立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李风鸣、时现。2001 )0不可否认,经 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现存机制在执行主体上的 先天缺陷,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并未最大限度的发挥。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主 体大都是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成立专门进行经济监督 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上隶属于木级人民政府,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根据相 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资产受托经济责任

8、进行审计。那么,由国家审计机 关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主体是否符合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呢?从监督的有效性来考 虑,在专业胜任能力上,当前审计机关的人员配备一般来说都具有一定的财经法规和审计会 计以及财务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大多数审计人员都具有较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能够比较 准确的预测代理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审计机 关的审计人员可以胜任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知 道,影响监督有效性的因素除了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之外,审计机关以及审计人员是否 独立于代理人对纠正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关键。从当前我国审计机关

9、 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来看,审计机关在行政上隶属于本级政府,是行政机构的一个部门,其独 立性受到了一定的制约,所以由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一种内部监督形式。由于审计 机关在设立体制上先天不足,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特殊的审计对象和范围,使得审计机关在独 立性和权威性方面的劣势表现的更加突出。审计机关向木级人大报告工作必须经过政府审 批;审计部门的人财物等均受制于本级政府和部门;对同级别、同管辖的一些政府有权部门 及其领导人的审计在处理上难以作到真正的公正。另外当面临一些涉及上下级利益冲突的问 题时,审计机关也往往要服从木级政府的意志,使得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对上级审计机关 负责并报告工作”和呻计业务

10、以上级审计机关为主”的规定形同虚设,难以真正落实。在审 计实践中,上级既定的意图往往使审计机关处于尴尬的地位,其独立、客观、公正性难以保 证。由于审计机关与当地的经济利益是存在密切联系的,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被同级 政府弱化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基于这种弱化的领导体制以及在行政、经济上对本级政府的 实质依附关系,审计机关发表审计意见时难免受到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的影响和干扰,很难客 观评价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审计机关也很难真正监督木 级政府的受托经济责任。由于独立性的严重缺失,使得由审计机关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并不是最好。从监督成木来看,由于国家审计机关天然缺乏市场竞争的基因,所以在审计机关进行 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审计人员未能很好的进行审计的计划以至于使审计周期 延长,审计效率下降的问题;同时由于审计人员缺乏成木意识,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利 用已有的审计结果,综合利用审计资源,致使审计效率严重降低;同时,由于国家审计机关 本身的性质导致很难对其审计人员造成的审计失败行为直接负责,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 中审计人员很难从控制审计失败的角度进行审计风险的控制,审计失败的可能性增加造成审 计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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