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应增强三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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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应增强三个观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的一项重 大历史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紧紧 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增强三个观念,为新 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确保新农村 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是要增强政治观念。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 出发,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我国农业和农 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充分 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2、意义;充分 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自觉性,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制 订具体的服务措施,真正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 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二是要增强公正执法观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 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工作。 检察机关只有强化职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才能更好地在新时期展 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 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文明、公正的执法理念,正确处 理打击与发展、打击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关系,创造安 居乐业的良好氛围。示检察工作独特的优势。因此,要以“三个代表重要三是增强以人为本的观念。人是社会基本的构成单位, 也是社会性的决定因素,社会和谐即人之和谐,无论何种 社会形态都必须以人为本,也只有以人为本才能解决根本 问题,法律也一样,脱离了人,则成为一纸空文,新农村 建设如不解决这个“本”,则成为空中楼阁,而中央所做出 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抓住了这个本,检察机关也只有 以此这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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