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形式缓和之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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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形式缓和”之实证分析梁分2012-10-12 10:04:08 來源:爱思想 2012 年 10 月 10 日【核心提示】我国继承法坚持遗嘱的严格要式性,司法实务中一些法官为了维护遗嘱人真意,妥善处理纠纷,缓和或淡化了遗嘱的形式要求,并没有严 格地依法办事。本文选取了近年我国的两例司法判例进行分析,借以说明遗嘱形 式缓和之必要以及遗嘱形式缓和之合理的度,同时探讨立法上的应对措施。遗嘱形式缓和概述遗嘱形式缓和,意指为了确保遗嘱人的终意表示得以实现,理论上或者实践 中对在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的,做有效认定,淡化遗嘱的严格形式耍求。早在罗马法中,

2、立法者对遗嘱形 式就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其冃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以免发生欺诈”。 1但是由丁遗嘱人对法定的遗嘱形式不甚了解,或者由于疏忽,或者由于习惯 等原因,表达了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却在形式上经常出现或大或小的瑕疵。此 时是取遗嘱人真实意思,对遗嘱做有效认定,还是坚持遗嘱的要式性,否定遗嘱 效力对此,我国学界一般强调后者,如“耍式行为的形式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决 定,非依法定形式作成,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嘱虽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但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耍件,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2 “遗嘱人签 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其姓名,而不能以盖章或捺印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 的自书遗嘱无

3、效。自书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中未注明日期或 所注日期不具体的,遗嘱不能生效” o 3其结果是,严格坚持遗嘱的要式性, 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被否定的情形常常发生,此与法律规定遗嘱耍式性的初衷相悖 确保遗嘱人真意是遗嘱耍式性Z根本。故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在立法 及实务上,缓和遗瞩耍式性的倾向极为明显,4在遗嘱解释方面也逐渐抛弃“暗 示说”,由更注重遗嘱人真意的“形式与解霽区别说”取代而成为通说。5“上 个世纪后半期以来,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建立了遗嘱 形式要件豁免制度,逐渐软化了遗嘱形式的严格性”。6近年來在我国的司法 实践中,鉴于遗嘱的严格要式性与遗嘱人真意的冲突,

4、一些法官在判案时,有意 无意间置严格的遗嘱形式耍件于不顾,缓和了遗嘱形式耍求,对体现遗嘱人真意 的有形式瑕疵的遗嘱做了有效认定。下文拟对遗嘱形式缓和的两个司法判决进行 分析,借以说明遗嘱形式缓和的必要性与缓和Z合理的“度”,同时探讨立法上 的应对措施。、廖荣基诉陈妙瑶打印遗嘱见证人未签名纠纷案分析7本案所涉遗嘱由被继承人口授并由律师代为打卬,被继承人在遗嘱上亲笔签 名、盖指卬,同时有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但她们均没有在遗嘱上签名。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该遗嘱做了有效认定,该院判决认为,遗嘱人所立遗嘱 由律师代为打印,遗嘱人还在4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遗嘱 上亲笔签名并按指

5、印,负责打印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见证。虽然其 他见证人没有在遗嘱上签名,但他们均可以见证遗嘱人签名及指印的真实性,故 该遗嘱在形式上稍有欠缺,但内容合法,乂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为有效遗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通过二审进行了肯定。如果严格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根据笔者掌握的该案资料看,该案判决是 有待商榷的。第一,关于电脑打卬遗嘱的效力认定。该案判决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案涉遗 嘱是何种遗嘱,但可以看出应该是按照代书遗嘱进行认定的。但代书的方式是电 脑输入打印方式,而我国继承法对丁代书是必须由代书人亲笔书写,还是也 可以由用机械方式书写,并不明确。一般理解应当不包括用

