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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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和完善摘 要: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准则,保障着英在法院 判决之前应当推定其无罪,并且在有存疑的案件中应当冇利于被告人。无 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的不足主要是沉默权制度的缺失和 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没有建立,要为了使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 中更好的?W现,应该确立这两种制度。这样才能提高中国刑事诉讼水平, 保护公民的人权。关键词:无罪推定;沉默权;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无罪推定思想的产生正好是在启蒙思想迸发的时代,“天赋人权”“自 由平等”等思想的广泛的传播,使得无罪推定的原则开始对中世纪纠问式 诉讼制度的有罪推定原则发起了冲击。在

2、此基础上,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 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抑或是在国际人权保护的方面,无罪推定原则开始走 向立法化、实践化,使无罪推定原则开始成为一个国际化的原则。一、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一)沉默权制度的缺失沉默权制度作为西方国家一种重要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制度,对于西 方国家在刑事诉讼上的发展冇着里程碑的意义。但我国当前的刑事诉讼法 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沉默权,反而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拥有如实供述的义务。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之一就有控方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没有如实供述的义务。这样不利于对人权的保 护,并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了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冇询问犯罪

3、 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这就为刑讯逼供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也不利于保 障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英可以为 自己主张无罪或罪轻,理所当然是可以保持沉默。在实践中,如果去遵守 如实供述的义务,就会完全是对辩护权的剥夺。因此,沉默权制度的确立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是由必要的。(二)证明标准的不恰当我国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 准,直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定符合三个条件才是“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尽管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种界定 还是主观性性强。并且这种证明标准可以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阶段,所以, 其证明的标准也

4、是不尽相同的。一个可以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的证明标 准,明显是不适用刑事诉讼的过程。实际上,这里的排除合理怀疑并不是 纯正的排除合理怀疑,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实践中也不容易把握。因此, 确立纯正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理应成为证据制度的改革方向。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完善(一)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沉默权,废除如实供述的认定“如实供述”的法定义务,在实质上就是一种自我归罪的形式。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53条也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但是如上所述,“如实供述”的义务会使刑事诉讼的过程中 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风险,这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的

5、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在的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引入沉默权制度, 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只冇赋予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沉默权,保障其在未被确认犯罪Z前被视为无罪,使无罪推定原则 得到切实适用。沉默权制度虽然对中国传统的刑事诉讼价值观念进行冲 击,但是对人权保障却是比这更重要的事情,因此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沉默权制度是应当的。(二)将证明标准确定为“排除合理怀疑”所谓的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在控方现有的证据在证明行为人实施 某种罪行还有实质上的疑问,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进行补充证明,法院应当 作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无罪判决。尽管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中 冇“排除合理怀疑”的表

6、述,但是这种表述实际也是在“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的。实际这种带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排除合理怀疑”只是注重客观方面的判断而忽略了法官内心的确 信程序。真正公正、合理的证明标准不仅仅是要满足客观方面的确定性和 真实程序的考量,而且还要着眼于法官对待证事实可信度的描述。虽然我 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明标准的会达到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但是 也会使法官主观能动性丧失。证据法的冃的就是为了规范和限制证据的合 法性,如若没有达到这个目的,只是确立一种机械、呆板的证明标准,会 对案件的判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种可以兼顾客观上对待证事实真实性 的确立和主观上法官内心确信的满足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是必要的。参考文献:1杨旺年、王文瑞:无罪推定原则的疑案及认定,载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8版.2丁明: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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