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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多辆肇事车中逃逸当事人责任的划分【案情简介】2012年6月一天晚上23时许,在南宁市某桥北,道路是两车道,地 而平坦干燥,灯光昏暗。张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黄某驾驶一辆厢 式小货车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在靠非机动车的车道,黄某看见该张某横穿马 路立即踩刹车,情况紧急,张某驾驶的电动车与黄某驾驶的小货车车左前 侧发牛碰撞,张某及电动车一起倒在靠近双实线的车道,张某倒地不起, 小货车停车等候处理。事故发生1分钟后,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一辆小轿 车由北往南方向在靠近双实线车道行驶过来,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的小轿 车碾过倒在地上的张某,之后小轿车靠右边停车,后面跟上來刘某驾驶的 面包车也碾压过张某,
2、停在张某前面等候处理。过了 2分钟,犯罪嫌疑人 吴某在没有下车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离开现场。事故发生不久后交警及时 出警,并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吴某,吴某驾驶小轿车冋到现场,吴某称当时 碰到物体,不知道已经撞到人。经法医鉴定,张某当场死亡。【分歧意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吴某明知小轿车碰到不明物体,并靠边停车,但小 轿车碾压人体应有很大震感,吴某只是停车没有下车检查,不久离开现场, 吴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现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有 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 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种意见是 本案的交通事故应分为两起事
3、故,第一起事故是黄某驾驶小货车与张某驾 驶电动车碰撞;第二起事故是犯罪嫌疑人吴某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及刘某 驾驶面包车碾压张某。犯罪嫌疑人吴某虽然发生交通事故示逃逸,但只是 对其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造成张某损伤部分负全部责任,而现无法确定张 某的直接死因,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黄某驾驶的小货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碰撞示,过了1分钟犯罪嫌疑 人吴某才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2起事故的时间间隔不是一瞬间。黄某驾 驶的小货车碰撞张某驾驶的电动车不是吴某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不可或 缺的诱因,吴某驾驶车速慢,驾驶注意力集中谨慎,存在吴某驾驶小轿
4、车 没有碾压的可能性,因此黄某驾驶小货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碰撞是独立 的一起交通事故。而刘某驾驶面包车跟在吴某驾驶的小轿车后面,吴某未 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驾驶的小轿车碾压张某是刘某驾驶的面包车碾压张某 不可或缺的诱因,因此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刘某碾压张某是一起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吴某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第九十二条,吴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文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是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拟定,逃逸不是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原因,因 此即使吴某逃逸,也貝是对其行为参与这次交通事故的部分负全部责任, 不应认定为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木案尸检报告证实,张某因脑部、胸部损伤死亡,但未对张某身上被 碾压的轮胎痕迹做鉴定,无法确定张某因哪部车辆碾压导致具体哪个部位 损伤后死亡。通过现场勘查照片发现,吴某驾驶的小轿车事后没有明显碰 撞痕迹,吴某碾压张某导致张某损伤的程度无法确定,并且张某在第一起 交通事故所受损伤程度也无法确定。综上,犯罪嫌疑人吴某逃逸只对其驾 驶小轿车对张某碾压造成张某损伤的部分负全部责任,但现有证据无法确 定吴某驾驶小轿车碾压张某导致张某损伤的情况,因此犯罪嫌疑人吴某涉 嫌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