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计发(2002) 64号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建设前期审计第三章建设期间审计第四章竣工决算审计第五章审计分工及程序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交通行业基本建设项冃和技术改造项冃(以下称建设项冃)审计监督, 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促进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和《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交通系统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R是指列入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计 划的拨款、贷款、口筹和融资新建、改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的工•程项冃第三条 交通行业凡有基本建设活动的单位,以及利用各种资金建设的建设项冃,必须依 照木实施办法接受审计监督1!交通审计部门或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审计范围内 的建设项冃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建设项冃审计实行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建设项冃未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第六条实施建设项冃审计时,建设单位应向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文件、报表、合同等资 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建设前期审计第七条建设前期审计是指对建设项H开工前的立项、招投标及经济合同等内容进行的审 计第八条建设前期审计的主耍内容包括:(一)建设项冃的立项、初步设计、概算、规划、土地征用和环保等文件是否 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二) 建设项冃是否列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落实;(三) 建设项冃的招投标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确定的标底是否真实、合理;(四) 施工设计是否超越初步设计的标准;工程预算是否按规定的定额编制, 工程计价是否合规、合法、准确;(五) 建设项冃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签定合同,有关 单位的资格是否合法,资质是否符合项冃建设要求;(六) 建设项冃(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七) 前期费用的收支是否合规,有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况;(八) 其他需耍审计的事项第三章建设期间审计第九条建设期间审计是指从项冃开工建设至项冃竣工•决算编报2前,审计部门对建设项冃有关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进行的审计第十条建设期间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概算调整、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变更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有权 机关审查批准;(二) 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 问题;.(三)丁•程价款结算和有关统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四) 施工单位有无违规转包行为;(五) 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耍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物资的验收、 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合规、有效;(六) 建设项冃的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冃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有 无虚报和将应结转本年完成的工程量挂账的现象;(七) 建设项冃成本是否严格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正确归集,基建收入来 源是否真实、合法,往來款项是否真实,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 提和缴纳,财务年度报表是否真实、准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八) 建设项冃施工、设计各环节是否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环境治理项冃是否与项冃建设同步进行;(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章竣工决算审计第十一条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冃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 规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第十二条建设项FI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耍内容包括:(一)概(预)算执行情况有无计划外建设、口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 准的情况二)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基建拨款 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投资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三) 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四)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移 交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五) 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耍的投资情况六) 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及说明书、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 表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对收尾工程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对建设项冃投资效益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二) 分析工程造价;(三) 测算投资回收期(动态、静态)、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四) 分析贷款偿还能力,评价建设项冃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第五章 审计分工及程序第十五条建设项FI审计按照谁投资、谁审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一) 有交通部投资的建设项冃,部审计办可实施审计。
二) 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投资的建设项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可 实施审计三)有交通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建设项冃,金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可实施 审计四) 上级审计机构根据工作安排,可组织下级审计机构进行行业审计,下级 审计机构应对上级审计机构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五) 上级审计机构有权对下级审计机构分工范围内的建设项冃实施审计六) 上、下级审计机构安排建设项冃审计计划时,应相互协商,避免重复审 计第十六条经主管审计工作的单位领导批准,建设项冃审计可以由经审计部门认定的、具有 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建设项H审计按照《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 施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建设项H审计中查出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审计署等六部委印发的《建设项 冃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伸投发11996] 105号)传有关法规处理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木实施办法自发布Z日起执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