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现状的法律思考——基于对某基层法院涉诉信访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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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Written by: Zhang xinyanSupervised by:Zhou yongkun弓丨言I(-)何谓信访2(二)何谓涉诉信访3一、A县法院涉诉信访基本情况5(一)A县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基本情况61. 案件数量62. 案件来源83. 解决主体、解决办法及结果9(-)涉诉信访典型性个案111. 张某行政非诉执行案112. 邵某、马某夫妇劳动争议案123. 典型信访案例反映出的信访现实13二、A县法院涉诉信访原因分析15(一)“清官意识系涉诉信访制度得以存在的精神基础15(二)司法与生俱来的局限性导致一部分人将纠纷解决的希望寄托于信访16(三)法制高昂的成本使弱势群体无法承担17

2、(四)我国法律对两审终审制规定不够完善18三、A县法院涉诉信访的影响20(一)涉诉信访不利于社会民众法治理念的形成20(-)导致社会民众对法律和政府的不信任21(三)导致政府的“非法治导向22(四)加深了司法附属性22四、从A县涉诉信访看涉诉信访未来的应然走向24(一)短期内的改革措施241 做好“诉、“访”分离工作242制度上废除咬办单杠转办单J “督办单我及对法院、法官进行信访考核的做 法25(二)远期内改革措施261由人大统一办理信访案件262.具体改革步骤26结语28参考文献29致谢31引言笔者系在一线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有感于笔者所在A县法院近儿年在处理涉诉 信访案件时的力不从心,遂

3、萌发了对A县法院涉诉信访现状进行实证调查的想法。当 笔者询问法院领导以及普通工作人员对信访的态度时,他们无不是摇头,对其评价几 乎成一边倒状态,都认为这种制度己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但是与实务界的评价相 反,现实的涉诉信访却在法院演绎的风生水起。对信访制度改革的主要起因是我国于建嵯教授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发表的一份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引发了国内关于信访制度何 去何从的大讨论。2005年国务院对信访条例的修改或多或少的受到了这场争论 的影响。根据笔者有限的阅历,国外没有信访制度,但也有一些类似的制度,例如日 本的苦情制度、瑞典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这些制度的功能与我国信访制

4、度的中的某 一功能存在相似之处。但是我国的信访制度较之更加幽深与复杂,不同的学者无论是 社会学的,还是法学的,亦或者是经济学的,站在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对其研究。信访 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问题,“信访是我们理解和研究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个宏大问 题的很好的个案和素材:信访制度伴随和见证了中国半个世纪以來社会与法律的艰难 改造,从这个制度本身,可以隐射和窥见我们民族的跚躅前行的法制历史。” 在所 有信访问题中,涉诉信访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涉诉信访概念最早由最高院在2005 年的长沙会议中提出,从法律意义上说,国务院的信访条例规定的是行政信访, 迄今为止,尚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对涉诉信访进行规定。因为没有法

5、律上的规制,涉诉 信访沿用的是行政信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笔者看 来,从单纯解决纠纷的角度考虑,涉“诉”的案件就不应该存在“访”,“诉”是 体制内解决纠纷的渠道,“访”却是对这种渠道的否定,法院是依据法律处理纠纷的 机构,既然法律对“涉诉信访”没有规定,其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将行政信访的原则 贯彻于涉诉信访案件,使已经程序终结的案件又分流至原承办法院,给信访人的感觉 就是:原承办法院并无解决纠纷的权威,原审裁判可以不履行,只要进行信访,原法李宏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淸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3页。院必须对信访人作出交代,这种交代必须是以信访人息访为目

6、的,息访的代价就是满 足信访人合理的或者不合理的要求。笔者曾经接触的一位信访人,很直白的说过这样 一句话“过去我看见法官心里还有些发抖呢,现在法官看到我心里就直发虚。”须臾 之间,司法权威在这种心态的转化中从至高点跌入谷底,令人心寒。这也是笔者萌发 对涉诉信访进行研究的另外一个动因。(-)何谓信访信访是指“古、今、中、外的社会成员通过写信、访问等形式向社会组织及其负 责人反映个人或集体意愿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 2中国当代的信访系中国共产党 的 发明,是一项具备典型中国特色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在进入北平,入驻中南海后, 为保持其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防止中央高层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扩大,“一 种作

7、为替代的沟通机制得以产生,人们可以通过书信或者走访,仍然能与他们曾经的邻 人现在的领袖获得虽不见而但仍算直接的沟通,这种制度被称作人民信访 遍观国夕卜,尚没有哪一个国家存在这样一种制度。但正如黑格尔所说,存在即合理。 信访在中国具有历史必然性。我国历來就有重民思想,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即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统治者如何体察民情?设置受理官民申诉的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古代类似的信访 制度有巡查制度、咨询制度、朝觐制度、谏铮制度、封驳制度。类似信访的机构有顾 问机构、谏铮机构、监察机构、审议机构。“中国古代的信访与现在的信访在某些方 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例如对统治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