6、机械方式代书。因为 如果理解为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用机械方式代书,那么当遗嘱人在两个以上的证 人见证的情形下自己打印的遗嘱无效(因为即不符合自书遗嘱耍求乂不符合代 书遗嘱耍求),反而由见证人来打印才有效,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本案判 决对此未做分析,也未认定案涉遗嘱的类别,迳行对遗嘱做有效认定,有欠严谨。第二,关于遗嘱见证人未签名。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 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口,并由代书人、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此案的情形与本规定不合见证人没有在遗嘱上签名, 而是在纠纷发生后岀具证明,说明自己在场且证明遗嘱人遗嘱的真实性。遗嘱见 证人的作用

7、在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可靠性。8依笔者理解,见证人签名的意 义是本人当时在场;本人见证了立遗嘱的过程;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见证 人事后证明如果也是证明以上情况,则二者的意义基本等同,见证人的事后证明 最多可“视为签名”,然而“视为签名”与继承法上要求的见证人签名不能 等同。因此本案在此形式要件上是有欠缺的。关于见证人问题,司法实务中还有 对遗嘱做有效认定的判例有,见证人不在场,被遗嘱人告知订立遗嘱经过后补签 名的;也有遗嘱见证人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但该见证人与本 遗嘱利益无涉的。这些判决应该说都对遗嘱形式要件做了一定淡化处理,并没有 严格执行继承法第17条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8、、签名以及见证人资格要求的 规定。第三,该案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从笔者掌握的电子判决书看,该案判决没 有指示出具体引用的法律条文,即判决的大前提不明。判决书是截取了继承法 意见第35条作为判决理由。继承法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 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乂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 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该条的适用范围仅仅是继承法实施前订 立的遗嘱。该案遗嘱是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不能适用该规定。当然该判决 没有适用该规定,它回避了对判决大前提的寻找。尽管如此,就本案的具体情况而言,笔者赞同该判决,因为它忠实地维护了遗嘱人的遗愿。但必须说明的是,它没有法律依

9、据,且与遗嘱的严格耍式性相悖。三、王旭东等诉黄允财、傅竹英无日期记载遗嘱纠纷案分析9该案被继承人黄爱花的“遗书”全文均由电脑打印生成,仅有落款“黄爱花” 为其本人亲笔手写,未注明年月日,也无其他相关重要证据。一审义乌市人民法 院认为,该遗书系电脑打卬而成,仅有签名,未注明遗书形成具体时间,不符合 自书遗嘱条件,因此不能作为自书遗嘱对待,木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金华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该院二审认为,“民事案件的处理应当合情合理合法,对 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运用上应当考虑适用法律的社会效果。对有关民事行为效力的 确定,应当审查民事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只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的民事行为才能

10、确认无效。对形式耍件有一定缺陷的,其效力应综合分析判断。 黄爱花所留遗嘱虽然未注明年、月、日,但法律规定遗嘱一般应注明年、月、日 的立法冃的在丁区分遗嘱的吋间顺序和效力,而木案只有一份遗嘱,不存在哪份 遗嘱在先哪份遗嘱在后的问题,H尚不能耍求作为普通公民的黄爱花所留遗嘱完 完全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时还应该考虑黄爱花留遗嘱时的 心理状态,更何况继承法并没有规定遗嘱未注明年月日则应确认无效,具余无效 遗嘱则已由继承法明确规定。拥此,尚不能断定本案遗嘱形式耍件违反了法律的 禁止性规定”。故本案“遗书”应作为口书遗嘱对待,有效。2008年4月该案 申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依法组

11、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遗嘱虽然未注 明具体时间,但这并不能否认遗嘱的效力,继承法没有规定未注明时间的遗嘱属 于无效” o从而裁定支持了二审判决。该案及判决极有理论研究价值,比如涉及到的打印遗嘱效力、遗嘱的形式耍 件、法律解释原则、继承法的性质等等。该案的判决存在以下问题:(-)该案判决自始至终没有指出判决的大前提法律适用过程,是通过三段论法的逻辑推论获得判决的过程,法官应严格按 照三段论法作逻辑推演,任何判决书其实都是在阐述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 段论法的第一步就是找出解决具体案件的大前提一一法律规范,即所谓“找法”。 10而本案件的判决书口始至终没有指出判决的大前提是什么,即没有找到其赖

