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卫生医疗机构行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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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濮政200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2006201()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 施。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濮阳市2006-201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试行)为加强对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及管 理体制,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现状分析(2()05年年末数)(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濮阳市共辖5县1区,总面积418

2、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37平方公里。总人口 356.42万人。2005年,出生人口 35935人,出生率10.08%。;死亡人口 18171人,死亡率5.10 %。全市城镇人口 96.93万人,占27.2%;乡村人口 259.49万人,占72.8%。国内生产总值完成39X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91元,人均消费支出4814元;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219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00元。(二)居民健康水平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2.46岁。婴儿死亡率为14.3l%o,低于全国25.5O%o的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为 49.39/10万,低于全国51.30/10万的水平。(三)医疗资源现状和

3、利用情况共有医疗机构328()家(不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综合医院51家,专科医院9家,中医 院6家,妇幼保健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78家,门诊部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6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92家,村卫生室2394家。2006年底,市城区共有一级综合医院10家, 门诊部15家,诊所257家。共有医院床位8643张,每千人口床位2.43张;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4149人,每千人口 1.16 人;注册护35X2人,每千人口 1.()0人,医护比1 : 0.86.全市共有乡村医生5189人,农村 每千人口拥有乡村医生1.98人。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完成533.19万诊疗人次,每名医生

4、年承担12851诊疗人次;住院 15.48万人次,每名医生年承担37.32住院人次。床位使用率为59.74%,平均住院日为11.31天, 年病床周转次数为32.27次。床位需求量为X005张,供需比为1 : 1.08,供需基本平衡;医生需求量为4265人,供需比为1 : 0.97,供需基本平衡;护理人员比较缺乏。(四)主要卫生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知识广泛普及,人们开始树立“健 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一个新的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 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 威胁着人民群众的

5、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生,艾滋病、结核 病、病毒性肝炎等的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 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仍 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 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 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医疗资源集中在 市、县城区的二级以上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相对缺乏,乡村卫生资源基础薄弱。特别 是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简

6、陋,设备落后,卫生技术人员匮乏、水平不高。二是医疗资源利用不 平衡。城市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以较低成本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工作,造成 医疗服务利用相对集中在高层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而基层医疗资源闲置。三是民营医疗机 构层次低,个体门诊部、诊所质量不高。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仅有1所达到二级医院规模,其 它均为一级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医疗行为不规范。四是护理人 员比较缺乏。作为20012005年省规划的三类地区,2005年全市医护比1 : 0.86,低于省规划 的四类地区的比例(1 : 1.081.1 )。二、设置规划(一)指导思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贯彻

7、落实国家、省有关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以濮阳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强全行业管理,调整存量,合理配置,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使广大人民 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二)设置原则坚持公平性原则,使全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分级原则, 合理规划医疗服务体系中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坚持整体优化原则,充分发挥医疗资源 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坚持医疗资源投资多元化原则,吸引社会 资金和外资进入

8、医疗服务领域;坚持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 理,易于为居民服务;坚持中西并重的原则,做到中医、中西医、民族医疗机构合理布局和资 源配置。(三)总目标在现有医疗资源的基础上,综合人口、经济发展、发病率、资源利用率等因素,到201()#-,床 位总量控制在1063611896张,比2005年的8643张增加19933253张;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 总量控制在51885930人,比2005年的4149人增加10391781人;护士总量达到62268085人, 比2005年的3582人增加264503人。(四)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设置坚持政府举办与社会力量举办并重,充分利用现有

9、卫生资源。根据国家和省 有关政策,各级政府要办好必要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 需要,代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的、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布局合理、提供基 本医疗和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血站、急救指挥中心、 急救站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 农村地区农村医疗机构按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设置。每个县原则上设县级综合医院I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1所,为本县医疗、急救、 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对基层的卫生技术培训工作。其它医疗机构以提供专科医疗和社区卫生服 务为主。各县城区根据服务人口,设置适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有专科医院

10、或综合医院设 有特色专科并能满足群众需求的,不再新设同类的专科医院。每个乡镇原则上设卫生院1所,承担本乡镇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 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 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在邻近城镇、医疗资源较丰富的地方,乡镇卫 生院主要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改革撤销建制的乡镇,其卫生院可设为归并 后的乡镇卫生院的分院,也可与归并后的乡镇卫生院优化重组。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村卫生所1所,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 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总人口超过1500

11、人的村,可增设12所 或扩大原村卫生所规模。行政村村卫生所能够满足居民医疗保健需求的,不再新设个体诊所。 市、县城区以外的农村地区,现有医疗机构能够满足居民医疗保健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设综 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县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新设门诊部、诊所。2. 市城区市城区医疗机构按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设置。设三级综合医院2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1所。主要从事 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治,培养和发展医学重点学科,承担相应的医学教学任务,结合临床 实践,开发适宜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成为全市中西医医疗、科研中 心。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分

12、别突出中医和妇幼保健特色。设二级综合医院3所,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 任务,注重特色专科建设,实行双向转诊,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承担相应的技术指导工作。 设传染病医院1所,精神病医院1所,眼科医院1所,骨科医院1所,肛肠医院1所,断指再 植医院1所,肿瘤、康复、疗养等专科医院8所,主要从事某一种或相关几种疾病的诊疗、研 究工作,其专科技术水平、诊疗手段和科研能力应居全市领先水平。已有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 特色专科并能满足群众需求的,不再新设同类的专科医院。根据城市发展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 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社区

13、范围设置,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社区公共卫生服 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一级综合医院、门诊部、诊所原则上保持现有设置数量不变。3. 新设医疗机构规模与布局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应达到相应二级医院以上规模,专科 医院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并达到其要求的规模。市、县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诊所距其它医疗机构500米以上,门诊部距其它医疗机 构1000米以上,医院间距1500米以上。现有诊所、门诊部布局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逐步进 行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模和布局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保障措施一)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

14、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都要按 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 进行全行业管理。在某一地区医疗资源供不应求,且现有医疗机构受条件限制不能扩大规模时, 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召开规划评价会议批准,方可增设规划外的医疗机构。运用法律、行政和经 济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执法,提高医疗水 平。(二)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 求为导向,走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

15、持续发展;要加快中小型医疗机构和功能的调整,鼓励、引导二级以下综合医院 发展专科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专科 医疗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 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及时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充实和发展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 务网络。(三)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以本 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实行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注册联审联批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权限进行审批,按要求

16、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一 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情况的指导和审查,对违规审批的坚决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 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 床工作的医生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按 规定注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 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分工做好所辖医疗机 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 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四)促进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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