8、式来倾听民意,笼络 民心,而对个体信访者来说,两者都具备权利救济功能。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中 国古代为防止肓诉制度给既定的社会规则造成严重破坏,给统治者带来沉重的负担, 会对直诉制度进行严格的限制,例如在明朝大明律明确规定禁止越诉,对越诉 者“笞五十”。而当代中国的信访,系人民群众可以随时启动,并直接行使的民主权 利形式。受“中央是恩人,省里是亲人,地区有好人,县里多坏人,乡里尽敌人”的 思想影响,越级访是信访人认为能够解决其纠纷最便捷也是最有效的途径。2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编著:信访学概论,华夏出版社1991年1月版,第5-6页。3李宏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人民信访,清华大

9、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36页。4金国华、汤啸夭主编:信访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第46页。新中国的信访肇始于20 1H纪50年代初。1951年6月7日,政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处理人民來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系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信访工作的规范 性法律文件,不久,一些地方性信访规定也相继出台。随着历史的推进,信访在各个 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根据我国学者应星的研究,信访在我国大致可分为三个 阶段即:1951年6月一1979年1月的大众动员型信访;1979年1月到1982年2月 的拨乱反正型信访;1982年2月至今的安定团结型信访。5在大众动员型信访阶段, 群众运动频繁,信

10、访问题围绕大事件转动,这一时期的信访受政治运动影响明显。政 治运动开始时,群众反映问题的热情高涨,来信来访猛增,主要是揭发他人问题;政 治运动后期,反映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政策的信访就逐渐增多。在拨乱反正 型信访阶段,信访呈现出几多状态,即“来信来访多,重复访多,进京访多,国家投 入多,处理问题多”。该时期信访人的信访要求要么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么是平 反冤假错案。安定团结型信访阶段,也就是现阶段信访,其设置目的系为经济建设和 国家安定团结大局服务,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 也有检举揭发、批评政策的,更多的是要求实现对个人权利的救济。按照信访制度的设立初衷,

11、信访本应是一种温和而有序的官民沟通方式,但在其 儿十年的演变中,信访制度逐渐肩负着政治参与、权力监督、权利救济等使命,对大 多数个体信访者來说,之所以走上信访之路,就是因为信访所担当的权利救济功能。(二)何谓涉诉信访从信访反映对象来看,有专门针对立法机关的信访、专门针对行政机关的信访、 专门针对法院、检察院的信访,上述信访定义是对信访的广义定义,涵盖了针对社会 生活中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访。国务院信访 条例中规定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 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意见或者投

12、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该定义系对信访的狭义定 义,仅指对行政机关的信访活动,而将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5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6 国家信访局网站, 2013 年 6 月 25 I I访问。 的信访活动排除在外。故国务院信访条例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上均排除了 “涉诉 信访”。“涉诉信访”概念最早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涉 诉信访工作会议上的提出,以区别于“行政信访”、“涉法信访”、“涉检信访”。“涉诉信访”是指信访人反映法院在进行司法活动中存在各种问题的信访活动,包 括对法院的工作建议、意见,对工

13、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诉,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 判决、裁定、调解不服的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等等。本文所要研究的“涉诉信访”专指“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以外的第三人, 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信访渠道,采取向有关部门告诉、申诉的方法,要求维 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和督促履行或制止履行执行内容的来信来访行为。” 7信访人的其它信访行为,因与行政信访在本质上无甚区别,没有“涉诉信访”的特 殊性,故本文不作探讨。本文探讨的信访主要具备如下条件:1、提出信访请求主体: 表面上可以是任何人,但是一般表现为与原裁决利益相关的人。2、请求内容:对人 民法院司法活动中的行

14、为或结果,提出请求。包括维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 果和督促履行或制止履行执行内容。3、提请对象: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7宋汉林:和谐语境下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丿夏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一、A县法院涉诉信访基本情况A县位于江苏省东南部、长江三角洲北翼,东面和北面濒临南黄海,境内海岸线 全长106公里,占全省的九分之一,全县海域面积达6000多平方公里,素有黄金海 岸之称。全县面积(不包括海域)为1872平方公里,全县辖15个镇,34个社区居 民委员会,13个居民委员会,218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约110万人。2012年,全 县农业总产值为109. 76亿元,跻身全省“首批亩

15、产吨粮县”,并被农业部表彰为“全 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同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为1252. 28亿元,城镇 化水平达50%左右。A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 行政庭等14个内设机构和三个基层法庭。2008年-2011年A县法院每年收案数在9000 件左右,2012年突破10000件。A县法院相对于本地区其他法院,收、结案数均处于 中间水平,在全市每年的考核排名中亦处于游水平。A县涉诉信访现状,基木能反映 木地区的涉诉信访基木情况。笔者在对A县法院涉诉信访现状调查与统计时,发现与诉讼案件较为精确的统计 不同,信访案件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数据较为零散。本文统计的信访案件,主要系 政法委、人大、上级法院于2008年-2012年交办、转办、督办的案件,至于何谓交、 督、转,笔者实难区分,在下文中统称为交办案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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