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毕业论文审计风险控制:一种均衡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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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风险控制:一种均衡观点【摘要】审计风险有两个视角:即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和供给导向的审计风险, 前者是后者的基础。由于我国证券监管制度安排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审计市场需求 导向的审计风险较高,同时由于诉讼风险较低使得供给导InJ的审计风险较低。要改变这种状 况,需要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均衡治理。2003年,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N)新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修改了审计 风险模型(张龙平和聂曼曼,2005)0 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新的 审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成果,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审计风险模型。 审计风险有两个方面:审计职业风险

2、与审计项目风险,审计职业风险是对审计职业界生存和 发展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和环境的总和,是从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角度来看待的审 计风险(刘力云,1999)。现有文献对审计风险的研究多从审计项目风险的微观角度出发, 而从整个职业界的宏观角度研究审计风险的文献尚显欠缺。其次,近年来国内和国际的重大 会计造假事件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在总结这些会计造假事件的成因时往往 会将审计风险不够列为原因之一,并提出要加重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如黄世忠,2001)。 然而,审计风险并不完全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因而审计风险的控制也不能单纯从加大注册会 计师的责任入手以求彻底解决。笔者认为,在我国目

3、前的形势下,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和上 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是影响整个职业界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控制审计风险必须从供方和 需方两个角度入手,采取均衡措施进行治理才能取得成效。一、审计风险的两个视角审计风险的定义有两个角度: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与供给导向的审计风险。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1996年颁布的审计准则,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 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风险的本质是指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刘 力云,1999),而根据上述定义,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并不必然导致其遭受损失, 因注朋会计师未能发现重大错报或漏报而遭受损失的首先应当是投资者等会计信息和审

4、计 报告使用者,因此,这个定义是需求导IE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 检查风险,由于在实务中很难区分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注朋会计师往往将其进行综合评估 (Hellia et aL, 1996; Haskins and Dirsmith, 1993)o而且,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均为被审计 单位所制造或掌控,注册会计师只能评估而不能改变(张龙平、聂曼曼,2005)o可能因为 这些原因,2003年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修订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 风险x检查风险。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审计准则也采用了这个模型。新准则将审计风险定 义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

5、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与旧准则的定义 基木上相同。新准则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义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这一定义契合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为被审计单位所制造或掌控而不能为注册会计师 改变的特点(张龙平、聂曼曼,2005 )o如果因为注册会计师未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而导致投资者 遭受损失,则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追究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由 此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损失。这种因未能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并发 表不恰当审计意见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才是注册会计师实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供给 导向的审计风险(王广明、沈辉,2

6、001 )o E见,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是供给导向审计风险 的成因,它构成供给导向风险的基础。王广明和沈辉(2001)将供给导向的审计风险模型定 义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x控制风险x检查风险X诉讼风险。根据新颁布的审计准则,该风 险模型应当修订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杳风险x诉讼风险。该模型意味着,注册 会计师最终承担的审计风险不仅取决于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还取决于诉讼风险的高低。至 于诉讼风险,刘峰和许菲(2002)将其定义为注朋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行为被发现 的概率和发现后被惩处力度的乘积。而被发现的概论乂取决于谁可以起诉注册会计师以及诉 讼门槛要求两部分的联合乘积。二、我国审计

7、风险的现状分析既然审计风险包括需求导向和供给导向两个视角,那么,对我国审计职业界所面临的 审计风险现状的分析也需从这两个角度入手。从需求角度看,我国审计职业界面临着较高的审计风险。首先,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 安排使得上市公司普遍具有强烈的盈余管理的动机,而盈余管理往往被等同于会计造假,“中 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问题”(王跃堂、陈世敏, 2001 )0这种盈余管理行为源于我国证券市场特殊的监管政策,包括上市政策、配股政策、 暂停交易政策以及特别处理政策等(王跃堂、陈1廿敏,2001 )o其次,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 结构还很不完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

8、制而来,“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 虽然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等制度,但只要“一股独大”的问题没有解决,独立董事 就难以保持其独立性(黄世忠,2001)。何况,我国独立董事还存在着工作负荷过重的问题, 这些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被认为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黄世忠,2001 )0再 次,从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设定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信息披露主要承担行政 责任,而民事责任很轻,这种安排导致会计造假的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不能有效抑制会 计造假行为(汤立斌,2002)o以上情况意味着我国审计职业界面临的执业环境并不理想, 上市公司在这样的环境中确实存在着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注

