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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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西南州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制度(黔西南银办发201431号印发)第一条为规范可疑交易的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洗 钱线索,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 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 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黔西南州辖内人民银行各县支 行、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 构)。第三条金融机构对上报的所有可疑交易应当进行分 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 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填写金融机构可疑交 易分析报告书一式两份(具体格式见附件1),在交易发生 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纸

2、质形式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人民银 行。第四条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书内容包括: 客户基本情况及交易信息表、可疑交易事实陈述、可疑交易 分析及结论、附件(各种交易凭证及身份资料复印件)。其 中,客户基本情况及交易信息为金融机构按照反洗钱法律法 规对客户进行最终身份识别时记录的信息以及客户在金融 机构的交易信息;可疑交易事实陈述应写明交易的日期、金 额、频率、来源、流向、用途、交易方式等情况;可疑交易 分析及结论应写明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过程、判断为可疑的 原因以及可疑交易所符合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报告管理办法中的具体可疑条款;各种交易凭证及身份资 料复印件为可疑交易涉及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3、第五条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 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对接收的金融机构可疑交 易分析报告书应当结合历史数据和掌握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分析,经过仔细筛选后,对于有充分理由能判断涉嫌洗钱及 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交易,填写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分 析报告书(具体格式见附件2)以及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 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书(一份)以涉密报送方式及时上 报中支,同时移送公安机关。第七条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书内容包括: 可疑交易事实陈述、可疑交易核实情况、可疑交易分析意见 及结论、处理意见。其中,可疑交易事实陈述应写明每个客 户的基本情况(如姓名、身份

4、证明、职业、经营范围、收入 等)以及每笔可疑交易的日期、金额、频率、来源、流向、 用途、交易方式等情况;可疑交易核实情况应写明核实的过 程以及核实的结果(金融机构报告是否属实、准确)、核实 后是否有新情况;可疑交易分析及结论应写明可疑交易的分 析识别过程,判断为可疑的原因、可疑交易所符合的金融 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条款、分 析结论等;处理意见应写明下一步具体采取的措施。第八条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在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核 实时,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提供相关信息的,应向金融机构 出具人民银行可疑交易信息核查通知书。(具体格式见附 件2)第九条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对纸质 人

5、民银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 书进行管理,电子版要妥善保存。其中,已上报和未上报 的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书要分别存档管理。第十条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对各县支行上报 的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书、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 告书按月分析,并分类归档管理。对于重大的可疑交易线 索,认为有必要督办的,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各县支 行。第十一条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书、金融机 构可疑交易报告书要连续编号,编号由年度和顺序号两部 分组成。报告书要填写准确、完整,分析要全面、深刻,报 送要及时,并由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第十二条各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沢

6、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 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方式、途径对大额和可疑交 易进行报告的同时,要按照本制度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报 告。对于不认真执行本制度,未能准确、及时报送报告书, 致使洗钱行为发生的,人民银行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建议金 融监督管理机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 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编号: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报告单位(公章):分管行领导:报告时间:附件IT客户基本情况及交易信息表一、客户基本情况二、客户交易信息备注:客户基本情况及交易信息为金融机构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进

7、行最终身份识别 时记录的信息以及客户在金融机构的交易信息,具体项目参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表。报告时间:报告人: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1-2可疑交易事实陈述一、可疑交易情况二、其他情况说明备注:可疑交易情况应写明交易的日期、金额、频率、来源、流向、用途、交易 方式等情况。报告人:附件1-3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告时间:可疑交易分析及结论、可疑交易分析识别过程(判断为可疑的原因)二、可疑交易符合的具体条款备注:可疑交易分析及结论应写明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过程、判断为可疑的原因以及可疑 交易所符合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具体可疑条款。报告人:部门负责人

8、:联系电话:报告时间:附件1-4附件(各种交易凭证及身份资料复印件)附件2编号:人民银行可疑交易、可疑行为分析报告书报告单位(公章):分管行领导:报告时间:中国人民银行行可疑交易信息核查通知书为进一步核实可疑交易信息,请你单位将下列资料于年月日前报送人民银行行。一、需要补充的资料1、2、二、需要核实的问题1、2、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特此通知。(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可疑交易事实陈述一、客户基本情况二、可疑交易情况三、其他情况说明备注:客户的基本情况应写明每个客户的基本情况如姓名、身份证明、职业、经营范围、 收入等;可疑交易情况应写明每笔可疑交易的日期、涉及的金融机构、金额、频率、来源、 流向、用途、交易方式等情况。可疑交易核实情况一、核实过程二、核实结果备注:核实过程应写明为核实可疑交易、可疑行为所开展的工作;核实结果应写明金融机 构报告是否属实、准确,核实后是否有新的情况可疑交易分析及结论一、可疑交易分析识别过程(判断为可疑的原因)二、分析结论三、可疑交易符合的具体条款下一步的具体措施备注:可疑交易分析及结论应写明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过程、判断为可疑的原因、可疑交 易所符合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条款、分析结论等。报告人: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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