12、以判决的法律依据。按笔者善意的理解,在本案中法官是认为我国法律对遗嘱耍件要求太严格,“不能耍求作为普通公民的黄爱花所留遗嘱完完全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耍件 和形式耍件”,“应当考虑适用法律的社会效果”,故,无可奈何Z下在判决书 中直接放弃了对大前提的寻找,迳行判决,放宽了对遗瞩形式耍件的耍求。(-)继承法没有规定遗嘱未注明年月日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同时规定了其具体的形式耍 求,但其后的确没有明确违反这些形式耍求的法律后果,也即没有明确规定凡遗 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耍件即为无效。该案判决理由声明,“只有违反法律禁止性 规定的民事行为才能确认无效”,“继承法并没有规定遗嘱未注明年月日

13、则应确 认无效,其余无效遗嘱则已由继承法明确规定。”此观点值得高榷。继承法作为强行法,与其它属于任意法的民事法在性质上有极大不同。 比如第17条关于遗嘱形式耍件的规定,显然不是授权性规范,而是强行性规范, 虽然条文中没有“应当”等字样,但起码可以说,不符合该条规定的遗嘱就不是 本法所认可的遗嘱。该案判决书对继承法特别是第17条有将其作为任意法 理解Z意味。其二,继承法第条只规定了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它只涉及到 遗嘱订立的主体不合法和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显然不能理解为只有这四 种情形下遗嘱才为无效,因为这与立法的意旨不符。该条没有包括遗嘱形式不符 的情形,该条未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认定遗嘱的

14、有效性方而遗嘱形式可以不予考 虑。若如上理解,则遗嘱的要式性根本就不存在了,所以并非“其余无效遗嘱则 已由继承法明确规定”。其三,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口书遗嘱由遗嘱 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 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木人签名并 注明了年、月、0, 乂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再根据继承法意 见第35条解释,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使“内容合法,乂有充分 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只耍形式上有欠缺,就不得承认为有效 的遗嘱。11由此可知,对不符合遗嘱形式耍求的遗嘱应为无效是有法律规定的, 虽然不

15、是很直接的规定。本案“遗书”不管是当做自书遗嘱还是按自书遗嘱对待, 根据上引法条,欠缺“注明年、月、日”Z要求,如此情形下做有效认定,与“依 法办事”相去茯远。(三)对遗嘱应注明年、月、日的立法目的解释欠妥该判决理由说,“黃爱花所留遗嘱虽然未注明年、月、日,但法律规定遗嘱 i般应注明年、月、日的立法冃的在丁区分遗嘱的时间顺序和效力,而本案只有 一份遗嘱,不存在哪份遗嘱在先哪份遗嘱在后的问题”。请注意 其一,“法律 规定遗嘱一般应注明年、月、口”,这里的“一般”二字乃判决书拟写人任意妄 加,与法律本义相违。其二,在遗嘱中注明年月日,意义有二,一是确定遗嘱人 有无遗嘱能力,二是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

16、判断遗嘱的时间顺序和效力。本案二 审判决理由只谈到了遗嘱中年、月、日记载的一种意义,遗嘱上无订立的年、月、 日记载,无法确定遗嘱人订立遗嘱吋有无遗嘱能力问题则有意无意地回避不谈, 其至也没有提到当事人双方对遗嘱人的遗嘱能力有无异议,这实在有随意挥舞权 力大棒Z嫌。如果在判决书中述明,当事人双方对遗嘱人的遗嘱能力无异议,那 么似乎可以弥补本案遗嘱人未注明年、月、H的漏洞,如此再判定遗嘱有效应该 妥当些。综上,我国继承法第17条、继承法意见第条规定了自书遗嘱和可 按自书遗嘱对待的遗书的条件,再对继承法意见第35条解释,那么关于对 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自书遗嘱或者遗书做无效认定应该是清楚的。按笔者理解,本 案是在处理具体纠纷时感觉到了这些规定的不“合情合理”,无奈Z下找到了我 国继承法未明确规定“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耍件即为无效”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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