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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城区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名称: (以下称“甲方”)住 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口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口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口口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口 口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劳动者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复印机粘贴处)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鄂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 办法,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具体任务或职责是:(二)
2、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基本职工作;在合同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的是标准工作日制。(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 节假日加班。四、劳动报酬(一)甲方每月扌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包干工资。(二)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工作的,应依 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根据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市有关部 门按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 单位应缴部分。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订立本合 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 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2 )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3)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4) 有违法行为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签字)签订日期:甲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鉴证机构盖章:鉴证编号: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