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精品论文】

上传人:gg****m 文档编号:204337149 上传时间:2021-10-2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精品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精品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精品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精品论文】(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摘要: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 任原则构成。拟对各归责原则的地位加以论述,以期能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 适用有所帮助。关键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地位侵权行为法的核心是归责原则的问题,即依据何种归责事由、价值标 准确认侵权责任的成立及其归属。在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主要形式为过 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因故意或过 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法 律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必要条件,行为人造 成他人损害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公平责任原则即 是指半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行为人 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下,由审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扌II原则,判由双方分担损失。一、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1 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经济生活 中,没有竞争,就不能称其为市场经济,而竞争的存在,就难免有各种偏差和 损害的存在,因为优胜劣汰是必然现象,如果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偏差和损 害,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人们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必然畏缩不前,安于现 状,但是,如果对竞争中的损害和偏差不加限制,那么整个社

3、会的经济就可能 陷入混乱的无政府状态,失去了最起码的稳定和平衡,社会经济也就无法顺利 发展。过错责任原则既承认了损害在一定范围内的可原宥性,同时,也要求行 为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扌J1责任。这样,既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经营 者的积极性,也保持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2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和 社会主义道德Z间应该具有广泛的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所提倡的,也应该是 社会主义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道徳所谴责的,一般也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所禁 止的。惩恶扬善、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利益、不得损人利己,这是社会主义道 德和法的共同要求。在行为人对他人造成损害吋,他的过错行

4、为是道德所谴责 的,他的无过错行为,在道德上往往也无可非难。3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地位,取决于其功能的全面性。在依据过错责 任原则确定责任时,是把损害和人的心理状态或行为本身联系起来,依法对造 成损害的行为进行评判,人们就知其可为与不可为,在行为前便可预知行为的 法律后果,可以通过控制行为达到控制损害结果的H的,从而趋利避害,预防 损害的发生。同吋,通过行为人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告诫人 们如果选择了一种与法律不相容的行为,不仅会损害别人,也会使自己受到惩 罚,这既教育了行为者本人,也昭示整个社会以此为诫。过错责任原则强调行 为人应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扌n责任,这不是单纯惩

5、罚行为人的过 错行为,而是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1.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般性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特殊性。传统 的过错原则有其同有的缺陷,如在因果关系复杂或者无法迅速认定加害人的场 合,就会出现相互推诿、无可赔偿的情况,迫使立法者对一些特殊侵权行为适 用特殊的归责原则,于是归责方式日趋客观化,出现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 责任不涉及当事人双方谁是谁非,从保护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侧重考虑损 害后果的合理负扌J1,能够迅速有效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失。2.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必然性与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选择性。公平责 任是从公平正义、诚

6、实信用这样一般性的法概念中推导出来的灵活运用、弹性 极大的新原则,反映了互助友爱、扶危济困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要求。 它希望以一个公正的视角,通过司法者的衡平手段,重新合理分配原己固定的 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公平责任仅在双方均无过错、难以按过错归 责,又不能根据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而判定双方有无过错首先需要在 法律上或事实上予以认定。就此角度而言,公平责任原则不是一般的普遍适用 的归责原则,只是一种辅助的制度。尤其当决定责任范围时,公平责任对于配 合过错责任适用方面具有价值,在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行为人应当担负赔偿 责任Z后,可考虑为事人的经济状况,根据公平责任确定行为人的损失承担。 参考文献:1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政法大学岀版社,1992.2 王利明论无过错责任J比较法研究,199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