9、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职业整体面 临着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从审计风险的供给角度来看,由于法律风险很低,我国审计职业界面临着较低的审计 风险。根据刘峰和许菲(2002)的分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取决于谁可以起诉审计师, 起诉的门槛和处罚的力度三个方面。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以行政责任为主,民 事责任较轻,因而惩处的力度较轻。在谁可以起诉审计师方面,我国的法院因为技术原因不 愿受理这类诉讼,刘峰和许菲(2002)指出,红光实业事件中法院以诉讼理由不成立驳回了 中小股东的起诉,而对银广厦事件,法院起初也以技术不足胜任为由暂不受理,直至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10、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 知后事情才有了起色,2004年5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最高 人民法院批准,证券市场投资人诉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5月16日延长到8月 15 口(新华网,2004年5月14日)。但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给出了只受理经证监会处罚生 效的案件等前置条件,这些都限制了中小股东起诉审计师的可能性(刘峰、许菲,2002)。 在起诉门槛方面,由于我国实行原告举证制度,中小股东要起诉注册会计师必须提供证据, 而中小股东本就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审计工作又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诉讼门槛被 抬得很高。与此相比,美国采取的是注册会计师举证的做法,降低了中小股东

11、起诉注册会计 师的成本。从审计风险的需求导向和供给导向进行的分析说明,我国审计风险的现状是 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较高,这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并不理想,同时,由于诉讼风险较 低,注册会计师真正面临的供给导向的审计风险也较低。三、审计风险控制:一种均衡措施根据前面的分析,在我国究竟如何治理审计风险?同样,需要从需求和供给两个角度 来采取措施,进行均衡治理,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审计风险有两个视角,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供给导向 的审计风险是注期会计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如果只考虑加大注册会计 师的法律风险,不考虑审计环境的改善,那么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不会降低

12、,而注册会计师 的审计风险会极大地增加。针对增加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有增加审计收费或者退 出审计行业。无论是哪一种选择,都不利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究竟应当如何治理审计风险? 可以从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角度进行分析。审计的产生根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投资者)在将资本交给经营者管 理时,要求经营者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如实报告受托经营情况。但代理矛盾可能导致的道德风 险使经营者有歪曲会计信息的可能性。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投资者聘请注册会计师 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经营者需对会计信息的其实性和可靠性承担 责任,这就是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行为和审计报告

13、的恰当性承担责任即审计责 任。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会计责任。会计责任源于受托经营责任,所有者将资本 委托给经营者管理时,还隐性地要求其履行“忠诚义务(duty of loyalty)(Shleifer and Vishny, 1999),这种义务包括如实报告受托经营情况的责任。如果经营者损害所有者的利益,所有 者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在美国的集团诉讼便是这样一种机制,它使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 可能因为会计造假付出惨重的代价,从而有效地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从审计风险的角度来 看,经营者为了达到证券监管政策的要求而进行盈余管理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属于应当由经 营者承担的会计责任,但这种会计信息

14、失真行为会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我国目前的 信息披露责任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要求太低,这样无疑恶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如 果只考虑增加注朋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而不注重改善其执业环境,则会导致管理层应承担的 会计责任转移到注册会计师身上,实质上等于让注册会计师通过承担过多的审计责任来替代 管理当局应承担的会计责任,结果就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风险的治理应从两个方面采取均衡方法进行。从需求导向而言,要强化被审计单 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加重会计造假行为的民事责任,赋予中小股东起诉被审计单位管理 当局的权利,降低起诉门槛,强化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忠诚 义务民事

15、责任解决的是赔偿问题,如果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索赔从管理当局获得赔偿, 则会改变管理当局进行会计造假的成本收入函数,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优化注朋会 计师的执业环境。在此基础上,需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 会计报表不含有重大的错报,为此,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审计风险的评估执行实质性测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的质量。在强化会计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审计责任就不会导 致会计责任转移到注册会计师身上,有利于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风险意识,通过提高审计质 量来降低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起到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如此,审计风险 就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四、总结审计风险有两个角度,即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和供给导向的审计风险,前者是后者的 基础,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缺陷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普遍具有 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这增加了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同时,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诉讼风 险偏低,使得供给导向的审计风险也较低。针对这种局面,治理审计风险需要从需求和供给 两个方面进行均衡治理,一方面,要强化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加重管理当局会计造假行为 的民事赔偿责任,降低需求导向的审计风险,营造良好的审计执业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强 化审计责任的承担,通过降低对审计师的诉讼门槛,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 意识,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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