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江都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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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江苏江都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金融网权威发布2022年江苏江都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更多2022年江苏江都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扬州市江都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我区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月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14400元,下限提高到2299元。缴存比例不变 仍为8%-12%2022年度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

2、工。通知明确,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据介绍,本次调整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同一个单位应当执行统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缴存基数上调最低月缴367.84元记者了解到,各缴存

3、单位应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多少,是影响市民可贷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缴存额度的提高,对于部分低缴存额度的职工来说,意味着可贷额度将会提高。就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通知明确,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十三个月工资12作为月缴费基数;在职事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十三个月基本工资+人均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12作为月缴费基数。各单位职工(含实行劳动人事关系代理或劳务派遣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低于扬州市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2299元、最高不超过14400元。按照新调整方案,我区缴存人的最高月缴存公积金额应为14400元12%2=3456元,较去年增加624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额应为2299元8%2=367.84元,比去年提高了43.84元。通知明确,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江都分中心审核后进行变更。点击查看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资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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